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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資格考量
濟群法師

僧格的資格考量,主要圍繞受戒、持戒、犯戒、捨戒四個方面。其中,受戒是僧格的取得,持戒是僧格的完成,犯戒是僧格的毀壞,捨戒則是僧格的放棄。

一、受戒——僧格的取得

   所謂僧格,是以戒為體。從本質上說,受戒就是為了獲得戒體,獲得成為僧人的身份和資格。

   1.目前漢傳地區的受戒問題
   就目前現狀來看,受戒普遍都比較草率。從居士戒到沙彌戒、具足戒,都存在這個現象。明清以來,受戒主要是根據明朝見月律師制定的三壇正範,及三皈、五戒、八戒的正範。其特點在於,參照大乘思想,儀式莊嚴隆重。應該說,這套受戒規範有許多可取之處。但我們要知道,見月律師研究戒律、撰寫著述時,恰是在南山律失傳的情況下。南山律雖然在唐代盛極一時,但宋代之後就失傳了,直到清末民初才從日本請回。所以,見月律師制定的這些規範,和原始律藏及道宣律師制定的受戒規範,是有一定出入的。

   受戒是僧團的大事,在《四分律》中,有專門的受戒犍度。在道宣律師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都有專門篇幅論及受戒相關問題。如果對受戒進行研究,都是重要的參考資料。

   從戒律的整個授受儀式來說,需要具足相應的條件,如此方能得戒。。尤其是納受戒體的部分,需要特別注意,否則就可能不得戒體。現在通用的受戒羯磨,是依《三壇正范》施行。戒師們對羯磨的精神多半缺乏深刻認識,在傳戒時容易流於形式,受戒者往往稀裡糊塗就算把戒受完,也不知道怎樣才能真正得到戒體。

   2.佛世時的受戒方式
   佛陀在世時,受戒的方式有很多,戒律中介紹了以下幾種。

   一是善來。只須佛陀說一聲善來,求戒者當下就能成為比丘。大迦葉、舍利弗、目犍連及在他們率領下歸投佛陀的弟子等,都屬於善來比丘。所以,這是佛世時普遍使用的受戒方式。

   二是破結使。結和使都是煩惱的別名,煩惱能結成苦果,故名結,能使眾生沉溺生死,故名使。如果由修行斷除煩惱,自然獲得戒體。

   三是三語。只要稱念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句話,就能獲得戒體。佛陀在世時,人們通常是跟隨佛陀出家。但印度畢竟很大,有些人雖然有心出家修道,但在前往拜見佛陀的途中,卻因路途遙遙、跋涉艱難而退心。佛陀於是授權其他比丘,允許他們接引別人出家,只要宣誓我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希望成為什麼,就等於受具足戒。

   四是八敬。這是比丘尼的受戒方式。佛陀建立僧團之初,並未接受女眾出家。後經阿難祈請而慈悲開許,並制定八敬法,要求她們依八敬法建立尼眾僧團。阿難轉達佛陀的教誡後,她們立即表示願意遵循八敬法,當下得到戒體。

   五是遣使,也就是派遣他人轉達。這在佛教史上是個孤例,因為有名女眾因貌美而聞名四方,當她決心追隨佛陀出家的消息傳出時,很多人準備在半路截獲她。為了安全起見,佛陀特許她可以派遣使者代為受戒,然後向她轉達,以這種方式得到戒體。

   由此可見,早期的受戒方式有較大靈活性。或許有人會問,既然如此,我們現在為什麼要採用如此複雜而又嚴格的羯磨受戒呢?這一方面是取決於佛陀的威德,一方面是取決於受戒者的根基和信心。在佛陀入滅後,雖然歷代都有不少祖師大德,如龍樹、提婆及中國的道安、智者等,其成就雖不能和佛陀相比,但也深受人們的恭敬景仰。如智者大師就被尊為東土小釋迦,極一時之榮。為什麼他們也不可以這樣做呢?這是和眾生根基有關。

   如果受戒者本身對三寶的信心極其強烈,再簡單的儀式,也會在內心引起強烈震撼,從而獲得戒體。就像易燃的山林,只要有星星之火,就能立即燃燒起來。相反,如果慧根淺薄,對三寶缺乏堅定信心,就要通過如法而隆重的儀式,才能起到相應效果。

   就像你們在這裡,天天有這麼多老師給你們上課,時間一久,聽得就沒什麼感覺了。聞法,也就是聽聽而已,很難落實到心行上。而對於那些普通信眾,平日很難有聞法機會,對法的渴求也很難得到滿足,偶爾聽到平日仰慕的法師說法,就會久旱逢甘露般終身難忘。 所以說,聞法效果如何,既在於說法者,更在於聞法者本身。受戒也是同樣的原理。因為根基不同,對三寶的信心不同,所以,我們現在必須採用羯磨受戒,通過隆重的儀式,來喚醒並加強受戒者對戒體的渴求,從而納法於心。

   3.羯磨受戒的要領
   羯磨受戒的相關條件,可歸納為能受有五、所對有六、發心乞戒、心境相當、事成究竟五類。

   能受有五,是受戒者必須具備的五項條件:一、必須是人;二、諸根具足,身體各部位不多不少,各就各位;三、身器清淨,沒有犯過冒充比丘、壞人梵行等十三種罪行;四、出家相具,必須剃除鬚髮、身著袈裟,具足出家人的外貌;五、得少分法,已經受過五戒或沙彌戒。

   所對有六,是傳戒羯磨必須具備的六項條件:一、結界成就,傳戒必須在如法的特定場所舉行;二、有秉法僧,有懂得整個授戒儀式的僧人;三、數滿如法,再佛法興盛地區,授比丘戒必須有十僧,比丘尼戒則須二十僧。現在,女眾受戒是先到男眾處受,然後到女眾處再作一次羯磨,為二部僧戒,也具足二十僧。如果是在邊遠地區,有五人即可傳戒。四、界內盡集和合,在特定場所,相關僧眾必須全部到場;五、白四教法,也稱一白三羯磨,即宣佈一次,表決三次,是獲得戒體的關鍵時刻;六、資緣具足,受戒者必須衣缽具足,這是出家人的象徵,否則就無法外出乞食。

   發心乞戒,是作為受戒者要有強烈的願望,希望得到戒體,希望依戒修行,如此才堪為法器。

   心境相當,是羯磨師在作羯磨時,戒子要聽得清楚明白,尤其是一白三羯摩,否則就不能納法於心。

   事成究竟,整個羯磨儀式能自始至終地圓滿完成。

   以上,是羯磨受戒的主要事項。

二、持戒——僧格的完成

   在持戒的問題上,有幾點是必須知道的。

   1.受戒與持戒
   首先,受與隨要一致。受,為受持;隨,為隨行。換言之,受什麼戒,就應持什麼戒。若受五戒,就須持五戒;若受八戒,就須持八戒。若受菩薩戒,依什麼羯磨受持,就按什麼規範行持,或是梵網菩薩戒,或是瑜伽菩薩戒。比丘戒也是同樣,有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有部律等,依哪部律的羯摩受戒,就應按相應的戒本行持。這就是受和隨的統一,不可受此而行彼。

   其次,受戒後應當持戒。受戒是帶有發願性質,如盡形壽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我們對三寶作出的承諾。既然有了承諾,就應認真遵守,否則便是背信棄義。所以說,受戒和持戒就是許諾和履行諾言的關係。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持戒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戒體。獲得戒體,只是獲得成為比丘的資格,並不算是真正的比丘。這一身份,必須通過持戒來保護並完成,否則就會因不如法的行為破壞戒體。保有清淨戒體,就是保有清淨僧格,保有解脫和菩提的種子。

   從受戒到持戒,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學戒。出家人受戒,或49天,或53天,或108天。而真正獲得戒體的時間,不過是幾分鐘,也就是關鍵的一白三羯磨。為什麼戒期要安排這麼多天?因為在受戒期間,除懺悔外,還要請戒師講解戒律,使戒子熟悉戒律的條文、瞭解持戒的意義,這樣才能如法持戒。過去的叢林大多設有學戒堂,是僧眾學習戒律和教理的場所。此外,還要以五年時間依止師長身邊,以此長養並完成僧格。

   戒、定、慧,又稱三無漏學,是佛法基本修學專案。同時,也是每個僧人必備的修養。要完善僧格就必須持戒,要安住身心就必須修定,要樹立正見就必須聞思經教。但在漢傳佛教中,將律定為一宗,將禪定為一宗。無形中使一些人誤以為,只有禪宗弟子才需要參禪,只有律宗弟子才需要持戒。除此而外,就不需要修禪或持戒,這是極大的錯誤。

   整個戒律的學習,需要有如法的氛圍。因為戒律是一種生活方式,不僅有個人行持的部分,還有集體共行的部分。若無團體的共同維護,即使將戒律學下來,即使想要獨善其身,也很難在生活中真正做好。你想誦戒,但所在道場已不再誦戒;你想說淨、懺罪,也無人理會。依照戒律,僧人的衣食住行及僧團活動都有一定之規,可很多寺院並未施行。若處處按照戒律對照,會感覺障礙重重。尤其是把戒律學得特別機械的人,走到哪裡都看到別人不如法,往往徒增煩惱,影響自身修行。

   我曾在《法音》發表《戒律實施的未來展望》一文,從六個方面探討了戒律的發展方向,包括傳戒必須結合學戒建立律學的模範道場等。建議在寶華山、五臺山等地設立幾所律宗道場,將有志研究並實踐戒律的人聚集起來,擔負續佛慧命的使命。這些道場不僅要負責傳戒任務,還要提供學戒條件,營造持戒氛圍。倘能做到這幾點,不妨將受戒時間再延長一點,讓戒子們對戒律生活有充分的感受。這樣才能使他們留下深刻印象, 得到真正受用。真正體會到戒律生活的清淨殊勝,才有更多的人參與到戒律的普及和推廣中。若從未感受過如法的戒律生活,不懂得持戒對修行的作用,最後會覺得這也做不到,那也做不到,所受的戒就形同虛設了。

   在原始僧團,戒律完全落實在生活中,所以學戒只需要在生活中觀察、行持,而不是從書本中得來。但現代人學戒,還要先過理論關,要把三大部或整個律藏學下來,沒有相當文化功底是很困難的。古代祖師對經教的詮釋,使各宗形成博大的理論體系,但也使得教理變得越來越深奧。尤其在今天這個末法時期,對根鈍慧淺的弟子們來說,很少有人能夠完全通達。我認為,將戒律理論化,不如將戒律生活化。持戒的目的,就是讓我們奉行健康的生活,包括怎麼吃飯,怎麼穿衣,怎麼走路,等等,都可以從書本還原於生活。

   這就涉及到將戒律文獻現代化的工作。我們搞佛學研究,不是以學術為目的,更不是以標新立異為目的,能將祖師留下的文獻以現代方式整理出來,就能使很多人從中受益。比如道宣律師所著的《行事鈔》,是根據具體事情,將律中相關內容整理成篇,並充分考慮了戒律的實用性。用現在的話說,是對戒律做了現代化和本土化的工作。但道宣律師是唐朝人,時代背景不同,語言習慣不同,這就成為很多人的閱讀障礙。雖然知道南山三大部的人很多,但真正能夠通讀並領會的人卻很少。所以,把複雜的戒律生活化,把深奧的理論通俗化,是我們今天的工作重點之一。

   社會在提倡普法,僧團同樣要普及戒律。現在國內也有一些戒律道場,在很多方面堪為表率。但我覺得他們在研究和弘揚戒律方面偏於保守,基本是把自己封閉起來。學戒是為了運用於生活,不可能永遠在特定的範圍中。我們今天學修戒律,在把握戒律精神的前提下,還要結合社會學、政治學、法律學、倫理學等多種角度進行考察,使之與現實生活相結合。只有這樣,戒律才能走出道場,走向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2.止持與作持
   戒律又有止持和作持之分。止持,是應當制止的行為;作持,是應當實施的行為。

   我們之所以會犯戒,會有殺盜淫妄的行為,就是因為貪嗔癡所致。所以,止持主要是針對眾生的煩惱而制定。而作持所針對的,則是懶惰、懈怠和放逸,在止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我們要去做什麼。

   止持的內容,包括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多以為首——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而作持包括結界、說戒、自恣、說淨等,是要求我們遵守的行為,以此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比如得到衣服,不僅要說淨,還要在上面染點墨水,或打個補丁,以表壞色之意。這麼做的意義,都是讓我們不要貪著。

   3.持戒功德優劣論
   同樣是持戒,還有優劣、功德的不同,取決於我們以什麼心態來持戒。在《行事鈔》中,分十點對這個問題作了說明。

   一、取決於持戒內容。戒包括威儀戒、護根戒、定共戒、道共戒等。威儀戒是在行住坐臥中體現出的如法形象,而護根戒守護的是根門,使身口意三業不與煩惱相應,比威儀戒層次更高。此外,定共戒是在禪定狀態下所成就,道共戒是證得聖道後所成就。不同的戒,感召的功德也不盡相同。

   二、取決於修行層次。不同果位的人,持戒所得到的功德也不同。比如四果阿羅漢持戒所得的功德,就要超過前三果。而初果前的凡夫,又有內凡和外凡之分,在資糧位是外凡,在加行位是內凡。相對而言,內凡持戒的功德又比外凡略勝一籌。不僅持戒如此,犯戒也是如此。四果阿羅漢已斷除煩惱,雖習氣未盡,偶爾會有誤犯,產生的力量卻微不足道。而凡夫犯戒時會帶著強烈的貪嗔之心,煩惱越重,犯戒導致的罪過也就越重。從持戒角度來說,心地越清淨,戒就持得越清淨。如果內心夾雜煩惱,持戒行為的本身也會夾雜煩惱,持戒品質自然受到很大影響。

   三、取決於不同身份。這是從七眾的分別而言,也就是說,比丘戒比沙彌戒更勝,沙彌戒比在家戒更勝。因為戒律是根據不同身份制定的,內容和要求都有區別。

   四、從止持和作持而言。止持的前提是止惡,而作持的前提是修善。所以,止持是離重過,作持是離輕過。未持作持戒只是懈怠,屬於隨煩惱;而未持止持戒的話,就會被貪嗔癡煩惱左右,屬於根本煩惱。相比之下,止持的功德會更大些。而同樣是止持部分,又以四根本戒為最重,百眾學則是走路、說話、穿衣等日常威儀。罪行輕重不同,所感功德自然也不同。

   五、從持戒的發心而言。發心有三,即善、不善和無記。所謂善心持戒,是以菩提心和慚愧心持戒。所謂不善心持戒,是以名利心和染汙心持戒,為得到人天果報乃至名聞利養持戒。所謂無記心持戒,是無意識的持戒行為,如睡眠、昏厥中沒有犯戒。同樣的持戒行為,以不同的發心去做,就能感得不同的功德。因為持戒取決於起心動念。以出離心持戒,就能種下解脫的種子。以菩提心持戒,就能種下成佛的種子。

   六、從持戒的目的而言。持戒目的大致四種:一為賊分齊,二為罪分齊,三為福分齊,四為道分齊。所謂分齊,就是向這一分看齊。如果為獲得名利而持戒,名賊分齊;如果害怕造業墮入惡道而持戒,名罪分齊;如果為求福、生天而持戒,名福分齊;如果為追求解脫、成就菩提而持戒,名道分齊。不同目的,決定了所獲功德的優劣。戒律有出家戒和在家戒之分,也有世間戒和出世戒之分。如五戒、十善是偏於世間的戒律,而沙彌戒、比丘戒是偏於出世的戒律。但這也是相對的。若僅為人天福報,無論受什麼戒都屬於世間的。反之,若以出離心持五戒,五戒同樣可以成為解脫之因。

   七、從不同的時空而言。南瞻部洲的眾生煩惱深重,持戒艱難,因此持戒功德就特別殊勝。無論是持戒還是犯戒,都要有相應的條件。兩人同樣持五戒,一個在寺院,另一個在商界,自然後者難度更大,因為這需要曆境煉心。沒有一定經歷,很多煩惱無法檢查出來。若能在逆境中持戒,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是更好的磨練。《優婆塞經》說:出家菩薩修如是業,是不為難。在家之人,是乃為難。之所以這樣強調,是因為難度越大,意義也就越不平凡。

   八、從不同的時期而言。佛教分正法、像法、末法三個時期。從持戒功德來說,正法比像法更殊勝,像法又比末法略勝一籌。

   九、從遮戒和性戒而言。性戒是針對性罪制定,是殺盜淫妄等本身屬於犯罪的行為。遮戒主要是為維護僧團和諧及莊嚴形象制定的戒律。相比之下,持性戒的功德要勝於遮戒。可是如果從對治的角度,遮戒更容易犯,若能加以對治,意義更為重大。

   十、六聚上下互持強弱。六聚中,持重戒比持輕戒功德要大。但從對治的意義看,輕戒容易被人忽略,不當做一回事,若能嚴格受持,于修行有重大意義。

三、犯戒——僧格的毀壞

   1.持戒與犯戒
   如果說持戒是僧格的完成,那麼犯戒就是僧格的毀壞。

   犯戒主要是相對持戒而言。因為受持戒律,所以才引出犯戒的問題。我們學習戒律,既要瞭解戒律精神,也要了解開遮持犯的標準。《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就是專門討論犯與不犯的問題。怎樣才屬於犯?怎樣才不屬於犯?當我們說到犯戒時,是具緣成犯。比如殺生,要具足幾項條件才屬於犯,包括是否有心為之,是否將對方致死等。

   佛世時,凡涉及戒律的事務,都要請律師判定,相當於法官。當然,僧團又有僧事僧斷的特點,律師根據戒律提出處理意見後,還要經過僧團表決,決定權還在於大眾。大眾同意,說明你處理得對;大眾不同意,說明處理中還存在問題。作為律師,要熟知每條戒律及開遮持犯,這樣才知道究竟是犯或不犯,犯輕或犯重,以便作出相應處理。對犯戒行為進行合理懲罰,不僅能幫助犯戒者改過自新,更能有效維護團體秩序。

   2.作犯與止犯
   持戒有止持和作持之分,相應的,犯戒也有作犯和止犯兩類。依止持而有作犯,依作持而有止犯。

   比如不殺生是止持,殺生就是作犯;不偷盜是止持,偷盜就是作犯。止持,不僅是行為上的禁止,同時也是在制止我們的貪嗔癡煩惱。因為殺盜淫妄就是貪嗔癡的表現,如果任其發展,就是作犯。反之,在貪嗔癡現起時就以智慧關照,並進一步在行為上加以約束,就是持戒。而說淨、安居、說戒、自恣等均屬於作持,是僧人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不這樣去做,就是止犯。

   學習戒律,首先要懂得此應作,此不應作,也就是哪些事情應該去做,哪些事情不該去做。從本質上說,這也是整個戒律的核心所在。

   3.犯戒罪行輕重
   犯戒有程度的不同,有嚴重的犯戒,還有輕微的犯戒,同樣可以從十個方面進行說明。

   一、從果位上說。修行證得初果後,無漏聖道已經現前,相對未見道的行者來說,犯戒過錯更輕。但三果聖者思惑未斷,仍有故犯成分,所謂三果故犯故重。直到阿羅漢這樣的無學聖人,只因習氣而誤犯,絕非有意為之,亦無任何煩惱在內,所謂無學誤犯故輕。持戒功德的高低,取決於發心純度;而犯戒罪的輕重,則取決於煩惱含量。犯戒時染汙心越重,罪過就越重。若將每個過錯比做一顆種子,種子內的煩惱成分越大,將來產生破壞力就會越大。在《行事鈔》中,道宣律師就是以唯識思想、從心性角度來分析戒體。持戒雖是一種行為,但根源卻是內在的心理活動。而行為發生後,又會在思維中投射相應的影像。這就是唯識所說的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所以戒律和唯識也是相通的,因為唯識強調的是轉依,而持戒就可以達到這一效果。

   二、從行為上說。持戒有作犯和止犯兩類,從犯罪程度上說,作犯較重,止犯較輕。因為作犯是貪嗔癡所致,屬於根本煩惱,而止犯是懈怠和懶惰所致,屬於隨煩惱。另外,故意為重,誤犯為輕。

   三、從心態上說。若以不善心犯戒,罪過最為嚴重;若以善心犯戒,是好心辦壞事,罪過相對較輕;若以無記心犯戒,無意為之,罪過就更輕微了。

   四、從戒的篇聚來說。六篇中,犯前面的篇聚比起後面的罪過要重,所謂前前重於後後。

   五、從遮罪性罪來說。犯性戒的罪過較重,犯遮戒的罪過較輕。

   六、從時間上說。佛陀在世時,犯戒罪過較輕;佛陀滅度後,犯戒罪過較重。這是因為佛世時,修行者的根基較好,煩惱也就比較輕。據記載,六群比丘是佛世時最調皮的幾個人。但在佛滅度後,有位已證阿羅漢果的尊者去拜訪一位曾經見過佛陀和六群比丘的老人,想瞭解一下他們當時的修行情況。老人告訴他說:你看我窗臺上的油燈,六群比丘在這裡出入時,油一點不會晃出來,可每次你從我這裡走過,油都要晃一晃,有時還倒出一點。這個故事說明,即使調皮如六群比丘,威儀也要勝過佛陀滅度後的阿羅漢。

   七、從對象上說。同樣是殺生,殺畜生和殺人的罪過不同,殺一般人和殺父母的罪過不同;同樣是盜竊,盜一般財物和三寶物的罪過也不同。犯罪物件不同,結果也大相徑庭。

   八、從果報說。有些戒容易犯,如媒二房三戒,雖然是第二篇的罪,但只是一種遮惡,犯戒後招果並不重。而打比丘等罪行,雖然只是墮罪,若是違犯,招報卻是不輕的。有些戒所制的罪名的果報都很重,如漏失二謗等。有些戒所制罪名和果報都很輕,如百眾學的身口威儀忘誤或慚愧心犯等。

   九、從犯戒心理說。犯戒分方便、根本、成已三個階段。以殺生論,方便時具足害心,根本時具足快心,成已具足隨喜心,是三時俱重。與此不同,或方便、根本時為重,成已時為輕;或方便時輕,根本、成已時為重罪;或方便、成已時為重,根本時用心為輕。

   十、從有心無心來說。判斷犯戒的首要條件,就是有心造作。若是無意為之,就另當別論,有時甚至不算是犯戒。

   犯戒是對僧格的破壞。所犯過錯越嚴重,對僧格的毀壞也就越嚴重,反之亦然。佛陀制定的戒律,不僅是個人的行為規範,還是維護整個僧團和諧的準則;不僅是指導我們塑造外在威儀,更是在幫助我們改造內在生命。

   從養成僧格到改造內在生命,既要從身口意三業止惡行善,更要徹底挖掘造業根源,那就是貪嗔癡煩惱。佛陀制戒主要是對行為進行約束,但行為能影響乃至改變心念。所以制戒的根本在於制心,當我們判斷犯戒行為時,同樣不能離開這一重要因素。

四、捨戒——身份的放棄

   捨戒是對僧人身份的放棄。
   捨戒通所有戒,從五戒、八戒到沙彌戒、比丘戒乃至菩薩戒。受戒是自願的,捨戒也是自願的;信仰是自由的,不信仰也自由的。

   1.四種捨法
   一、作法舍,是通過某種手續來完成。受戒儀式非常複雜,但舍戒卻很簡單,只要對一個能聽懂你說話的人,說一句我要舍戒即可。
   二、命終舍,受戒有效時間多長,跟當時所發誓願有關。一旦超過有效期,戒就會自動舍掉。受別解脫戒的期限是盡形壽,其誓願為:盡形壽不殺生,盡形壽不偷盜……”一期生命結束,戒也會自動捨棄。其中,唯八關齋戒的受戒期限是一日一夜。
   三、二形生,也就是性別發生變化。本是以男眾身份受戒,後來突然變得不男不女。雖然受戒通常是盡形壽,但容納戒體的身器已經毀壞,戒體也就失去發揮作用的力量。在妨礙受戒的十三難中,黃門也是難緣之一。因為這類人意志薄弱,心性不定,無法適應律已的修行生活。
   四、斷善根,就是對佛法徹底失去信仰。受戒是建立在對三寶的信仰上,如果失去信仰,戒就沒有任何意義,會自然舍去。

   2.頓捨和漸捨
   捨戒有頓漸之分。所謂漸捨,就像從樓上一層層往下走。比如覺得自己要把具足戒捨去,但沙彌身份還能保留,可依次捨去。所謂頓捨,就像從頂樓直接跳下來。比如你覺得自己對佛法毫無信心,要去皈依其他宗教,就一次性放棄了全部。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受戒那麼難,而捨戒卻這麼容易?受戒有那麼多條件,缺少一項都不能得戒,而舍戒卻沒有任何條件?道理很簡單,一個人要向上是非常困難的,但放棄卻很容易。人類成百上千年的努力尚能毀於一旦,何況其他?

   3.比丘與比丘尼的差別
   雖然比丘和比丘尼所受戒體相同,但在舍戒的問題上卻存在很大差別。

   比丘可舍戒達七次之多。這是根據佛世時一個比丘制定的,儘管他反復七次舍戒、出家,最後一次還是證得阿羅漢果。於是佛陀將舍戒次數定為七次。對於修行者來說,犯錯並不可怕,關鍵是拿得起放得下。修行要全力以赴,若因緣確實不成熟,索性還俗。最怕的是拿不起也放不下,幾十年拖泥帶水地度過。於自身,不能從佛法獲益;於佛教,影響僧團的整體素質。

   但比丘尼只有一次舍戒的機會。因為女眾出家,本來就是佛陀特別開許的,一旦舍去戒體,就沒有資格再受具足戒,最多只能出家成為沙彌尼。

   具有一些生活歷練,經過一些塵世磨難,未必就是壞事。有些人根基較差,一旦落入世俗生活中,就積累一身習氣毛病,被紅塵完全淹沒。有些人根基較利,經歷世俗生活後,反而能對名利徹底放下,發起真正的出離心和菩提心。

   但你們不要以為居士修行會更容易,要知道,在社會上修行難度是很大的。我在弘法時接觸到很多居士,世俗生活帶來的障礙,及在修行中遇到的困難,你們是難以想像的。成天或者為生計奔波,或者為兒女操勞,再想修行已經力不從心了。所以一般人也只是隨便學學,豐富一下業餘生活,而不是把整個身心投入進去。當然也有根基特別好的人,一旦接觸佛法,就將世俗名利棄若敝履,把整個身心投入到改造生命的修行中。

   以上從受戒、持戒、犯戒、捨戒四個方面做了介紹。作為學佛者,首先要如法受戒,確定自己在佛教中的身份。然後要了解開遮持犯,知道如何才能如法的持戒,避免犯戒。最後還需要知道舍戒的程式,如果對三寶已經失去信心,或者煩惱太重實在沒有能力持戒的情況下,應該捨戒。切莫帶戒犯重。

  2001年春季講於戒幢佛學研究所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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