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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戒律3
濟群法師

僧伽資格與寺院職能

 

——講於兩岸四地佛教弘展研討大會

佛法住世,靠的是住持三寶,其中以佛菩薩造像為佛寶,三藏十二部典籍為法寶,剃髮染衣的出家人為僧寶。但佛像高高在上,經典深奧難解,所以社會上很多人對佛教的印象,往往是來自現實中的出家人。出家人莊嚴脫俗、品行高尚,他們就會對佛教生起嚮往之心,並進一步發展為信仰;出家人熱衷名利、素質低下,他們就會對佛教感到不屑,甚至因此誹謗三寶,妄造口業。
   所以說,道風建設既關係到僧眾的個人學修,也關係到佛教呈現於世間的外在形象,是佛法住世的命脈所在。有良好的道風,佛教才能健康發展,才能進一步造福民眾,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力量。

一、僧伽資格與教育

   佛教僧團是由個體的出家人組成,有健康的個體,才能組成清淨的僧團。因此,道風建設首先應該從僧伽的個人修學抓起。
   僧眾素質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兩大因素:一是發心出家的居士是否具備相應素質,二是出家後能否得到相應教育,這就需要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出家條件審查】

  戒律對出家人受戒是有各種條件要求的,那就是沒有十三難、十六遮。比如年齡非是太老或太小,生活能夠自理;具丈夫身,有堅強意志,能吃苦耐勞;沒有犯過邊罪(四重戒);出家動機純正,非是賊心入道;志性堅定,信仰明確;生理健全,不是黃門、二根之類;沒有犯過殺父、殺母及殺阿羅漢的重大罪行;沒有債務在身,具自由身份;不是逃犯;身體健康,不是患有重病;四肢齊全,五官端正,非是諸根不全等。因此,律中規定受戒時需要由教授師、羯磨師對戒子進行反復審查,以確認其各項條件是否具足。可惜,現在這一做法多半流於形式。如果在傳戒時未能嚴格把關,僧團就會魚龍混雜,如此,僧伽素質下降也就在所難免了。
   我在研究律藏時還發現,受戒的這些要求,也是出家必須具備的條件。若有相關遮難,非但不能得受具戒,甚至沒有資格出家。事實上,不經考察、審核就接受這些人出家,即使今後不允許他們受戒,也為時晚矣。
   如果把出家資格審查比做初選的話,受戒資格審查就是複選,經過兩次把關,可以使教界目前的很多問題從源頭得到解決。所以,佛教界應該將這些難遮形成明文規定,讓所有出家人和發心出家者都知道剃度必須具備的各項條件,並以此作為出家、受戒的標準,杜絕不法之徒或條件不具的在家眾進入僧團。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僧伽的基本素質。

   2.如法的受戒制度】

   受戒是出家人取得僧伽資格的必要手續。受沙彌十戒,才能獲得法同沙彌的資格,否則只能稱為形同沙彌,並不具備沙彌應有的內涵。受具足戒,才能獲得比丘、比丘尼的資格,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因為沙彌只是僧團小眾,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傳戒是專業性很強的事,必須由精通律典、戒行清淨、具足相關條件的和尚、阿闍梨和尊證師共同配合,才能如法傳戒,令戒子獲得戒體,這是取得僧人資格的關鍵所在。如果受戒不如法,或只是流於形式,受如不受,怎麼可能由此成為合格的僧人呢?這樣的傳戒,和賣假文憑有什麼差別呢?惟有受戒羯磨如法,戒子緣十方三寶、法界情與無情的無邊境界發上等菩提心,真切乞求戒體,並以殷重心宣誓,才能得到戒體。
   戒體是防非止惡的力量,有了戒體,才能依戒生活,並由此養成僧格。可以說,戒體就是僧人之所以為僧寶的關鍵所在。所以,僧團必須對傳戒引起高度重視,最好由專門的律宗道場成辦,以此保障傳戒的如律如法,使戒子都能獲得清淨戒體,在內心播下解脫和菩提的種子。

   【3.重視僧格養成的教育】

   受戒之後,如何從一個俗人轉變成合格的僧伽?就要通過持戒的修行。
   佛制比丘五年學戒,不離依止,所以,出家受戒後首先需要學戒。所謂學戒,就是學習作為一個僧人的行為規範,包括個人行為準則、生活方式、待人處事、管理僧團等,這不僅需要熟悉戒律條文,更要重新建立一種健康的生活方式,擺脫過去的不良習慣。這段時間需要五年,且應在和尚或依止師的監督、指導下生活,才能逐步養成僧格,完成生命的內在改造。
   一個人從社會走入僧團,總會帶著許多世俗習氣。出家修行,就是不斷以戒定慧改造世俗習氣的過程。事實上,佛教所說的末法時代,主要就是根據出家僧伽身上是否還有正法來判斷。如果比丘身上根本沒有正法,或只有邪法、世俗法,那就是末法時代。相反,比丘能夠如法生活,依法管理僧團,那就代表正法的存在。所以戒律說:有五個比丘持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
   如果一個出家人沒有經過僧格養成的階段,沒有通過戒定慧的改造,雖然剃髮染衣,現出家相,充其量也只是光頭俗漢而已。

二、寺院住持及責任

  領導者的素質,是決定團體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公司,無不如此。尤其在人治的社會中,領導者的作用更是舉足輕重。雖然原始僧團是徹底的民主制,但佛教傳入中國社會後,受到封建制度的影響,多少也帶有人治的特徵。從這一點來說,寺院住持的自身素質,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這個寺院的發展,進而也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到整個教界的發展。這就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把關。

   【1.住持的條件】

   作為寺院的住持,應該具有什麼樣資格和素質呢?
   首先是受戒年限,至少要有十臘的資格,嚴格地說,應該在二十臘以上。按照戒律,受戒五年之內,尚須依止在師長身邊,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十臘以上,才能擔當戒和尚,為人剃度傳戒。二十臘以上,才是僧團上座,堪為僧團大眾所依止。作為寺院住持,除負責日常事務外,還要攝受大眾,缺乏相應德行,是沒有能力擔當這一職責的。其次,作為寺院的住持,應該對戒律有基本的瞭解,這樣才能根據戒律精神管理寺院並處理各種問題,而不是根據個人好惡或採用世俗手段。第三,禪宗叢林的住持還有領眾修行的責任,這就需要在聞思上具足正見,並在禪修上多少有些正確體驗。第四,住持應該具備菩提心,對住持正法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住持的選擇,應根據以上標準,從本寺僧團選舉中產生,或在全國範圍內提名,推選高僧大德擔任,由該僧團投票通過。在這些問題上,佛協和宗教局應該擔任監督的角色,而不是越俎代庖。因為僧團管理必須以戒律為依據,不能完全由社會的相關程式取代。

   【2.僧團的管理】

  一座寺院,也是一個僧團的所在地。僧,具有清淨、和合之義。清淨和合的僧團是依六和建立起來的。六和內容是:一、戒和同修,指出家人受共同的戒,宣誓遵守共同的生活準則,體現了法律上的平等。二、見和同解,僧團必須依戒處理各種問題,不自以為是,不另立行為準則,更不搞獨裁政權,這是思想上的統一。三、利和同均,在同一界內的比丘,共同享有物質利益,不搞特權主義,這是經濟上的均衡。六和中,後面的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是指僧團中的各種如法活動,每個僧人要堅決地擁護並隨喜,對於不如法的制度或管理,則要反對或遠離。六和是僧團管理的指導思想。惟有依六和建立的僧團,或者說依六和管理的寺院,才能稱為合格的僧團、合格的寺院。

   【3.寺院的職能】

  首先,寺院具有教育的職能,是僧伽接受教育的學校。出家人從五湖四海和社會各個行業走到這裡,是為了學習解脫煩惱的智慧,實踐出離輪回的目標,造就佛菩薩那樣的悲智品質。作為寺院,有責任為僧伽提供完整的修學引導。所以,每個寺院應有各自尊崇的宗派或擅長的修學法門,這樣才能更好地承擔這一職責,否則是沒有資格掛牌的。正如律中所說:眾中無知法者,百千人不得共住。
   其次,寺院具有教化社會的功能。出家人不僅要重視個人解脫,同時還要發心幫助一切眾生解除煩惱,獲得涅槃之樂。作為出家人,尤其是寺院住持,應該視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積極致力於弘法事業的開展。有了這樣的發心,還要創造各種弘法條件,研究面向社會弘法的方便,重視弘法人才的培養,更好地發揚佛法淨化社會人心的功能,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三,寺院具有慈善的功能。佛法的核心是解脫,但大乘佛法的不共處卻是菩提心。菩提心,就是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心。依菩提心修行,才能成就佛菩薩那樣的悲智品質。中國是盛行大乘佛教的國家,但在漢傳佛教地區,大乘佛教的利他精神卻始終沒能得到應有的傳播,反而予人以消極、避世的印象。今後,應該大力推廣菩提心教法,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在利他中成就道業,在利他中造福社會,造福民眾。

三、結 說

  總之,道風建設還得從廟像廟,僧像僧抓起。佛教界應該有一套嚴格的制度,對於每個出家人,從出家條件到受戒獲得僧伽資格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核,之後還須在三五年內接受僧格養成的教育,這樣才有可能做到僧像僧。出家人具足僧格,正是建設清淨僧團的保障,這不僅有利於自身解脫,也是教化社會不可缺少的前提。如果每座寺院都是由合格僧伽組成,自然就能廟像廟。有了清淨的僧伽、如法的道場,佛教才有可能發揮淨化社會的功能。如果自身都是一潭濁水,何以清洗他人?

戒律實施的未來展望

此次臺灣之行,除了參加兩岸禪學研討會,惠空法師又在我們參訪各道場時,安排了許多座談題目。戒律實施的未來展望是律宗道場正覺精舍座談會的主題。應主持人之邀,我就這一主題談了幾點意見。在此基礎上,回來又作了些思考,現形之于文,供大眾參考。

一、端正對戒律的態度

  當前佛教界對戒律普遍缺乏正確態度。有人認為戒律是佛制的,只有佛陀才有資格決定取捨,其他人只有遵守的份,不可有任何個人意見。也有人認為戒律早已過時,不再適用於當代,學習和弘揚戒律已沒有什麼實際意義。這兩種看法都嚴重阻礙了對戒律的繼承和弘揚。
   戒律是佛制的,但並不是佛陀創立僧團之初就制定好的。事實上,初期僧團並沒有戒律條文,直到僧團成立五年後,因為有比丘行不淨行,佛陀才開始制定第一條戒律。隨著僧團隊伍的龐大,名聞利養的豐厚,不如法的現象越來越多,戒律也隨之一條條地制定出來。每條戒律的產生都有其特定因緣,不是憑空制定的。佛經說:毗尼是因緣所顯。既然是因緣所顯,就有它的局限性。任何一種因緣,都只能在特定時空中存在,涉及文化傳統、政治背景、風俗習慣等種種因素。因為如此,我們就不能機械地繼承它。
   而戒律過時論也是錯誤的。佛陀制戒是針對凡夫的煩惱習氣,眾生雖有古今中外的不同,但人類社會存在的問題往往有其共性。在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戰爭、謀殺、偷盜、搶劫、邪淫、詐騙等不法行為。我們想一想,又有哪個時代不曾出現過這些罪行?哪個國家不曾發生過這種現象?原因是什麼?正是因為凡夫的習性所致,只要有貪嗔癡煩惱存在,就會有殺盜淫妄的行為出現。
   佛教的戒律分止持和作持兩部分。止持即此不應作,以殺盜淫妄為核心,由此制止身口之惡,如五篇七聚之戒法,及在家居士的五戒、八戒等。作持即此應作,如布薩、安居、自恣等善行,既可維護僧團和諧,又能輔助止持以達到防非止惡的效果。同時,對於衣食住等安立受持、說淨的規定,破除僧人對於物質環境的貪著。凡夫最大的特點是貪著,修行最大的障礙也是貪著,這一問題古今中外都是同樣,怎麼能說戒律沒有存在價值呢?
   正確對待戒律,是一分為二地認識它。既要認識它的局限性,又要認識它的普遍性。瞭解其局限性,就懂得如何繼承,而不是機械地接受、生硬地實行,導致戒律在實踐中的艱難。瞭解其普遍性,就不會認為戒律是過時、不適用的。所以,我們要根據佛陀制戒的根本精神和開遮持犯的原理來繼承戒律、弘揚戒律,使之在現實僧團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律學典籍的現代化

  佛陀說法,是以契理契機為原則。而佛教在任何時代、任何地區的弘揚,都必須遵循這一原則。正因為如此,一味平等的佛法,才展現出不同面貌。也就是說,佛教在任何時代或地區的弘揚,都有其特定方式。如西藏的密教,南傳的聲聞乘教法,中國魏晉南北朝的格義佛教,隋唐的宗派佛教,無不是契機的產物。所謂契機,大體包括兩方面:一是思想的契合,一是形式的契合。思想的契合,即契合某個特定時空的文化背景、風俗習慣及時代需求;形式的契合,即以當時人們最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弘揚。縱觀佛法在古今中外的流傳,莫不如此。
   我們今天要弘揚戒律,自然也應重視契理契機的原則,也就是戒律的現代化工作。當前,教界對戒律普遍存在陌生感和畏懼感,原因何在?主要就是對戒律的無知。造成無知的因素很多,律典深奧難讀便是主要原因之一。戒律是僧伽的生活方式和行為規範,本應非常簡單、實用。生活在早期僧團中,若不想達到律師的水準,無須多長時間,就能對戒律有大致瞭解。因為戒律在當時只是一種日常生活,和穿衣吃飯一樣,構成了僧伽生活的全部,有誰會不熟悉穿衣吃飯呢?
   但現在情形不同了,戒律不是在生活中,而是在書本上。對戒律的瞭解無法從生活中獲得,而要從書本中瞭解。所以,弘揚戒律首先必須進行的,就是律學典籍的現代化工作。使用現代人習慣的語言,依據現代人容易接受的方式,運用現代人整理文獻的學術規範,對律學典籍進行全面的編輯、整理和注釋,使大家都有能力閱讀它、瞭解它、掌握它。

三、傳戒必須結合學戒

  弘揚戒律,必須將戒律落實到行為中,鼓勵佛弟子受戒、持戒。但受持戒律只是個人行為,想要使戒律得到充分弘揚,還須從傳戒著手。傳戒是僧團最隆重的羯磨儀式,是出家、在家七眾弟子取得相應資格的必要手續。只有如法傳戒,受戒者才能納受戒體。有了戒體,才具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所以說,如法傳戒是如法持戒的保障。
   目前佛教界的傳戒,大多不是很如法,這多少影響到戒律的實踐。在《四分律·受戒犍度》和《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中,都對受戒的條件和程式作了詳細說明。其中最基本的要求,如戒和尚要懂得戒律、持戒清淨;戒子們有強烈渴求得戒之心;戒子與和尚作羯磨時,必須達到心理上的默契等等。
   再看看當今教界,雖然每年多處寺院傳戒,但其中的情形又是如何?傳戒和尚未必精通戒律,至於戒體是否清淨,更難知其詳。而整個羯磨儀式,外行看去堪稱莊嚴,但按戒律標準來衡量,恐怕還是有諸多問題。漢傳佛教自明末以來,傳戒依據的典籍是《傳戒正範》。《傳戒正範》是在南山律失傳的情況下編寫的,參照大乘佛教許多修行儀軌的內容,又將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合在一起授受。雖然整個儀式異常隆重,但如果作法者事先不曾將主次交待清楚,一場法會下來,受戒者往往不得要領。
   受戒是比丘資格的取得,但不是比丘身份的完成。戒律規定,比丘受戒之後,必須五年學戒,不離依止,以此造就自己的僧格,這一過程對每個僧伽都是必須的。律中甚至規定,沒有學習戒律,便不可學習經論,進一步明確了受戒後必須學戒的原則。可在當今教界,有些戒和尚或剃度和尚自己都不懂得戒律,就開始傳戒、剃度了,哪有能力教授弟子們學戒,幫助弟子們培養僧格?
   佛學院的教學,也多以教授佛學知識為主。在佛學院開設的課程中,主要以大乘經論居多,如《金剛經》、《六祖壇經》、《維摩經》、《解深密經》、《楞嚴經》、《法華經》,及《大乘起信論》、《唯識三十頌》、《攝大乘論》、《中論》等。戒律的學習只占課程一小部分,且重於知識傳授,而非實踐運用。
   有些人受戒後,以為一切都完成了,從不曾考慮學戒、誦戒乃至持戒。因為現在的僧團沒有這種氛圍,也很少有人教導他如何去做。還有些人受戒之後,想學修戒律,過一種嚴格持戒的生活,但很難找到合適的環境。這兩種情況目前比較普遍,並對戒律的弘揚有很大影響。所以我認為,作為傳戒的道場,必須把傳戒與學戒結合起來。
   首先,傳戒應該由律宗道場承擔,戒和尚必須精通戒律,並能指導戒子們學習戒律。每一次傳戒,參加人數不宜太多。其次,在傳戒的同時,要附帶講授戒律。戒子受戒後,對戒律能否引起重視,關鍵就看授戒期間給戒子留下什麼印象,是否有如法的持戒氛圍,能否對戒律有全面瞭解等。傳戒結合學戒,戒期恐怕要長一些,至少要兩至三個月。一方面合理安排學習戒律的課程,以期在短時間內,使戒子們對戒律有大概瞭解;一方面營造良好的戒律生活氛圍,使戒子們在受戒期間對戒律生活有切身體驗。倘能給戒子留下深刻印象,他們將來才可能認真持戒,或發心弘揚戒律。
   我覺得,這才是振興戒律的根本。因為學戒、持戒和弘揚戒律,關鍵都在於人。大家都有戒律意識,一切才會走上正軌。假如大家缺乏戒律意識,說得再多也是枉然。

四、建立律學的模範道場

  時下有些從律學道場出來的僧尼,在教界感覺生存困難。原因就在於,教界普遍缺乏持律的氛圍。持律僧尼來到一些道場後,往往不為大眾所理解,甚至被視為標新立異、與眾不同的怪人。這主要是由於有些人對戒律的無知造成的,他們或者根本沒學過戒律,或者不懂持戒意義何在。念佛者會說,一句阿彌陀佛念好就行了;參禪者會說,一句話頭抓緊就夠了。至於學教者,大道理懂得多了,也不屑於持律。而在從事寺院行政管理的人中,也不乏追逐名利聲色者,假如他們自己都不持律,持律者還能在這個道場住得安穩嗎?
   戒律有止持與作持兩個部分。止持的內容,主要是個人防非止惡的行持;而作持的內容,主要是團體的共同生活。僧團所在的道場,首先要結界,也就是給僧團劃定一個共同活動的範圍。僧團的許多重要活動,如結界、布薩等,必須所有大眾都參加。倘若有人缺席,這一活動就是不如法的。而其他許多行事,也都不能離開大眾。即使是止持這部分內容,真正想要如法實行,同樣不能離開大眾。在持戒過程中,難免會犯戒,這就必須懺悔,所謂懺悔則清淨,懺悔則安樂。戒律所說的懺悔,主要是作法懺,必須通過大眾力量進行懺除。有些罪行需要四位元比丘作法懺除,有些罪行則需要二十位元比丘才能如法懺除。如果所在的道場,大家都不懂得戒律,犯了戒又該如何是好?
   佛陀建立的僧團是以戒攝僧,以戒律保證它的如法、清淨、和諧。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修定、弘法及學術研究、慈善事業。可漢傳佛教自宋元以來,分禪、淨、律、密、教五類,學修戒律似乎成了律宗道場的專利,這也是戒律逐漸與修學脫節的主要原因。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若要振興戒律,僅靠某級組織頒佈一道檔,或某個大德登高一呼,恐怕不會有太大作用。近幾年來,佛教界從中央到地方,雖時有檔傳達,也時有大德呼籲,但效果總是不盡人意。所以,我覺得振興戒律必須從建立律宗模範道場著手。就像革命必須建立根據地一樣,弘揚戒律也應先有持律道場。目前,國內雖有太姥山平興寺、五臺山普壽寺等律宗道場,但數量太少。偌大一個中國,僅有個別學律、持律的道場,怎麼能滿足整個教界的需求呢?
   我認為,律宗的模範道場應當發揮幾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有良好的持律氛圍,使人置身其中便終身難忘;二是要擔當如法傳戒的任務,幫助戒子在短期內對戒律有大致瞭解;三是要負責律學人才的培養,造就一批持律嚴謹、擅長開遮持犯的律師;四是要整理律學典籍,負責律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
   律宗模範道場的建立,在全國至少要有10處,否則便不成氣候。律宗道場最好選擇在山林曠野中,生活條件儘量簡樸。此外,能將律宗道場建在律宗祖庭是最理想的,如南京寶華山等地。在這些道場中,祖師影響尚在,比較具有權威性和攝受力。

五、培養一批律學人才

  道在人弘,佛法弘揚的關鍵就是人才。縱觀佛教弘揚史,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高僧輩出的時期,必是佛教興旺鼎盛的時期,如中國南北朝及隋唐之際。相反,若教界人才凋零,佛教也必定處於衰落階段。不僅佛教發展的整體情況如此,一個宗派的興衰同樣如此。對於這個問題,想必大家都很清楚。
   作為律宗道場,要擔當培養律學人才的責任。戒律不只是一種知識,更是一種生活。持戒雖然是個人止惡行善的修持,但必須有團體的持律氛圍為後盾。離開實際生活,離開團體的持律氛圍,學戒與持戒往往只是一句空話。許多佛學院都開設戒律課程,卻難以培養學員的持戒意識,原因正在於此。
   對戒律的學習,不僅是對知識的瞭解,主要是對戒律的具體實踐。通達集體生活的規範,養成良好的持律習慣,就不會使學戒停留於空洞的書面學習,而能將戒律融入生活中,在生活中學習,在生活中實踐。戒律的每一條規定,每一種羯磨作法,都可以通過實際生活來檢驗。只有這樣,才知道某條戒可行與否,某種羯磨可行與否。如果實行起來過於困難,可以根據佛陀制戒的精神及其他廣律做相應調整。
   培養律學人才的方法,應該是傳統與現代的結合。我們所說的傳統,當然是指佛教的優良傳統,而非陳規陋習。律學人才的培養,先要造就其僧格。戒律規定的五年學戒,不離依止,就是一個很好的傳統。現代學院教育中,對研究生的培養也是採用這一方法,選擇一位導師作為幾年學習生涯的依止。同樣,受戒後也要依止和尚或阿闍梨作為學習戒律的依止,直到僧格養成並能在僧團中獨立生活。
   我們也可借鑒現代教育模式開辦律學院,在課程設置上,安排基礎課、公共課和專業課。基礎課、公共課由其他老師講授,專業課由依止和尚傳授。導師既要負責學員的專業學習,又要監督學員的所作所為。在成績考核上,既重視學生對戒律知識的掌握,更要從實踐戒律和稟辦羯磨的能力去考核,全面合格者才准予畢業。
   當前社會上出國留學成風,教界也受到這一風尚的影響,出家人留歐、留日者大有人在。對於這一點,我是不太提倡的。西方的學術研究方法,的確有其可取之處,可以為現代佛學研究提供一定借鑒。但他們的研究態度,對學佛修行和完善僧格卻幫助不大。因此,我主張律學院的學生學到一定程度後,可以送他們到南傳佛教地區,如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地生活一段時間。那裡基本保存著原始僧團的生活風貌,可以從中體驗比較純正的戒律生活。
   律學人才不能只懂得戒律,同時還要懂得教理知識、教史知識及社會的法律法規。法義與律制,是學佛修行的兩個重要部分,其關係猶如眼睛與四肢。若無眼睛作為指引,我們的行動就會失去方向。同樣,若無法義和教理的智慧指導,即使能夠持戒,也難免流於機械與教條,乃至無法成就解脫。歷代大德中,對弘揚戒律作出貢獻的,大多深入經藏。如律宗祖師道宣律師,在其撰寫的南山三大部中,所引三藏典籍達數百部之多,可見其教理基礎之雄厚。近代的慈舟大師和弘一大師,在精通戒律的同時,也擅長《華嚴》等經典。

六、整理現代的僧伽規範

  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在南北朝的200多年間,四部廣律先後譯傳。應該說,戒律的內容已頗為豐富。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高僧大德一方面強調戒律的權威性,不斷翻譯廣律與律論,注釋和弘揚律學典籍;一方面又在戒律之外擬定了許多制度,如南北朝的僧制,隋唐之際的禪宗清規,及清規之外的共住規約。在中國佛教史上,這些制度始終與戒律並行,甚至出現重清規而輕戒律的傾向。
   在佛弟子心目中,戒律似乎比經典更具神聖性。經典除了佛說,也通菩薩說、弟子說、天人說等,而戒律唯佛陀才有資格制定。迦葉尊者在結集律藏時所說的佛所未制,今不別制。佛所已制,不可少改,也早已是千古名訓。在佛教史上,經典先後經歷了幾次結集,數量也有所增加,但戒經的內容卻始終沒有任何增減。
   但過分重視戒律的神聖性,容易使之和現實生活脫節。我覺得,戒律的神聖性固然值得重視,但戒律的生活性和實用性更值得重視。毗尼乃因緣所顯,這就說明,戒律不應該是固定不變的條文。佛陀臨終時,有小小戒可舍之說,《五分律》中,也有關於隨時毗尼與隨方毗尼的遺訓。那麼如何對戒律進行取捨呢?佛陀告訴我們:雖是我所制,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基於這樣一個前提,自部派佛教到漢傳佛教,因時代及地域的不同,對戒律也做了不同的詮釋。在漢傳佛教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南山律。南山律是道宣律祖根據中國盛行的大乘佛教思想,立足於《四分律》,參照大小乘三藏典籍,所建立的契合中國國情的戒律。遺憾的是,這些典籍于宋元後就散佚不見,未能在佛教界很好地實行。雖于清末民初從海外請回並刻印流通,但突出的研究者卻寥寥無幾。時至今日,一般僧人讀懂原文尚且費勁,更談不上依教奉行了。

   古德能根據時代的需要,整理制定出契合時代背景的律儀及僧制,今天的僧人為什麼不能這麼做呢?每個時代的僧伽,都擔負著各個時代的弘法使命。佛教誕生兩千多年來,由於歷代高僧大德們的努力,才使佛法流傳至今。作為當代的僧伽,我們應該有足夠的魄力承擔起時代賦予的使命,整理出一套適合現代人實踐的律儀。這裡所說的整理,既不同於前面所說的典籍現代化,也不同于古德們的另立僧制。從佛陀制戒的精神來看,戒律與當今社會提倡的民主、平等、自由的精神完全吻合。雖然其中有些做法在當代實踐起來有一定難度,但從修行和解脫的角度來說,卻是完全必要的。
   整理出適合現代人實行的戒律,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重視佛陀制戒的精神,及每條戒律制定的因緣;二是廣泛參考各種律典、律論,乃至大小乘經論中的律儀思想;三是考慮現實社會的情況,注重可行性;四是避免機械、教條、空泛,注重實用性。我認為,南山律的整理方式就非常好。如道宣律祖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全文三十篇,每篇討論一項內容。因此,我們也可仿效《行事鈔》的體例,對戒律中的每個問題、每種行事,以現代人最容易接受的方式,獨立成篇地整理出來。

七、結 說

  長期以來,多數人對戒律的態度是敬而遠之,其主要原因,正是由於對戒律缺乏瞭解。假如教界能形成學戒和持戒的氛圍,相信人們一定會改變對戒律的認識。佛教的僧團,是法治、平等、民主、自由的團體。沒有戒律作為規範,僧團將是一盤散沙,而個人解脫也得不到保障。放眼今日的教界,情況正是如此。所以,振興戒律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希望教界更多有識之士能投入到這一偉大的事業中。

  刊載於《法音》1999年第12期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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