Phật Học Online

圓覺經略釋2
太虛大師講述



二十一年六月在南京中國佛學會講




 

庚二  別明

辛一  答由生至佛之漸次差別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妄想我及愛我者,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耽著五欲。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發明起滅,即知此生性自勞慮。若復有人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是名凡夫隨順覺性。

 

此答由生至佛之漸次差別,即從博地凡夫說起,故云一切眾生。眾生從無始來,不了身心幻化,莫不執我,不知我無實體,執有我者,皆是妄想,故云妄想我。既執有我,必執我所,故云我及愛我者。西哲有言,世間一切皆可思議,唯我是神祕的,不可思議。其實、思想乃前後不同之心理作用,而無一貫之我體;但眾生不知此是念念生滅前後不同的,是以起憎愛、耽五欲。故云: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耽著五欲。五欲者,色、聲、香、味、觸為細五欲;財、色、名、食、睡為粗五欲。若遇下,明聞法開悟之人。眾生一向執我,不知妄想念念生滅,若得善友之教,悟知淨圓覺性,則此妄想起滅,亦可發明。起滅即生滅,既悟圓覺,復知生滅,則此生乃是憂悲苦痛之勞慮性,即可了知,故云即知此生性自勞慮。言性自者,謂非圓覺性隨此生而勞慮,乃即此生之性自勞慮耳。此僅了知,未加修斷,尚未足與差別之數也。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者,謂此等人於開悟圓覺之後,決知圓覺性不搖動,信能必證,此勞慮者性自勞慮,與圓覺性了無交涉,誓期永斷,於是即得理解清淨,故云、勞慮永斷,得法界淨。法界者,賅一切法而言,即謂於一切法得清淨理解。法界淨,亦稱法眼淨,即了知本無身心一切幻化也。顧雖有清淨理解,但於事修未能相應;譬如只是意識之功夫,未能成智。此等人雖是隨順圓覺不相違逆,而不能自在隨順,故云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此明初修,約十信位言,未接聖流,猶在外凡,故云此名凡夫隨順覺性。此其一。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猶住見覺,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此菩薩,約三賢位人。前之淨解,是比量所得,故事理未能相應。今修禪觀以求實驗,使從前比量的理解,成為實驗到的現量見覺。顧此菩薩,雖於定中可以實驗而斷此解礙,但於散心時則不能。住者、猶須用功始得成此現量見覺之意,故云:雖斷解礙,猶住見覺。即此見覺功用,足以為礙,亦於覺性未能自在隨順,故云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三賢位有定有慧,成就現量智,與前迥不相同,故云: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此其二。

 

『善男子!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則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己斷滅,無滅礙者。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見解為礙,仍是有照;猶住見覺,仍是有覺。以其仍須有照與覺之功用,故俱名障礙。此中菩薩,指登地以上之菩薩。不住者,不須用功之意。此菩薩不假功用而無時不照,故云常覺不住。照、謂所照之礙,照者、謂能照之覺。寂滅者,雖常照覺而無照覺之相,故云照與照者同時寂滅。此寂滅之相究如何耶?以喻明之:譬如人自斷其首,在未斷之初,首為所斷,人為能斷;首既斷已,則能斷、所斷俱亡。菩薩滅礙,亦復如是。礙心、即有照有覺之心,故名礙心。先以照覺滅礙,故云以礙心自滅諸礙。在未滅之初,則諸礙為所滅,合喻如首;礙心為能滅,如人;及至礙既滅已,則此有照有覺之礙心亦無,如是能所雙忘,即為照與照者同時寂滅之相。

 

修多羅教以下,顯示地上菩薩從根本智親證真如法性,便可不須依於經教,而能隨順覺性。標、如云目標,以指標示月所在處,意在使人因指見月;若已見月,則指之所標,自然無用。修多羅教,即經教,亦如標月之指。地上菩薩,既從自心之智慧證真如性,即如已能見月之人,則一切如來種種言說,亦同如標月之指而已,故云亦復如是。此明地上與地前位有淺深,故云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此其三。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諸戒定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一切煩惱畢竟解脫,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處空,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此明佛地一切智智境界,性相事理無復別二,平等照了一切諸法。在此平等智慧之中,一切有為諸相,皆為圓滿覺性,自在無礙。上自十信淨解自障,三賢覺礙為礙,至入地常覺不住,雖已遠離諸礙,但既離礙而常覺,則仍未免以礙為礙,未得圓融。今顯佛地即礙即覺,乃為圓融自在,故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所謂『從來真是妄,到此妄皆真』也。下更以對待諸法一一融歸圓覺,以明佛智無礙。如正念相繼、謂之得念,妄念若起、謂之失念,失念則繫縛,得念則解脫;今以覺性平等絕諸對待,是以得失俱非,故云無非解脫。修法精進謂之成,退失謂之破,相待妄立,即無實義,而圓覺淨性,無成與破,故云皆名涅槃。非愚無以名智,非智無以顯愚,智愚假立,不離覺性,故云通名般若。菩薩成就者謂之正法,外道成就者謂之邪法,但有虛名,同惟覺性,故云同是菩提。無明名妄,真如名真,然而妄不離真,真外無妄,故云無異境界。菩薩度生示現種種順逆境界,順則戒、定、慧,逆則淫、怒、癡,若順、若逆,無非方便,故云俱是梵行。所度眾生,所嚴國土依正二報同是真如實性,故云同一法性。入塵度生,地獄不以為苦,天堂不以為樂,故云皆為淨土。有佛性者,固可因其修德遲早成佛,即無性闡提,其本具性德亦未嘗有失,故云齊成佛道。此等圓融自在無礙,為菩薩以還之所不及不知。今明如來隨順,故能融會,同歸圓覺。故更總結云:一切煩惱,畢竟解脫。以上明佛地所證之境。

 

法界海慧者,此明佛地能證之智,如海之深淵莫測。法界、賅括一切法而為界,即一真法界,故稱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虛空者,佛慧照了凡夫、菩薩等諸差別相,猶如虛空不拒一切色相之發揮。如是自在圓融,名如來隨順覺性。此其四。

 

辛二  明頓根無層次之隨順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此節別明頓根無層次之隨順。最上根人,根性猛利,即漸次而無漸次以隨順覺性。此中菩薩及眾生,即指此等根機之人。居一切時不起妄念者,遇境逢緣,不起 我法二執,謂隨處了當,不更增生妄念,非依上來凡夫、菩薩等漸次劬勞修斷。於諸妄心亦不息滅者,不起妄念,亦並非全無妄心;但有心息妄亦是妄心,故云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者,妄境緣生無性,雖任運而知而不加意計度分別,故云: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者,無了知即是無計度分別,蓋云雖無計度分別之心,而非辨別此是真實、彼是虛妄,故云不辯真實。彼諸眾生,單指末世頓根,修佛圓覺之人。是法門、指無漸次之法門,謂獨此圓頓根機之眾生,為能聞此法門而起信生解,受以自修,持以教人,無所驚畏,非餘所能也。如此即漸次無漸次,故不復有差別,故云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此更讚歎圓頓眾生,文意易明。種智亦名一切種智,即佛智也。答語首明於實相中實無差別,而歸結在頓機隨順之無漸次,又從而讚歎之。可見本經被機在頓,隨在點出。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清淨慧當知!圓滿菩提性,無取亦無證,無菩薩、眾生,覺與未覺時;漸次有差別。眾生為解礙,菩薩未離覺,入地永寂滅,不住一切相。大覺悉圓滿,名為遍隨順。末世諸眾生,心不生虛妄。佛說如是人,現世即菩薩。供養恆沙佛,功德已圓滿,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

 

丁二  行法

戊一  單法門──威德自在章

 

上章已明行位之抉擇,今明行法,即修行法門之抉擇也。本章示單法門,下章示複法門。

 

威德自在者,內心具圓妙之德,外能現莊嚴之威。此菩薩誠中形外,威德成就,故稱自在。行與圓覺相應,故問行法。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令諸菩薩覺心光明,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大悲世尊下,謝前得益。圓音者,佛音說法,於義圓滿,聞者隨類得解,故稱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者,自心圓覺,非依觀行,未易開悟,今以承佛廣為分別,雖未修習觀行,亦能決定了知,決定信入,故為善利。又、聞法得悟,名為善利。悟中之樂,名為法喜。

 

『世尊!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一切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唯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並修行人總有幾種!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世尊下,致啟請之辭。先設喻以引起問意:求入大城必由四門,喻求圓覺必須悲智雙修。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以喻菩薩修行非一方便。此中佛國,非如世間國家具有土地人民之謂,乃菩薩度生,使眾生皆有福德,即為莊嚴佛國。莊嚴佛國,悲也;成就菩提,智也。然在初修,根性不等,隨根悟入,則方便多門,故云非一。唯願下、正申問詞,即緊承前文非一方便,而請宣說一切方便漸次,及修行人總有幾種。令此下、並陳發問之因,在使求大乘者速待悟佛圓覺、證佛圓覺耳。大寂滅海,即指如來淨圓覺性。言遊戲者,自在隨順,不假勉強意。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庚三  正說

辛一  總標

 

『善男子!無上妙覺遍諸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同體平等。於諸修行實無有二。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自此以下為佛正答,此先總標循性差別三種。妙覺、即妙圓覺心。覺無不遍,故云遍滿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者,悟此圓覺,則出生一切淨法;迷此圓覺,則出生一切染法;同依此圓覺為體,故云同體平等。放諸修行實無有二者,一切法既以圓覺為體,則修行皆以證此圓覺體為究竟,實無差別可言。顧體雖同而用有別,若隨順眾生之根性機宜,則修行方便多至無量,故云方便隨順,其數無量。今就機性之差別歸納言之,當有三種行法。

 

辛二  別說

壬一  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自此以下三段,皆冠以『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云者,謂菩薩先悟後修方名真修,所悟之境為淨圓覺,能悟之智即淨覺心,菩薩既悟圓覺,即以此心而依奢摩他等方便以進修耳。

 

別說三種行法,其一、奢摩他,此云止,即以止息一切紛亂煩動為功夫。取淨覺心上之寂靜為觀行之本,故云取靜為行。而入手則先由澄清一切妄念,妄念既澄,即可覺得識心上煩動之相。何以念澄反覺識動耶?譬如水然,必待靜止時始見渣滓。凡夫無澄念之功,故不能覺知識心之煩動。能覺煩動者,必已在靜上用功,如是功用能引靜慧發生。言靜慧者,以火譬之:凡夫之慧,如風中之火,動搖不定,只名散慧。菩薩由澄念而發之慧,如不動之火,朗然明照,故名靜慧。靜慧既發,則四大假合之幻身,及六塵緣影之妄心,皆如客塵昏擾不住。此種昏擾不住之相,即從靜慧發生而永遠息滅,故云身心客塵,從此永滅。身心幻妄既滅,故能內發輕安。輕安,對粗重言,凡人如負重勞走,不得休息,四威儀中,無論行住坐臥皆難久持,無定力故也。菩薩內依寂靜定力而發輕安,如人已釋重負,得休息處,故名寂靜輕安。而此寂靜心體非他,即是湛然常寂之淨圓覺心。到此妄念消歇,慧光煥發,無明滅除,法身顯露,自心即是如來,故與十方世界諸如來心相應相契,而佛心現於我心,乃如鏡中所現之像。修此取靜為行之方便,名奢摩他。

 

壬二  三摩缽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缽提。

 

其二、三摩缽提,此云等持,亦是定名。或稱三摩提,三昧。此經用作觀,蓋指定後之觀照也。

 

三種方便,均約已悟圓覺之人而言,故云菩薩悟淨圓覺。即以此淨覺心,了知六根、六塵、六識皆因幻化而有。此中心性,即指六識。根、塵、識皆因幻化,可參普眼章恆作是念一段。既已覺知根、塵、識皆因幻化,即以如幻之智而為觀行。幻者,指幻化所依之無明,起諸如幻之智,即以除滅無明,故云:即起諸幻,以除幻者。復以此如幻之智,發為幻用,作諸佛事以開悟如幻眾生──做夢中佛事,度如幻眾生──,故曰變化諸幻而開幻眾。大悲輕安者,如實了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同體無二,發大悲憫,故稱大悲。廣度眾生而無度生之相,故名輕安。此大悲輕安,乃從以淨覺心起如幻觀行而發,故云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通指修如幻觀行之菩薩,即從此起行而漸次增進。漸次增進之相云何?即如彼觀幻之觀慧,因已超諸幻化而不同;再進、則知超幻之觀慧亦皆是幻,故云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如是知幻即離,漸次深入,直至得無所離,故云幻相永離。至此、幻境既空,幻智亦亡,心境能所俱亡,而淨圓覺性隨而圓證。菩薩由淺而深,離一分幻即證一分覺,如苗滋長,故云是諸菩薩所圓境界,如土長苗。修此如幻觀行之方便,名三摩缽提。

 

壬三  禪那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其三、禪那,義即靜慮;靜即止,慮即觀。蓋止觀雙修,使定慧均平,非如奢摩他之偏修於定;三摩缽提之偏修於慧也。

 

修禪那之菩薩,於悟淨圓覺之後,以此淨覺心,不似修三摩缽提者偏取於幻化之觀,亦不似修奢摩他者遍取於靜相之止,故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其所以不取者,因為了知幻化身心皆為罣礙,故皆不取也。無知覺明,指淨覺心上無妄想分別了知之覺明體也。此無知之覺明,乃絕待靈心而不依於諸礙者──諸礙、統指礙與無礙諸對待相:礙者、幻觀涉於煩惱;無礙者、淨相同於涅槃──煩惱、涅槃二皆不著。是以不取幻化,則能超過礙境,不取靜相,則能超過無礙境,故云永得超過礙無礙境。超過礙境,謂離事障;超過無礙境,謂離理障。二障既離,故可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雖表觀上在塵勞之域,而受用世界及身心,但如器中鍠然之韻。此鍠然之韻雖在器中,其聲已出於器外矣。從此不墮於世法之煩惱,亦不住於出世法之涅槃,觀行功夫,即與真如心相應,故能內發寂滅輕安──寂滅者,本不生滅之無生體性,依此體性而得輕安,故名寂滅輕安。妙覺、指淨覺心增進至最深時,與寂滅境界已相契合,故云妙覺隨順寂滅境界。此種境界,只能妙覺隨順,而非自身他身、自心他心所能造作、所能識知,故云所不能及。至此、四相皆空,自他、身心所不能及,即無我、人二相;眾生、壽命皆為浮想,即無生、壽二相。修此定慧平均觀行之方便,名為禪那。

 

上來三種法門,亦可名為三止,或名三觀。奢摩他,即體真止,空觀,依真諦理修也。三摩缽提,即方便隨緣止,假觀,依俗諦理修也。禪那,即息二邊分別止,中觀,依中諦理修也。若分言之,則三止名奢摩他,三觀名三摩缽提,止觀不二名禪那。以配三性,則定從遍計,假從依他,中從圓成,大類不出三種。

 

辛三  結說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結說三種法門,隨順修習皆可直證圓覺,故云皆是圓覺親近隨順。果地之佛,因此而成。因地修行之菩薩,所修種種方便,或同或異,亦皆不出此三法門。但此三種法門,圓融無礙,雖云專修於止,而止中即有觀,雖云專修於觀,而觀中即有止;不可執為定三非一,亦不可說是一非三。要因行者性欲不同,所取方便有異,是以循性差別分為三類。若能圓融修證,即成佛道而圓滿覺行矣。

 

辛四  顯利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此示圓覺法門,迥非二乘聖道所能比。修二乘聖道者,無論於己修之外,又能教化成就若干人證得聖果,終滯偏真,實遠不及聞是三觀短時修習者,轉為成佛正因,無有迂曲也。此中無礙法門,即指三種方便。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威德汝當知!無上大覺心,本際無二相;隨順諸方便,其數即無量。如來總開示,便有三種類:寂靜奢摩他,如鏡照諸像;如幻三摩提,如苗漸增長;禪那唯寂滅,如彼器中鍠。三種妙法門,皆是覺隨順。十方諸如來,及諸大菩薩,因此得成道;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

 

戊二  複法門──辯音章

 

前章以圓攝所歸已示止、觀、禪那三種法門之名,此章緊承種種方便一切異同皆依如是三種事業之意,而明二十五種定輪。雖兼明單、複修習,而正明在三法之變化離合。辯音菩薩,善能分辯法者差別,即承此意、發起本章之問。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辯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彿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世尊!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修習?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此諸方便,指前三種法門。有幾修習,即欲問明依於三種法門,究應各修一門,抑具修三門,或有前後,或應同時。所謂一切異同,即變化離合之修習方式也。實相者,一切諸法本來如是之真實相。問意專在修習之方式,餘如文可知。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辯音菩薩言:『善哉!善截!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辯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庚三  正答

辛一  總標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此下正答。一切修習方便漸次,皆依幻未永離、障未盡斷而後有可說,非淨圓覺心根本上須有修習之事。此經隨在點明斯意,故首先說明: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即謂清淨圓覺,根本上並無所修之法及能修之人。此義先明,下乃言明一切菩薩及眾生之修習,皆依於未覺時之幻功用。如果覺已圓滿,即無幻力修習可言。爾時、指未覺時,在未覺時此等幻力修習,可有二十五種方式。言清淨定輪者,三種法門通稱為定,變化離合,輪替修習,故稱定輪。又輪是摧碾義,定是決定義,二十五種皆決定可摧斷二障,以趨菩提、涅槃之果,故名清淨定輪。

 

辛二  別說

壬一  明單修

 

『若諸菩薩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不起於座便入涅槃。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自此以下二十五段,別說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即依於前章三種法門而示單複修習之方式。

 

此明單修於止,修止即是取靜為行,故云唯取極靜。靜極則煩惱無由生,即是以靜力而使煩惱永斷,故云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煩惱永斷,即得覺體圓明,故云究竟成就。由是直趨佛果,故云不起於座便入涅槃。只是一門深入,便至究竟,此門為然,餘二門亦然。然以眾生根性、樂欲有別,所謂未覺幻力,故仍有依三法而變化離合之異同耳。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缽提。

 

此明單修於觀。修觀以起幻為行,故云唯觀如幻。此如幻觀法,諸佛已修成就,能將世界以自在變化,而起種種作用。如娑婆變為淨土,地獄變為天宮,苦樂、淨穢皆如幻化。猶彼術者變化人物,菩薩修如幻觀,在觀之時,用心同佛,亦能依於佛力起此作用,故云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但菩薩雖觀一切世界鹹同幻化,了無實性,而常作如幻佛事,度諸如幻眾生,故云備行菩薩清淨妙行。陀羅尼者,本經專說圓覺,文殊章所謂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是也。本章問於圓覺門有幾修習,故佛答二十五輪,皆是於圓覺門之修習。今之於陀羅尼,即是於圓覺門,辭異                    義同耳。寂念、是修禪那工夫,靜慧、是修止工夫。菩薩雖觀如幻,備行妙行,而於圓覺門不失前後二法之工夫;可見一門深入,仍是三法圓具也。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獨斷煩惱,煩惱斷盡,便證實相。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此明單修止觀不二之禪那。修禪那者,以不取為工夫。靜相、幻化二俱不取,即無所依;無所依乃依無相真如耳。修是法者,既依無相真如,是以唯在滅除一切無明幻法,故云唯滅諸幻。而一方面亦不取種種變化作用,故云不取作用。如是但以寂滅之性而自斷煩惱,故去獨斷煩惱。及至煩惱斷盡,即與圓覺真心契合,故云煩惱斷盡,便證實相。

 

壬二  明複修

癸一  以止為首之複修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以靜慧心照諸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先取至靜即修止,靜之至用慧生;由此靜慧再起如幻觀行,照諸世界及以眾生悉皆如幻,故云照諸幻者。從此而起上求下化之菩薩行,此種修習,名先止後觀。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證至靜性,便斷煩惱,永出生死。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靜慧、即取靜修止所發之慧,以此靜慧之力,直證於至靜之性,即是由取覺心上之靜相發生靜慧之力,以證至於圓覺心上之靜性也。煩惱是生死之因,煩惱斷即生死可出。此菩薩證覺性已,即從此斷煩惱以永出生死,以契寂滅無生之性。此種修習,名先止、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後斷煩惱而入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靜慧是修止工夫,幻力是修觀工夫,寂滅是禪那工夫。以寂靜慧復現幻力,是從修止之力進而修觀,現起加幻觀力,故能起變化度生之作用,終則斷煩惱而入寂滅。此種修習,名先止、次觀,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斷煩惱已,後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以止上之至靜力,進修禪那而斷煩惱。煩惱既斷,則入塵垂手,不慮染著,自在無礙,是以後起妙行度諸眾生。此種修習,名先止、次禪那、後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心斷煩惱,復度眾生,建立世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缽提、禪那。

 

至靜力是修止所得,心斷煩惱是有志於斷,亦正在漸斷而未盡斷之時,即於此時復化度眾生,建立世界,行菩薩道。此菩薩乃以修止所成就之至靜力,同時進修於觀及禪那,故名先修止,齊修觀及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此隨其修止所得之至靜力,隨即資以發起修觀之變化作用;然後進修禪那以斷煩惱,故名齊修止觀,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起作用,變化世界。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所得之靜力,隨即資以斷煩惱而取寂滅,乃止與禪那並修,故云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乃進修於觀,起菩薩妙行,故云後起作用,變化世界。是以齊修止及禪那,後修觀。以上七種複修,皆以修止為首,表列如下:

 

止、觀。

止、禪。

止、觀、禪。

止、禪、觀。

止、(觀禪)。

(止觀)、禪。

(止禪)、觀

 

癸二  以觀為首之複修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而取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變化力是修觀之所成就,能起種種妙行;今即隨順種種妙行而進取修止之至靜,是以終日度生而無度生之相。此種修習,名先觀、後止。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而取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以修觀所成就之變化力,而起種種如幻境界,以行化度;進而自斷煩惱,以取禪那之寂滅。此為先修觀,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安住寂靜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以變化力而作佛事,修觀成就也。安住寂靜是修止,斷煩惱是修禪那,即從變化力上安住於寂靜,進而斷除煩惱。此種修習,名先觀、次止、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斷煩惱故,安住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以修觀成就之變化力,起無礙作用之後,進修禪那而斷煩惱,再修止而安住至靜。此種修習,名先觀、次禪那、後止。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修觀成就,故能以變化力方便作用。又同時隨順修習於止之至靜,及禪那之寂滅,故云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種修習,名先修觀,齊修止及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缽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以修觀成就之變化力,所起種種作用,而資助於修止之至靜,是觀與止同時兼修,後乃修禪那而斷煩惱。故名齊修觀、止,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缽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修觀而同時兼修於禪那,故以變化力資於寂滅。無作者,不假功用也。觀於禪那成就,後乃住於無功用之止,故云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名齊修觀及禪那,後修止。

 

癸三  以禪那為首之複修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寂滅力是修禪那成就,進修於止,故云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名先修禪那,後修止。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以禪那所成就之寂滅力而起度生之作用,即進修於觀也。度生作用,既依寂滅力而起,故一切化度境上,皆有寂滅功用隨順之,故云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名先修禪那,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安於靜慮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禪那成就寂減力已,不滯於寂而觀眾生種種自性,欲行化度,但先修止安於靜慮,而後起諸變化作用,入塵不染,而能隨順種種自性以行化度。此名先修禪、次修止、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起於作用,清淨境界,歸於靜慮。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此中無作自性及清淨境界,乃禪那寂滅力所證之體。無作者,不假造作也。依此無作自性進修於觀而起種種神通作用,後乃依此清淨境界進修於止,故云歸於靜慮。此種修習,名先禪那、次觀、後止。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而住靜慮起於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缽提。

 

禪那不著空有,永離礙無礙境,故得種種清淨。以此寂滅力之種種清淨,融於止、觀,故同時住靜慮而修止,又起變化而修觀也。故名先修禪那,齊修止、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以寂滅力資於至靜,即禪那與止齊修;再起變化,即是修觀而起種種作用。故名齊修禪那及止、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以寂滅力資於變化,是禪那與觀齊修;再從而起至靜,是進修於止。爾時境界便得清淨明朗之慧,故云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名齊修禪那與觀、後修止。

 

壬三  明圓修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本章所明二十五種定輪,皆是於圓覺門之修習方式。此中諸菩薩等,皆指悟入圓覺而能隨順之人。有此隨順圓覺之智慧,即圓覺慧也。一切、謂空假等觀,真俗等諦。今此菩薩以圓覺慧,而圓融契合於三種法門,即是圓頓之人,隨順法性。一修一切修,故云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性、指三法自性,相、指同異差別諸相。性相不離於淨覺之性,故云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意謂於諸法門,若性若相,皆能隨順圓覺淨性也。此圓修門,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清淨隨順者,二十五輪雖云依於未覺幻力而顯差別,要皆於圓覺門之修習故也。

 

辛三  結示依輪修習之方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當持梵行,寂靜思惟,求哀懺悔。經三七日,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至心求哀,隨手結取,依結開示,便知頓漸。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此結示依輪修習之方。是名菩薩二十五輪,結前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之語。一切菩薩修行如是者,謂修習不出斯類。若諸下,示依輪修習者,不可以自意取捨。梵行者,持戒清淨。寂靜者,止息妄情。思維者,一心正念。如是戒、定、慧已具。求哀者,於三寶前請求哀憫加被。懺悔者,發露先罪,不可覆藏。經三七日,感應斯通。標記者,以紙各書輪名。結者,以手結紙為團。取者,將所結各輪混和,隨取其一,以決應修何輪。言隨手者,不可有意選擇也。疑者,疑所取之輪不適於己而不修。悔者,雖修而有中輟之意。全段文義易知。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辯音汝當知!一切諸菩薩,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所謂奢摩他,三摩提,禪那。三法頓漸修,有二十五種。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唯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一切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當持此輪,隨順勤修習;依佛大悲力,不久證涅槃。

 

此中唯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二語,為長行所無。頓覺人不假修行,直成佛道,故不須依輪修習。法不隨順之人,如外道種性及無性闡提。闡提無佛種性,故不隨順;外道雖有修習而非正法,故亦不隨順,故皆無依輪修習之事。

 

丁三  行病患

戊一  自心病──淨諸業障章

 

在修行之過程上,無論止、觀、禪定,難免不發生各種病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其故、乃因一切修習,無非要將無始無明降伏破除,而此根深蒂固之無明勢力,必起而反動抵抗。無明用事已慣之心中,不知不覺生起邪思、邪見,足以招致鬼神、外道、邪魘、邪師。故在行者,不但須知正面要如何修行,亦須知道反面之病而求對治。如果起於邪見或招邪魔,反自以為得無上道,證聖成佛,是為倒見。故此章及下章,特提出修行上之病患而抉擇之。譬如法愛,增上慢,惡知見等病,在未修行時無由而起,即起亦無力;而依法修行者,則因此不成正果,起外道或二乘種性,可惜孰甚?二菩薩預為發問,悲心深矣!此章明自心病,下章明邪師病。

 

淨諸業障者,修行上之病患,是起於業障,如將邪知惡見覺破,則一切業障遠離。菩薩已淨諸業,故宜為本章問師。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睹見調禦,歷恆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汙,使諸眾生迷悶不入?唯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因地行相,即指三種法門。調禦者,調禦士為佛十號之一。因聞開示法門,如睹見諸佛歷劫勤苦,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故稱不思議事而深自慶慰。世尊下、再致請辭,即承前章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等語。問意謂:若覺心本淨,不應染汙而有眾生。又諸如來悟入圓覺,眾生亦應同悟,不應迷悶不入!唯願下、請佛開示。言法性者,大疏云:『法性者,諸法之性。若直談本體,則名覺性;若推窮差別之法,皆無自體同於一性,即名法性』。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令同覺性,故云開悟法性。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庚三  正答

辛一  正明四相為迷悶所因

壬一  總明四相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

 

自此以下為佛正答。問意重在眾生云何染汙,雖有種種修行方便仍是迷悶不入,其故究竟何在?今佛一語道破,是因眾生執有我、人、眾生、壽命四相。此等執著,是不可究詰與始起之時。因為眾生雖具覺性,但未曾暫時覺悟,故云從無始來。迷無我理,橫計為我,故稱妄想。茲先略說凡夫粗執之四相:我者、主宰義,五陰身心實無主宰,眾生妄計以為有我,名為我相。其次、知此身心非有主宰,轉計能受生死者必是真我,如執有靈魂求生天國或修神仙之類,即是此執作用;此種執著,因對我相,名為人相。又次、了知前執我相、人相皆是虛妄,但又轉計,所謂盛、衰、苦、樂種種變異而能相續,是必主宰存焉。此雖計有真我,而未嘗執定一法如靈魂等,故名眾生相。又次、了知前執皆非,以為一報命根不斷而住,即以壽命為真我,是名壽者相。實則四相以我執為本,統唯我相,但以所計所執之不同,而立四相之異名。上解四相,但約凡夫識境之迷;至求道者未空四相,是智境之迷,經文自詳釋之。

 

『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虛妄體重執虛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四相均是顛倒之見,今不知顛倒而認為實我,以執有我體之故,是以順我者愛,違我者憎,故云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我體是虛妄,憎愛更虛妄,於虛妄之我體上更加虛妄之憎愛,是於虛妄體重執虛妄。如是固執實我而起憎愛;因有憎愛而更執實有我體,故云二妄相依。妄體、妄境相依,則生種種造作之妄業,而妄招善惡之六道。是以有妄業之凡夫,則妄見六道之流轉生死;厭流轉之二乘小聖,妄見了生死之涅槃。見有涅槃,仍由我證,我相宛在,故名妄也。蓋二乘見有涅槃,即是法愛,亦即迷智之我相。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請能入,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此正答因何使諸眾生迷悶不入之言。由於妄見流轉或妄見涅槃,故不能入清淨覺。然而不入之故,既因執著我相等使然,可見非因覺性違拒,使能入者不入,故云非覺違拒諸能入者。以答問中『使諸眾生』之意。下更推論:謂不但不入者非覺使不入,即能入者亦非覺使之入。譬如菩薩隨順覺性,修諸觀行而證入者,是彼修德契合覺性耳。故云;有諸能入,非覺入故。是人與不入,無責於覺。大疏云:『如夢身未忘,必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喻至明也。妄想未除,用心皆非, 不但凡夫之起惑造業,所謂動念歸於迷悶;即二乘之沈空滯寂,所謂息念,亦皆歸於迷悶。故云: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以答問中因何迷悶之意。

 

『何以故?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是故當知:有我愛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何以故?徵起下文。意即動念歸於迷悶,義猶易知,息念亦歸迷悶,其義難知。以下解釋皆歸迷悶之義,首先斷定乃由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即為根本原因。本起無明,指生相無明,以不可知其起時及其起相,故稱無始本起。從本以來皆是無明用事,使一切眾生不知不覺妄認為我,故云為己主宰。眾生因無慧目,不能照見身心乃是無明幻化,猶如瓦器皆以土成,故云身心等性皆是無明。一向既以無明為己主宰,即無斷除無明之可能,無明用事不能自斷無明,亦如人不自斷其命。是故當知下,結明能為修道之障。謂眾生以無明用事而妄起我執,如是有順乎我而可愛者,我即與之隨順,隨順、如云融洽。非隨順之境,即生憎怨之心。憎與愛既從無明而生,轉而滋養無明更不易除,如波從水生,還助水勢。以此之故,不但動念、息念皆歸迷悶,若使憎愛與無明互相熏習,互相長養,相續不斷,縱令勤苦修道,以不離於四相故,終不成就。

 

壬二  詳明四相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鍼艾,即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此下別明四相,乃求道者智境之迷,即內心境上之事,極其隱微,不同上述迷識四相,所以為修行上之病患也。首句,徵釋。次句、謂此我相既深且細,一向隱伏不自覺知,必於自心有所取證,其相方顯,故云謂諸眾生心所證者。大疏解曰:『心、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識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我,故此相難可自見』。

 

譬如下,設事明之。如人無病時,則百骸調適不知有身;或因攝養未善,以致四肢弦緩,亦忘有身。弦緩、軟弱麻木之類。鍼刺艾灸,皆醫術。在此忽忘我身之狀態中,若微加鍼刺或艾灸,則為痛癢所激而知有我,以況行者知我執之妄而應斷。於禪定之中,暫得忘情,不執幻化身心諸粗我相;若遇激刺,即不覺而有感知應付之心,是即深細隱伏未能斷除之我相必待覺證者,故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西哲柏格森亦有內心經驗之言,謂有真我存焉,即斯類也。善男子下,極言我相深細難明,而為求道之障。謂不但尋常可知可見之事,理上有所證取名為我相,即使求道者其心證至諸佛境界,了知清淨涅槃,此所證取,皆是我相。證知如來涅槃,即是覺體清淨之相,非別有可證。若認涅槃為可證取之法,必執別有能證之心,能所未忘,故即我相。此如印度數論、尼乾子之教,謂最後解脫,名得究竟涅槃,即為獨存實體之我,即我相未除也。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前云心所證者是我相,今則心悟此理,即悟此所證取者為我相所在矣。但此心悟,復成人相,故云謂諸眾生心悟證者。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意即悟所證取者有我相存在,心知其非,即不復認之為我。不復認我,亦即悟知所證取者非我。有我與非我,均同此心悟,故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一切能證之智,皆是我相,今已心悟不復執著,故云悟已超過一切證者。然此能悟之心不忘,即又成為變相之我,恍如別有他人之相。此種相、即對我相名為人相,亦即此超過一切證者之『悟』,悉為人相。悟者、推論比量之義,由我而推及於人,故名人相。如悟證者非我而不復認我,此非我及不復認我之義相,即含是他人之義相,故以心悟名為人相。如近世唯心論者,以所執惟有自我之義,不能成立;復推論餘人亦各有我,立宇宙唯心論,謂各人皆有自我,皆由我而推論及人,其所執亦如人相之類。要之、人相即從我相轉計而生之執耳。其心乃至下,更推論之:不但悟知尋常一切證者是我之虛妄,此悟名為人相,縱使其心悟至涅槃是我而不執著,若尚存有些微能悟之心,而殫盡其修行過程中所證之理,皆名人相。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所證名我相,所悟名人相。了此二相皆非,即已離自證自悟境界而為證悟所不到,故云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但此證悟不及之相,仍為隱微之我相存在,此相名為眾生相。大疏云:『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

 

善男子下,設喻明之。假設有人說我是眾生一語,此人所說之眾生,既不是指自己,亦不是指他人,故云非我非彼。若問何以見得不是指自己?因為所說我是眾生,既是眾生,即非自己之我。若問何以見得不是指他人?因為只說我是眾生,只說我是,不說他是,即非他人之我;非彼我故,如云非他人之我故。以顯離開我相、人相,而有隱微之心跡,則為眾生相。但諸下,結成眾生相之名。但諸眾生,指諸求道之人,了知所證皆為我相,了知所悟皆為人相,故云了證了悟皆為我人。了證則不執我相,了悟則不執人相,故此了證了悟之心跡,復超於證悟而為我相、人相之所不及。但此心跡未忘,即有隱微之相存在。此相即如上說我是眾生一語之中,所謂眾生之相,故即以存有所了,名為眾生相。存有所了者,證與悟為所了,皆不存在,但存能了之智也。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講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壽命相亦以比喻得名,謂極隱微之我相潛續存在,為求道者所不自覺。猶如命根潛續存在,為人所不自見,故名之為壽命相。心照清淨者,指此諸眾生自心體上之智照已得清淨也。大疏云:『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又、證悟等盡,徹於真源,更無別能,故直言心照。所了者,指上段了證了悟之心跡,此眾生既已心照清淨,故能覺知存有所了之非,以存有所了仍是有相,有相則有對待有限量,故云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指心體上一切能有作用之智,亦即覺心。此覺所了者之覺,乃一切業智之最深者,能將所證、所悟、所了一一覺破,只是不能自覺本身,故云一切業智所不自見。此不能自見之相,即如人之命根,潛續人之壽命,雖有存在而人不能自見自覺。故此覺相,即為極隱微之我根,既不能自見,即不能自除,如命根之潛續,故即名之為壽命相。

 

『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覺所覺者,不離塵故。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此段詳明有相總屬妄境。一切覺者,指前三相層層之覺。心照見,即指後一相能覺前三相之覺。謂此覺之所以能覺前此一一諸覺者,乃是以心智照見,仍是塵垢。因為心未能忘,能所相在,所覺之法固不離塵,能覺之心亦不離塵也。故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言塵垢者,心未能淨也。下以喻明前義:如以沸湯銷冰,冰若已銷,應是淨水,不應存有些微之冰,以知餘冰之銷。以例種種我相若已銷除,應是淨心,不應尚有照見之心以照見一切覺者。如果存有些微我相以覺知其餘我相之斷除,即非淨心矣。亦如尚存微冰,即非淨水,故云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辛二  結示四相為修行之病患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結示四相為修行之病患。修道而不了四相,雖時經多劫,行又勤苦,只屬世間生滅之因;譬如蛇食百物,無非長養蛇體,所謂銷歸自己也,故云但名有為。有為者,有所造作也。既屬世間之因,即不能成出世間之聖果。言一切聖果者,總賅菩薩、二乘而言。若不了迷智四相,則不能成地上等大乘聖果;若不了迷識四相,則雖小乘聖果亦不能成。正法末世者,謂不了四相而修道,雖在正法之時,亦同末世耳。下更展轉徵釋。

 

『何以故?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何以故者,先徵不了四相不成聖果之故。一切我者,四相皆名為我。先一句概釋,謂其所以不成聖果者,即以其妄認一切我相以為涅槃。次句更詳釋妄認之相,謂妄認我相為涅槃者,以自己有證名為成就;妄認人相為涅槃者,以自己有悟名為成就;認眾生相者,以有了名成就;認壽命相者,以有覺名成就亦然。經略不言,可以例知,故云有證、有悟名成就故。下設喻明之:賊在家中,不能辨識,反認之為子,則財寶被其損敗。以況藏識虛妄,而七識妄執為我,不能辨明,反認之以為涅槃;是以所修功德不能成就。此為妄認我相,則我不解脫,故多劫不成聖果。

 

『何以故?有我愛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有憎我者,亦憎生死,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何以故者,再徵認我何以妨道之故。下釋云:妄認我者,必有愛憎之心,有我愛之心者,即以此心而愛涅槃,復以暫伏我愛為涅槃相,不知此即法愛。有憎心者,對於生死亦不憎惡,而不知愛涅槃之愛,真是生死之因,不知斷愛,而別用憎於生死,即名於法不解脫,即法愛也。此意蓋謂涅槃本是解脫之法,愛憎實乃繫縛之因,暫伏我愛非真涅槃,因愛涅槃便成法愛。以似為真,已屬妄認,且以愛涅槃故而憎生死,不知真生死根即是愛心,不斷愛根,別憎何益?如此修習,豈名解脫?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己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

 

首句即緊承前文而徵法不解脫之相。徵意:如謂涅槃是寂滅法,今愛涅槃乃求解脫,何以反名不解脫?善男子下釋,謂以微證為清淨,未盡我相,即為法不解脫。言微證者,上來證、悟、了、覺,皆有分證之功,故名微證,但不能自計以為清淨耳。如果以己微證為自清淨者,即是法執。不知壽命相中之覺,仍是業智,亦即我相之未盡者,故云猶未能盡我相根本。下更舉事驗知。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彼所得者,便生瞋恨: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所以說猶未能盡我相根本者,尋常讚謗,容或不動喜怒之情,若遇讚歎所修之法門,是必生歡喜,遇誹謗所得之境界,是必生瞋恨,此為修道之人難自覺察者。即此瞋喜之心,便可驗知內心我執尚在,故云: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此深細之我相,乃潛依於第八識中,於諸根對境之時,即暗中作主用事,無時或息。故云: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言遊戲者,操縱用事,極其自在之意。善男子下,以不除我相,結成妨道。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我說法,我未斷故。眾生、壽命,亦復如是。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憫者!雖懃精進,增益諸病,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此更反覆推論。謂豈聞讚謗而生瞋喜者,可以驗知有我,即聞讚不喜,聞謗不瞋,亦不可認為我空。如果真知我空,則雖聞謗亦不見有毀我之人,倘仍覺有毀我之人,則可反證尚有被毀之我未能斷除,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又若真知我空,則不見有我欲濟度之人而我為之說法,若尚有我說法之見,正是我相未斷,故云有我說法,我未斷故。其餘人相、眾生相、壽命相,亦可如是辨明。此等淺深我相,皆是修行上之病,應當斷除。但求道者,每每妄認我相為涅槃,即是說病為法,深可憐憫!如此修習,功愈勤則病癒深耳!後一句結成妨道之所以,故云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終不成就。或有眾生,未得謂得,未證謂證,見勝進者,心生嫉妒。由彼眾生未斷我愛,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此再推論不了四相,必生二謬,一者、竊佛德以為己功,二者、以少得而起增慢。

 

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者,即指竊佛德以為己功之人。此種人以為經教所載如來解處,不過如是,今我亦如是修;如來行處不過如是,今我亦如是行,附會如來之解行,謂是自己之解行境界。不知四相未空,但以分別識心附會言教,終不能成就清淨解行也。

 

或有下,即指以少得而起增上慢之人。此中未得二字,非謂毫無所得,但約少有所得或似有所得而言。未證亦然。意謂:又有一種人,實在未得清淨涅槃,但因證,悟、了、覺、諸境界少有所得,與涅槃相似,即自謂已得涅槃。實在未證圓覺菩提,但因已伏我執煩惱,與菩提相似,即自謂已得菩提。其未得、未證,非不自知,但以增上慢心而自謂已得,已證。此種人若見有勝於己而更求前進之人,其心必生嫉妒,即可驗知其實未得未證也。

 

由彼眾生未斷我愛者,彼指前兩種人。彼兩種人所以有嫉妒心者,皆因未能斷除細相我愛之故,後一句重行結成妨道之由,故云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猛勇,未得令得,未斷令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妒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求善知識,不墮邪見。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此節復明示勸戒。無令下,三句是誡。但當下至不墮邪見,是勸。後二句,仍結歸我見妨道。

 

誡意謂:末世修行之眾生,其目的是希望成道。希望成道,必須悟淨圓覺心;但所當知者,不可使其以為求悟唯以增益多聞為能事,故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因為多聞乃名數文字之學,縱有知解,實非自悟淨心,反足以增長我見而為求悟之障。

 

勸意謂,希望成道之人,但須急於降伏煩惱,即是先了四相皆空,發起猛勇之心。所有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前未得者今務令得;所有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前未斷者今務令斷。此可以自己徵驗者,所得貪、瞋,愛、慢諸根本煩惱,諂曲、嫉妒諸隨煩惱,能夠對境不生;所謂彼我恩愛,尤為生死根本,一切寂滅。寂滅者、乃本不生滅,非先有而後滅也。果能如是,即是進除四相而漸證法空,亦可知其觀行成就,故云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更當求善知識,方能不墮邪見。然求善知識,只可取其正知見,不可別生憎愛之心。如對於所求之人,別有貧富、貴賤之分,如是之類,皆因我相之根本未除,足以妨道,故云: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此二語更有諄諄告誠之意,而結歸妨道。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淨業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皆由執我愛,無始妄流轉。未除四種相,不得成菩提。愛憎生於心,諂曲存諸念,是故多迷悶,不能入覺城。若能歸悟剎,先去貪、瞋、癡,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愛何由生?此人求善友,終不墮邪見。所求別生心,究竟非成就。

 

剎、梵語剎多羅,國土世界之義,即境域也。悟剎、如云悟境。既稱悟境,即法法屬悟,不復有迷。

 

戊二  邪師病──普覺章

 

邪執謬見,不但自心固有者難於斷除,由師友之熏陶而來者,其力亦大。修行之人,自以親近善知識為尚,然而不知選擇,遇邪師邪友,亦一味盲從,必致反受其誤!且世間邪見之人,最好為人知識,以其邪法自害害人,故師友不可不慎也!普覺菩薩,即是普能覺知一切邪見之人,深悲末世,故懸問及此。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使諸眾生:求何等人?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令彼群盲不墮邪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禪病,即我、人、眾生、壽命、四相。前章於四相痛快淋漓說之,故云快說禪病。說者既痛快,故能令聞者得未曾有,心意因之蕩然,而獲得安隱自在。世尊下,繼謝前益之後,重申詳請。末世眾生四句,承前章求善知識不墮邪見。先陳詳請之因,意即末世去佛漸遠,邪法增熾,不求師友,便是盲修。然而求善知識,必易墮邪見。以下五問,皆依此意。使諸眾生一語,直貫五問。一、眾生求善知識,當使求何等之人?二、當依善知識何等之法?三、對於善知識當行何等之行?四、對於所求之人及所受之法,當自己除去何病?五、當如何發心,始免為邪法轉移?請佛明示,使末世修行之人,不入邪途,故云令彼群盲不墮邪見。群盲者,末世眾生,無有慧目,譬如盲人,易陷歧路。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修行,能施末世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無畏道眼者,修行而得正知正見。譬如行路,有目可恃,前途無畏。

 

庚三  正答

辛一  應求之人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恆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答求何等人之問。大心、揀非希望小果。修大乘者,以發大心為正因,以求善知識為正緣,故大心將發,必求善知識指導正修行路。此等眾生所當求之善知識,是要一切正知見之人。所謂一切正知見人者,可以順逆兩方面觀察而知:就順境觀察,則心不住相,一也;不著聲聞、緣覺境界,二也。不住相,即是離於凡夫希冀人天福報之心;不著聲聞、緣覺境界,即是離於二乘滯著小乘因果之心。若就逆行觀察,此善知識因為利益眾生起見,雖自現塵勞之相,而其心則常清淨。塵勞者,勞倦於六塵也。凡夫為六塵所勞,故心不清淨。今此不同,故云雖現塵勞,心恆清淨。又有時雖亦示現有過,但不勉強說理以自飾其過,仍然讚歎梵行以明己之非。此善知識種種示現:或為利益他人起同事攝;或有別緣,暫違律儀,坦白自承,不令觀感之人從而效法,而作不規則之事,故云不令眾生入不律儀。不律儀,如云不規則。求得如是之人,可為正緣,由此正緣成就正因,故云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況復豐摶、妻子眷屬?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見如是人者,如前揀擇。已得如此之人為善知識,即當不惜身命以供養之,故云應當供養,不惜身命。所以不惜身命者,求道之人以慧命為重,身命為輕。夫世間教理,尚有捐軀報國,殺身成仁之義,何況為法求師?是以既得正知見之善知識,竭力供養,今其四事無缺;縱遇喪命因緣,亦不顧惜。彼善知識下,誡勿致疑。謂既揀擇如是之人為善知識,若彼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之順行,則虔誠敬事,自不待論;縱使示現過患,如殺、盜、婬等種種之逆行,亦不可對之稍有自起憍傲或輕慢於彼之心。蓋已明知此善知識之所示現,皆為化導之方便。其示現順行,固令眾生作為準則;其示現逆行,亦為對彼過患眾生,與其同事而行攝化耳。故云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乃至、如云縱使。況復摶財妻子眷屬者,摶、謂摶食,財、謂資財。關於此語,有義:謂見彼過患如殺,盜、淫等非律儀事,尚無憍慢;況彼若僅貪著財、食,或是在家知識愛染於妻子眷屬,非為大過,更應不起惡念。有義:事善知識,身命尚且不惜,何況財食等身外之物,二義均可通。

 

若善男子下,結明獲益。彼善友、即前揀擇而事之善知識。不起惡念者,一則對於善友順逆諸行,決定了知其為方便示現;二則可以證明自己心地清淨,正念純熟,故能爾也。即此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隨因感果,契合真心,故云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從此慧光開發,稱體無邊,故云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辛二  應依之法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為四?

 

前節已明人之揀擇,此節明法之揀擇,以答依何等法之問。答意謂:彼善知識所證之法,應離下列四種之病,方可依之。妙法、指隨順圓覺各種觀行。但此中四病,與問中除去何病之病不同。四病乃專指善知識以其所證之法,為人南針應離之病,即科目所標邪師病也。隨有一病未離,不堪為師;而修行之人,即不當依其法以為繩墨。云何為四?徵起下文。

 

『一者、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自此以下四節,別釋四病。四節皆冠以若復有人作如是言者,經文假設人言以明病之行相。意即苟作是言,即知是病。此節明作病之行相,即是欲求圓覺,而妄以起心造作為能事,故其言曰:我於本心起種種行欲求圓覺。所謂起種種行者,蓋即誤會三摩缽提觀中,所言一切菩薩從此起行,及備行菩薩清淨妙行等文;以為用心用力、作諸佛事,所謂造塔、修寺、持咒、念經種種施為,即是入道真實功德,不知有意造作,已違覺性。故經破云:彼圓覺心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任者、任其自然,此任病與前作病適得其反。大疏云:前則驅馳覓佛,此乃放縱身心。此等人所持理由,謂我等現在不必去斷生死,亦不必去求涅槃。涅槃不忻,生死不厭,故無起滅之念。只是真聽其真,妄聽其妄,饑餐渴飲,各稱其心。所謂:任彼一切,隨諸法性;節以此任其自然之心求於圓覺。此乃誤會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及圓覺清淨本無修習等義。夫欲求圓覺而有任其自然之心,不知圓覺淨性實非任其自然之所能有,故云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止、謂止息妄念,此則鑒於前者作病之起心,任病之隨情,不得覺性,故轉計於止。其言曰:一切法所以有差別之性不得平等者,以心有妄念故;我今於自心上息諸妄念,妄念永息,即得一切法性寂然平等,以此欲求圓覺。此蓋誤會奢摩他中取靜為行,及由澄諸念等義,不知妄念愈息愈多,即此息妄之心仍是妄念。且見有妄念可息,即已乖彼無念之覺心,故云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四者、滅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虛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滅、謂心境俱滅,故與前者但息心念不同。其言若謂起惑造業,故有受報之身心,我今永斷一切煩惱,即無惑無業,而所謂受報之身心,更空無所有;根塵境界托於身心,今身心既空,何況根塵乃托於身心之虛妄境界,焉得不空?今斷煩惱,則身心、根塵一切永寂,以此寂滅之心欲求圓覺。此則誤會禪那中所言寂滅及斷煩惱等義而來;不知覺體靈明,寂照不二。今斷煩惱唯住寂滅,失彼明照,豈合覺相?故云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此總結。謂若離於四病,則知此善知識所證妙法,乃為清淨可依之法。不惟善知識所證之法應作如是觀察,即一切修行人亦當作如是觀。故云: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實則四種行門所以為病者,以其斷章取義偏執一行,言雖近是,理則全非故也。離四病者,但離遍執,非離其法;若能通達,則四皆清淨,非謂四法皆不可行。所依者、當在離病之法耳。

 

辛三  行何等行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虛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此答行何等行之問,即既得所求之人,應如何事之之意。又菩薩行門無邊,要以事師為尚,況末世邪法熾盛,尤須知識提攜,故親近善友,即修行之事。末世眾生欲修行者下,明應行之事。善友與善知識,名義上原無分別;只善知識中若為同學道侶者,自屬於友,應當供養;若為親近師承,即當執禮以師事之。盡此形命供養承事,無有少懈,故云應當盡命。彼善知識,概指師友。師友欲來欲去,必有因緣。其欲來親近時,不可謂彼不待請而來,因而慢彼;亦不可謂彼尚欲來近我,因而自憍,故云應斷憍慢。若師友欲遠離他去,亦不可因其捨我就彼而生瞋恨之心,故云應斷瞋恨。俱云應斷者,憍慢、瞋恨,皆為障道因緣故。現逆順境者,清淨威儀名順境,種種過患名逆境,又遠離名逆境,親近名順境。總之、善知識示現或違己意或順己意之境界,此心亦不因而改易;譬如虛空之無變異,亦不見彼違順之相,故云現逆順境,猶如虛空。所以然者,菩薩修行,應以同體悲智為出發點,蓋即了知師友及諸眾生與己同體,體同圓覺,無有異視,故事師可以屈節,度生可以忘軀,如此始為隨順覺性,故云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辛四  應除之病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放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此答除去何病之問。問意、答意,皆從前章若於所求別生憎愛之義而來。但前但言人,此兼言法;前但現行,此明種子不同耳。答語先明病之所在,意謂:分別自他而起憎愛,即是難契圓明之病。末世之人所以不得成道者,因為從無始以來,即有自他、憎愛一切的習氣,即一切種子也。此種種子未能解脫,是以觸處現行。譬如對於所求之人,別以愛憎為重輕;對於所聞之法,亦別以愛憎為取捨,皆足妨道。故此自他憎愛一切之種子,即為諸病。

 

若復下,明除病之方。意謂:要除去自他憎愛諸病,須是以平等之心觀人。譬如怨家乃最可憎者,父母乃最可愛者,如果有人將彼怨家當作自己父母看待,其心平等,無有二致;從此怨親平等之中,即知此人自他憎愛之種子已斷,故云即除諸病。觀人如此,觀法亦然。若以平等之心觀法,則生死、涅槃無殊,故云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辛五  云何發心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盡於虛空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於圓覺中無取覺者,除彼我人一切諸相。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此答云何發心之問。本章五問,皆以末世去佛漸遠,邪法增熾為緣起,而以令彼群盲不墮邪見為歸結。而世尊答語,則首標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所謂將發者,蓋謂末世有志求道,欲發大心,但以恐墮邪見,未敢遽發。至此、則當求之人,當依之法,當行之行,當除之病,俱已明白顯示,今當教命發心,故直云: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發心、即發願,如世俗所謂立志,蓋所以策引修行也。願切行專,方得成就故。

 

盡於虛空至一切諸相,即發心之言,亦即應發之心相也。心相有四:一者、廣大心,二者、第一心,三者、常心,四者、不顛倒心。與金剛經中開示云何應住義同。盡於虛空一切眾生者,即廣大心。盡於虛空,則十方普及不以方域為限;盡於一切,則四生俱賅,不以怨親為差,故云廣大。我皆令入究竟圓覺者,即第一心。夫依眾生不覺而說始覺,覺已即同本覺;今令入於始本不二,乃為究竟入於圓覺,故云第一。於圓覺中無取覺者,即常心。所謂令眾生入覺者,實以依於幻化相上,說未入覺者名眾生;然眾生入已即名圓覺,非以圓覺為所取之法,而眾生為能取之人也。以是之故,雖云令生入覺,而實無有取覺之人,如是乃契真常;若見有眾生因我令入圓覺之相,即非真常矣,故云常心。除彼我人一切諸相者,即不顛倒心。我、人、眾生、壽命諸相及度生等相,皆名顛倒;今除彼一切諸相,故云不顛倒心。前二心為大悲,後二心為大智;悲智雙運,故四心圓發。如此發心以策修行,雖在邪法增熾之末世,亦不懼為邪教邪宗所誘,故云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覺汝當知!末世諸眾生,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謂作、止、任、滅。親近無憍慢,遠離無瞋恨,見種種境界,心當生希有,還如佛出世。不犯非律儀,戒根永清淨。度一切眾生,究竟入圓覺,無彼我人相,常依正智慧,便得超邪見,正覺般涅槃。

 

偈中有與長行文不甚同者,乃義頌也。

 

丙四  行方便──圓覺章

 

本經言行,前有普賢、普眼之設疑請問,後有威德、辯音之單複異同,義無餘蘊,已可依之直達覺境。然而幹裏之程,始於跬步,則入手方便,尤應抉擇。譬諸建屋,基礎先固,大廈斯成。大抵法門深處尚易貫通,而特殊工夫,轉在入手。本章開示道場加行,不特身心知所安頓,即初修之如何設備及環境之所關,併皆詳明。使末世求道,心無纖疑,蓋為本經扼要之法門,亦即圓覺法門之特殊點。故發起本章之問者,正為圓覺菩薩。

 

丁一  長行

成一  啟請

 

於是圓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唯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本章專明入手之方便,故問意重在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所問有二:一、問如何安居修圓覺行?二、問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如何安居者,謂應如何建設道場,安置淨居,乃為合法。

 

戊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戊三  正答

己一  道場行相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佛滅後者,概指正法像法之世。法末時、即末法之世。言法末者,如云末法世之末。有諸眾生者,謂不論於何時。一切眾生之中,有一類之人大乘性者,約習所成性而說;謂宿有聞熏之種,已具大乘信心之根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者,大圓覺心乃生佛本有,但眾生為無明所蔽,雖具圓覺而不自知,惟佛乃能發見、乃能證知、乃能究竟,如佛獨得之祕,故稱佛祕密。此就眾生邊說,若就佛邊說,則佛果境上圓覺既已顯露,即為非祕密。且大圓覺心,雖云生佛同具,若無諸佛發見,則終成祕密,以非至佛地不能證知,故云佛祕密大圓覺心。信者,雖未能自己證知,而能依教信入。欲修行者,即發上求菩提之心而將從事於修圓覺行者。此數語,單為指明此一類未悟之人。意即謂:一切眾生之中,不論佛住於世之時,成佛滅後正法、像法乃至末法最遠之時,有一類之人,宿有聞熏之種,已具大乘根性,雖未得悟圓覺,而能信佛祕密大圓覺心,發心欲修圓覺行者。若在下、結前已說。梵諳僧伽藍,乃和合僧眾同住之園,即今寺院叢林之義。謂此類欲修行者,若在伽藍中,因為有安處徒眾等眾人緣上之事,不能專心修習,即可隨其自己可能之分量,將三種法門思維體察。如我已說者,如普眼章所說。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自此至隨往無礙,正示云何安居,修圓覺行。此節示道場期限。他事因緣者,指前安處徒眾及諸利他之事;成有兵燹等亦名他事。道場即行道之場所,建道場即結戒壇,乃就空間上立界限。當立期限,乃就時間上立界限。既莊嚴空間,又規定時間,乃使時空均有限制,得以精神貫注,誓必成就。如釋迦牟尼佛,以菩提樹下為道場,自發誓願,不成正覺,不起於座之類。立期久近有二意:上根力勝,可任長期百二十日之限;中根次之,可任中期百日;下根力弱,可任下期八十日?過此恐非所能勝,此一意也。又上根智力敏銳,修下期八十日可證;中根次之,須加二旬,百日乃證;下根智力贏劣,非長期百二十日,難期其證;此又一意也。然就經文若立長期云云,則世尊定此三期,亦有隨人樂欲之意。不過示下期八十日不可再少,長期百二十日不必再多耳。安置淨居者,於道揚內另結小界,安置修淨之處所,使內外清淨也。

 

『若佛現在,當正思維。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旛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此明著手修習之行相:既設道場,復立期限,即可著手修習。佛現在者,即佛住世時,行者既入道場:不能往禮,應當正念思維,心存想處,即為佛在。因為法身遍一切處,不以空閒為礙也。若佛滅後者,即無論正法、像法乃至末法之時,佛既去世,即應設備佛之形像,以為心目專注之標的,對此形像心存目想,而生起正憶念。正憶念者,如觀佛相好,明記不忘之類。形像雖是雕塑繪畫,應當視同如來現在,須知法身常住,不以時間為礙也,故云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旛華者,即將所設之壇場,懸旛懸華,莊嚴盡善,以作外緣。經三七日者,初修之人,恐戒基未固,心未得淨,不能遽修定慧,故以開始入場三七之日,禮佛懺悔。懺者,除去前愆,悔者,誓不再造。稽首十方諸佛,乃求哀憫加被我此懺悔之心,此如滌器令淨,備盛醍醐。三七之中,一心行此,理可感應而得心淨。如在三七之中,遇善根發現,即可自見瑞相而心得輕利安和。善境界者,如夢中見佛,或禮時光明等類,做云遇善境界,得心輕安。此入壇最初三七之事;遇此以後,即可一直修習三種法門,故云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依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此明結期遇夏,不能入眾安居,不為犯律。夏首三月安居者,佛制出家眾應每日巡化,出外乞食;但至夏季溽暑多雨,巡化不便,故在夏季三個月中,集合一定人數結界安居,同修禪定,而在家信眾則從事供養。夏首、即初夏,以四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五日為三個月,故云夏首三月安居。及三月既滿,大眾出而聚會,各人有過,自行披露,亦可指出他人之過,重在懺悔,不可包藏。此安居制度,毗尼明定,聲聞必須遵守;而菩薩則不拘此律,現因結期修法,故為辯明。意謂所立期限未滿,若遇夏首,即是聲聞三月安居之期已屆,行者既發菩提心而修圓覺,即當為菩薩之安居。止住、即安居也。清淨者,菩薩則心性清淨,聲聞則境界清淨,故云當為清淨菩薩止住。不必復念聲聞律制集眾安居,故云心離聲聞,不假徒眾。但至夏首安居之日,應對佛陳詞,以明其意;我比丘下,即所陳之詞。某甲者,將欲白佛先自稱名也。若已出家,男則應稱比丘某甲,女則應稱比丘尼某甲,在家者男稱優婆塞某甲,女稱優婆夷某甲。此是菩提心性清淨之安居,不同小乘,故許在家二眾得與。今我所依是大乘菩薩之法,故云踞菩薩乘;所修是真如本不生滅之行,故云修寂滅行。真相者,即真如實相,在本經即指圓覺。以契入圓覺為安居,故云同入清淨實相住持。假定大圓覺性為我修行證果之處所,故云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指前五識身,心、指第六意識,既住持於清淨實相,用五識不妄緣外塵,六識無妄想分別,故云身心安居。五識身安即成所作智,六識安即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者,第七識,內計第八識為我,違平等理,與前六識如浪翻動,今則前六安居,第七亦轉為平等性智。七識波浪既不翻動,而第八識亦歸真如清淨實相,於四智中則為大圓鏡智,亦即為我伽藍之大圓覺性也。涅槃自性,即本來不生不滅之真如自性。繫屬者,小乘安居,必著意於處所之清淨,而涅槃自性別無繫屬。故者、總上自踞菩薩乘起至此而言。以此之故,今我於佛前敬請,不依聲聞之律,我當與十方諸佛及諸菩薩同作三月安居之法。我所以不假徒眾者,乃為欲修圓覺妙行之因緣,是以不拘小節,故云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此結示仍以三期為限。因菩薩示現安居,本不同於小乘依律之安居,故不必以夏首至三月為限,只以三期中自立之期限為準。過此期限,即使未到夏限之七月十五日,不妨隨意他往,故云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己二  加行修證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節先示誡取一切邪證。行者誓志剋期,加功用行,固以求證為事;然若貪取境界,不辨邪正,則易招魔,故所證必須與所聞之境界相應,方名為正。所聞者,親聞於佛或善知識之教,以及經教所載者是也。夫求道之人,無非因聞生信,因信起修,因修有證,故所證者,即是所聞、所信、所修之果,亦必與所聞相應。若不相應,則無論發見一切善惡之境界,皆為魔事,故云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此於將示修證之前,諄諄誥誡,良有以也!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止。先取至靜,乃示修止應如何入手。不起思念,乃示修止應如何用心。靜極便覺者,即由澄諸念,靜慧發生,乃示此觀初成之相。奢摩他以靜為體,以覺為用,觀初成時,體上之靜先從一身靜而至一世界靜。覺亦如是者,觀初成時,用上之覺亦從一身覺而至一世界覺。靜與覺雖別為說,但約體用,非關後先,以一身靜時當體即覺,即名一身覺也。善男子下,詳明發起功用,如文可知。又大疏云:『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非彼所聞以下,重言以誡邪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缽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觀。先當下二句,乃示修觀應如何入手。前修止是無相之觀,故先取至靜;今修觀是有相之觀,故當先憶想一切諸佛及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者,乃示修觀應如何致力。此節無觀成起用之文者,道場剋期自修,故但約大智上求而說,然當廣發大願自熏成種,則大悲下度,自在願中,限滿對緣,即起化用。非彼下,重誡邪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睹所受用物。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禪那。先取數門,乃示修禪那應如何入手。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乃示修禪那應如何用心。如是周遍二句,乃示此觀初成之相。漸次增進三句,詳明發起功用。非彼下,重誡邪取。數門者,即數息法門,乃調和息之出入而明記其數,詳如台宗所說六妙門。生住滅念者,念、指心中之妄念,念初生為生,既生為住,念將滅為異,既滅為滅,心中每有一念,必有生住異滅四相可以觀察。經不言異者,或納異於住以順三世。分劑者,如長短久暫之分限。四威儀:即行、住、坐,臥。此節大意謂:求道者若修禪那,先取數息法門入手,於靜坐時調和氣息,從一至十數其息數,因調息而心可淨,因數息而念可知。故心中一切粗細妄念,可以了知其生住滅之相,及其始末分劑,多少頭數。初修者靜坐時之用心如此,及此觀初成,則周遍於尋常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換言之:即一切動止之中,分別生念住念滅念,及其分劑頭數,無不了知。觀成之後,漸次增進,則功用所至,雖在百千世界之遠,而有一滴之雨之微,亦且得知。非但彷彿得知,且係分明了知,猶如目觀所受用物。

 

『是名三觀首初方便,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首句結上三觀,以正答以何為首之問,故知前三節重在顯示入手方便也。若諸下,明遍修。遍修、即前之圓修三觀。剋限期中,若能遍修三觀,勤行不捨,精進不懈,即是圓覺之行已備。如此之人,名觀行即佛,故云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妒、諂曲,求勝上心。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上節明遍修三觀,此節更明鈍根互修三觀以足答意。修行不得成就者,多由宿昔業障,故當勤修懺悔。常起希望者,即發上求之願,決心欲證。憎、愛、嫉妒、諂曲,妨道最甚,故當先斷。斷惑懺業,乃除障道因緣。勝上心者,勝進增上之心。障道因緣既除,希求心願復切,即可於三觀之中,隨其樂欲修習一觀,故云隨學一事。如所修此種法門不成,再改修彼種法門,故云此觀不得,復習彼觀。然隨學有二義:一者、專修,謂於一期之中,專修一觀,期滿不成,即於次期改修另一觀。二者、試修,謂即於一期之中試取一觀修習,經相當時日,自知此觀未合,不得成就,即復改修另一觀。如是三觀互修,不少退墮,則時至機熟,必可成就,故云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丁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圓覺汝當知!一切諸眾生,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懺悔無始業。經於三七日,然後正思維。非彼所聞境,畢竟不可取。奢摩他至靜,三摩正憶持,禪那明數門,是名三淨觀。若能勤修習,是名佛出世。鈍根未成者,常當勤心懺,無始一切罪;諸障若消滅,佛境便現前。

 

甲三  流通分──賢善首章

 

本經自經首五重證信,緣起斯彰;中間廣演正宗,法義已備;欲令普滋之法雨,同被遐方,無盡之心燈,常明後世,流通靡滯,利濟無窮,別賢善首菩薩,實當斯任。

 

乙一  啟請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云何奉持?眾生修習得何功德?云何使我護持經人?流布此教至於何地』?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開悟如是不思議事者,正說分之所開悟:若境、若行、若病患、乃至前章之方便,皆不思議事。世尊下,正陳請辭。此大乘教,即指全經。所陳五問:一、名字,二、奉持,三、功德,四、護持,五、布至何地。皆以總結全經為請,故冠以此大乘教之言。

 

乙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乙三  正說

丙一  總顯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所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此節係於將答所問之先,提出四大要點,使聞者決定明瞭,而生其歡喜信受之心。

 

一者、了義經是稱性而談,不了義經是方便為說。方便為說者,或依方域,或依時代,或依眾生根性樂欲種種之不同,故有略說、權說、密意說、隨世俗說、乃至種種差別為說,如是等方便為說,故有此佛說而彼佛不必說者。是以不了義經,有說有不說;此是了義經,無佛不說,故云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所說。

 

二者、圓覺是一切如來因地法行,如文殊章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菩薩求道,如果未聞圓覺,是尚未得成佛正因,所關匪細也。諸佛守護,乃使未曾聞者悉皆得聞。華嚴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悉皆得聞』。又法華、彌陀等經,皆稱諸佛之所護念,亦斯意也。故云三世如來之所守護。言三世者,已成、今成、當成之佛,皆護持故。

 

三者、文殊章云:『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是圓覺陀羅尼門,為一切清淨法寶之總持,故十方菩薩無不歸依。

 

四者、此經義無不盡,理無不融,解此則大小乘十二部經教得以貫通,喻如清淨眼目,明見一切,故云十二部經清淨眼目。十二部經,即十二分教:謂一、契經,二、應頌,三、授記,四、諷誦,五、因緣,六、自說,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廣,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論議。蓋依教相之分部,而非卷帙之分部也。

 

丙二  正答

丁一  答名字何等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秘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自此以下正答。此節世尊自定五名,以答名字何等。前二名,於釋題文中已釋。惟題文已顯攝密,故略去陀羅尼三字。陀羅尼,此云總持,釋見文殊章有大陀羅尼門。第三祕密王三昧,即三摩地,此云等持、正定、正受、正思惟等。圓覺三昧為一切三昧之總持,故稱之為王。又唯佛獨證之真實究竟境界,匪特眾生不知,亦非等覺所能窺測,故稱秘密。第四如來決定境界者,此可與第三名對釋,如來極證之境界,等覺以還之眾生望之為秘密,故唯如來為決定。第五如來藏自性差別者,如來藏,乃約幻未永離,覺未顯發,如來果覺含藏在眾生心中之義為名,即圓覺在纏也。雖在幻妄而不為幻妄所變,是為自性;隨緣而起諸幻化方便行位及諸功德,是為差別。末句順答奉持。

 

丁二  答流布何地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此節先答第五流布此教至於何地之問。流布總括十法行言:一、供養,二、寫,三、施,四、聽,五、受,六、讀,七、誦,八、說釋,九、思,十、修。答意謂:此經所顯唯是如來果上之境界,如此甚深祕密境界,唯佛始能徹底宣說;至若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此經而修十法行,展轉流布,則以經顯佛境故,而依經修此十法行者,其功德漸次增進,必至於佛地。

 

丁三  答云何奉持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此節正答奉持。蓋以切實修習悟入,乃為奉持也。第一句明是經之本身,約教則為頓教,約乘則為大乘,故云是經名頓教大乘。經之本身如是,是以正被之機在頓,故云頓機眾生從此開悟。旁亦攝漸,故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下以喻釋:不讓小流,喻普攝二乘人天等法;蚊蟲、喻樂小法者;修羅、喻發大心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喻無論何等人依教修習,皆得隨心應量,取足無窮。

 

丁四  答所得功德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佈施,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恆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此節正答眾生修習得何功德。先以財施校量,次以法施校量。夫以積滿世界七寶以用佈施,則此種財施之功德甚大;然只能資有漏之福,實不如聞此經名及一句義者,所聞雖少,終成無漏之因。又若能教百倍恆河沙數之人皆得阿羅漢果,則此種法施之功德甚大;但只限於小果。亦不如依此了義經分別解說半偈文句,所說雖少,而義則直入佛乘也。

 

丁五  答云何護持經人

 

『善男子!若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如是乃至盡恆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此正答云何使我護持經人之問。聞此經名,則尚未聞義可知,聞經名即能生信心,已屬難得,況生決定不惑之信心,尤為難得!當知此人福慧俱多,不止於一佛二佛所種諸福慧,實宿世之中,於一切佛所種諸善根。又已聞此經教使然,非偶然也。如此難得之人,在所當護。汝善男子下,召令當護。是修行者,統指聞名生信,乃至如實修行之人。云何當護耶?因為惡魔貪塵勞,外道看邪見,二者皆惡正法違害於己,遇有是等修行之人,必思惱其身心,使生退屈,況值末世,魔外尤盛,故當護之,無令為魔外所惱,即所以護之也。

 

丙三  外護稟命護持

丁一  敘金剛護法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並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消滅,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金剛以所執之金剛杵彰名,義即力士,蓋為古佛或大菩薩所現武裝護法之相。雖現武裝,實依慈悲所起之方便功用。火首者,頭有火焰,故以為名。摧碎者,稱其功用。尼藍婆,未詳。如是八萬金剛及其眷屬,承前護持經人之旨,禮佛發願,於末世護法、護人。如護眼目者,極言守護之嚴。其家乃至云云,明守護在家修行者。財不乏少,即為豐足。

 

丁二  敘天王護法

 

爾時、大梵王、二十八天王並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大梵王,即娑婆世界之主。二十八王,總指三界諸天。須彌山王,即帝釋,忉利天主也。護國天王,即四天王。大疏云:別標三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法輪時,皆為請主。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於總列之外,而更別明。

 

丁三  敘鬼王護法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吉槃荼、即鳩槃茶。雖居鬼趣,而與人類接近,食人精血,其形可畏,通變極多。一由旬、合此方四十裏。

 

乙四  總結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菩薩為當機眾,餘為護法眾。此經開始乃至正說分終,皆在淨土之事,故經首只敘當機之菩薩眾。及至此分,乃為流通於世間起見,則八部護法等眾,均能參預;以他受用土而通於應化土故。又此分之眾,雖所居之土各有不同,但會所實只一處,惟聞者心境各異耳。

 

佛說此經已,是說者辭已終了。信受奉行,是聞者行當開始。蓋因有聞而後信,有信而後受,有信受而後奉行,故說之終,即行之始。本經注重在行,結以信受奉行之言者,亦極寫在會法眾,即以聞教之後為起行之時也。

 

吾人生不值佛,自屬不幸,但如來所垂言教,因有種種護持之力,得以流通至今,使吾人依教解理,如親法會,則亦不幸中之幸!且可驗知宿世不無所種善根。依教解理,目的何在?即在於如實修行;若不修行,空談何用!修行之目的何在?即在於致果;能使人人俱成佛果,方遂諸佛本願。如來出現於世,為此一大事因緣耳!(胡法智記)(見海刊十四卷二至十一期)

 


來源:www.book853.com


© 2008 -2024  Phật Học Online | Hom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