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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宗教學3
聖嚴法師

第三章 古代民族的宗教

我們若要確切瞭解近代各大宗教的內涵,必須先來發掘古代民族的宗教狀況。因為近代的高級宗教,即是循著人類歷史的發展而成長,來得並非偶然。所謂天降聖書或神啟的律法,我們寧信其為信仰及心理上的事實,而非人類文化之開展的事實。

本章所要介紹的宗教,是已經沒落了的古代民族的信仰,是在許多古代民族中,選取了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作為樣本。這些古代事物之能進入今人的知識範圍,乃是近世許多的專家學者,主要是考古學的研判中獲得。

第一節 巴比侖的宗教

巴比侖的環境和時代

此所謂的巴比侖,即是今日的伊拉克及敍利亞(Syria)境內,她的古代文化之發達,是由發源於亞美尼亞(Armenia)眾山中的幼發拉底河(Euphrats)及底格里斯河(Tigris)所賜。此兩河流初出山時,方向相反,繼而平行,終又併在一起,流入波斯海灣(Persian Gulf)。在這兩河之間的肥沃平原,歷史上稱為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就在這肥沃的平原上,產生了古代民族的文化。

美索不達米亞是個富庶而宜於農耕的地區,卻不是可以防守外敵外侵的環境,因此而有外敵自東、西、北,各方面攻入。所以,城市此起彼落,民族你來我往,語言相互摻合,王國也興興滅滅。

最早在那裡留下值得吾人注意之文化的,是蘇美連人(Sumerians),他們在西元前四千年或者更早,便已知道利用銅器。他們的文字,是用一種鑿子般的東西,刻在石頭及泥板上的,一直被稱為楔形文字(Cuneiform)。今日吾人所知有關美索不達米亞的歷史,多半也是從那些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中發現出來的。約在西元前二千八百七十年,自西方來的閃族人(Semites),也在那裡建立了帝國。

這個地區之被稱為巴比侖,是因底格里斯河的南部有一座城,叫作巴比侖(Babylon)。所以又稱那個地方為巴比侖尼亞(Babylonia)。

巴比侖曾產生了一位名王,叫作漢摩拉比(Hammurabi),征服了其他民族,將他的版圖自波斯海灣沿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向北擴充。這位名王,大約是西元前二千年時代的人。他給歷史上留下的最珍貴偉大的文化遺產,是刻在一塊方形石頭上的法典,那就是有名的《漢摩拉比法典》,一共二百八十五條。例如商業、婚姻、工資、謀殺、盜竊、債務等的事項,都有了法律的規定。由此法典對於人民生活之各方面的保障,所以商業繁榮,文化發達。

宗教的歷程

巴比侖人的宗教信仰,最早是屬於精靈崇拜:認為自然界充滿了精靈,自然界的一切現象,皆出於精靈所為。但他們相信,誦了咒文,可以役使精靈,所以盛行咒術及護符。

精靈崇拜的時代之後,他們即以動物的形貌來表現諸神的姿態。例如生翼的牡牛,或以人形戴上鷲鳥的頭,都是他們的神像,這被稱為神形獸視的時代。接著又有半人半獸的時代、天象神化的時代等等。

他們對於信仰的變遷,固然是由於文化的漸次進步,同時也因為各外來民族所帶去的各種信仰,在那裡匯合融化的結果。例如他們在西元前三千二百年至二千八百年時,諸市均已有了特有的保護神的固定,實源於諸民族不同的信仰所賜。

主要的神

巴比侖的宗教,所信的神靈極多,本地的神,加上外來民族的神。如今且僅介紹其主要的十五位神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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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諾(Aun):這是天神,他與地之神英里爾(Inlil)及地下之水神雅(Ea),是三位一體(Trinity),即是三神合一(Three Gods in One)的,他是三神的主位神。所以此神被認為是諸神之父,也是諸神之王,是處理萬事的無上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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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里爾(Inlil):即是地神,關於此神的事,在巴比侖的洪水神話及讚歌之中,可以發現。他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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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Ea):此即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是水神,所以祭祀他的地點,是在幼發拉底河及底格里斯河的河口地方。此神與人的關係密切,因此又被當作智慧之神、河泉之靈力來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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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Sin):這是月神,他又是巴比侖宗教中另一個三位一體神的主神;同時又被視作慈悲之神及啟示之神而加以崇拜。《舊約》的西奈山(Sinai)的名,即根據此神之名而來。《舊約》中的耶和華,在西奈山降靈,與此月神崇拜有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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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摩息(Schamasch):這是日神,是第二個三位一體之神的一位。他是月神新的兒子,又被視為光之神和獎善懲惡之神,所以又是司法神。在《漢摩拉比法典》開始之前,傳說凡是法律,皆為此神所制。此神同時又被視為啟示之神,所以受到占卜者的特別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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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息塔爾(Ischtar):這是巴比侖諸神之中最流行的女神,本為地方性的神,後來普及各地,她與金星崇拜有關。從多方推察,她原是農作之女神,所以又被視為愛護自然界的生命之神;在神話中又被列為性慾之神;亞述利亞的諸王,又把此神崇為戰爭及狩獵之神;在讚歌中發現,此神乃是幫助人類的慈悲之神,她是為人類除病,並赦人之罪的善神。她的性格如此之廣泛,所以受到普遍的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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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達(Marduk):這是巴比侖城的守護神,春分時節祭祀此神,因他本來是表示生命與光的春之日神。他能祓病,並富於智慧。在星象中與木星有關。他的別名叫作貝爾(Bel),即是「主」的意思,故在讚歌中,被視為最高的神或諸神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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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婆(Nabu):這是帕息巴市(Borsippa)的守護神,他司理命運的報告、書記、藝術、植物的繁榮。在星象中,初與木星有關,後與水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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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尼波(Ninib):這是地神英里爾的長男,他是治病、護田之神。亞述利亞人則以為他是戰爭及狩獵的神。初與火星有關,後則與土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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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格爾(Nergal):這是高德市(Kutha)的守護神,被視為冥府女神。她在巴比侖宗教中,佔有特殊的地位。因在另一方面,又被視為熱病之神、戰爭及狩獵之神、司理農作豐收的慈悲之神。她與盛暑的太陽及土星、火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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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斯庫(Nusku):這是尼坡魯市的神,是月神新的兒子,是光明之神,是勸善罰惡的神,他與弦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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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比爾(Gibil):這是火神,司理鍛冶及神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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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夢(Ramman):這神又名阿大的(Adad),他是暴風及雷雨之神,也是降雨施惠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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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摩茲(Tammuz):這是守護植物的神,春天草木萌芽,盛暑草木枯萎,是此神的表徵。在神話的傳說中,此神是女神伊息塔爾的情人或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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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息息爾(Aschschur):這是亞述利亞人的最高神,是戰勝之神,故到後來奪取了摩爾達的地位而代之。

巴比侖的神話

巴比侖的神話很多,例如《舊約.創世記》中創造天地的神話和洪水神話,即是巴比侖神話的複述。另有伊息塔爾的戀愛神話,基爾加彌息(Gilgamesch)的英雄冒險神話等,現僅錄兩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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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神話:這個神話是在楔形文字記載的斷碑上發現。可能是由春之神話的敷演而成,是描寫巴比侖人與雲、霧、雨等戰鬥獲勝而見到了太陽的故事。

     
據說,最先是水神泰阿摩(Tiamat),率領他的眷屬統治著世界,無有能夠反抗他的。神界的眾神就開了一次會議,決定推請春之神摩爾達為元帥,向水神泰阿摩決一死戰。天神亞諾、地神英里爾、地下之神雅,也將各自的權力委於摩爾達。摩爾達即用風袋保護身體,手揮三叉戟,突破水神之口,並將風力吹入,破裂了水神巨大的身體,即以其一半造成為天,另一半造成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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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息塔爾的戀愛神話:女神伊息塔爾,當其戀人植物之神達摩茲死的時候,她就降來下界,以救戀人的命,而求生命之泉。當她下界時,要經過七重門,每一門要脫下一件衣服,終於把身子脫光而成為裸體,因此被冥府女神關進了牢獄。然而,地上的生物因了達摩茲之死而皆失去了生命,所以諸神同時遣使下界,請把女神伊息塔爾免罪釋放,讓她求到生命之泉,救活她的戀人。

     
很顯然的,這是一個季節的神話,在於解釋自然物何以在冬天枯死之後,又能於春天生長的原因。伊息塔爾之被視為性慾之神,也就是因她能助她的戀人植物之神生養萬物之故。到了《舊約》中,就將這神話演為天使墮落的神話。

巴比侖的宗教生活

宗教生活可分數點,述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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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關係:人對於神正像臣民之對於專制的君王,要抱有絕對服從的態度。人唯有默默地跪於諸神之前,謙遜地感激神的賜予;對於神的忿怒,有頗深刻的畏怖之念。人唯自覺自己的罪惡,而哀求神的恩寵。這對後來《舊約聖經》的啟發作用很大,對於耶和華的信仰,大致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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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思想:死了的人,到下界去,住於洞穴中,不見日光,那裡充滿了塵土,死者即以泥濘為食糧。下界之道是在地下的西方,共有七門。死者之命運,但視其現世的生活及後人對死者的追弔之如何而定;然其不再復活為人,故亦沒有輪迴的意思。統治下界的王,是叫作愛里息基迦(Erischkigal)的女神,在其屬下,又有好多分擔各項職司的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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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殿建設:巴比侖的神殿很多,各市均有守護之神的神殿,另有許多與其守護神有關係的各種神殿。其神殿建築,大致是在其境內有一個大廣場,殿前有一前庭,正殿是其聖所,安置偶像,正殿之前有一座大房子,正殿之旁的建築物是庫藏、記錄所、祭司們所住的房間。在神殿境內附設有學校,教育年輕子弟讀書識字,乃至訓練他們成為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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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階段:祭司分有:1.獻供物者,2.誦讚歌者,3.祓惡靈者,4.判斷吉凶者等的好多階級。他們在巴比侖的社會中很有權力,且佔很高的地位。其有特殊的,即是女教士制度,他們稱女性的祭司為「神之妹」,又叫作「聖女」。本書第一章所說「神聖的賣淫」者,就是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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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儀式:他們各神廟有各種不同的祭日,最重要的是新年祭。祭祀春日之神摩爾達,是在春分之際尼桑(Nisan)月的第一日行祭。又將每月的七日、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八日,稱為大凶日,在此四日之中,人民停止工作。後來以色列人的每七天有一個安息日的思想,即是淵源於此。咒術、占卜、詳夢、星相等術,也很盛行。供神的物品中,凡是動物即以其後右腳焚給神享受,剩下的便歸祭司受領,這到《舊約》中,摩西也學了類似的規定。

第二節 埃及的宗教

古埃及

埃及(Egypt)與巴比侖一樣,也是世界偉大的文明古國。據古代史的權威學者邁葉爾(Edward Meyer)說:埃及曆的制定,早在西元前四千二百四十一年。又據希臘大歷史家希羅多德(Herodotus)說:埃及的文明是由於尼羅河(Nile)所賜。

又有人說:埃及是尼羅河的女兒。尼羅河是一條從南到北的大河,發源於東非洲的高地。每年的大雨洗刷高地的泥土,急流下注,直到尼羅河的水位升高二十五呎至三十呎,掩蓋兩岸的河谷。水勢消退之後,便留下一層薄薄的黑色淤泥,造成一個從十哩到三十哩寬的肥沃的農作地帶。這種黑泥,極富生產力,所以尼羅河流域與幼發拉底河流域,在古代世界有穀倉之稱。

在這樣的環境下,產生高度的文化,自是不足為奇。他們最早的文字記錄,常被學者假定在西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許還更早些。那是一種象形文字(Hieroglyphic)。

由於相信死後的境界,所以要費極大的工夫來保存遺體,製成香屍,稱為木乃伊(Mummy)。國王們(或稱法老們 Pharaohs),更建築巨大而華貴的墳墓來保藏他們的遺體。這在西元前三千年第四朝的諸法老時代為最盛。當時最流行的墓式是石頭砌成的大金字塔,其中最大的一個,高約二百呎,塔基佔地三十英畝,常被稱為「大金字塔」(Great Pyramid),直到今天尚被公認是世界奇觀之一。

古代社會

由於防禦外敵的襲擊,古埃及的社會制度發達極早。他們的祖先最初處於部落割據的狀態,後來漸次統一,分為南北兩個王國。到西元前三千四百年時,南王國的梅尼斯王(Menes)將南北統一成為一個王國,建都於孟斐斯(Memphis),這就是馬尼德(Manetho)王朝的始祖。此被史家稱為舊王國。推究此一王國的起始,則早在西元前五千六百年至三百年時,距今已近八千年了。這個舊王國到西元前二千一百六十年時滅亡,由阿米寧哈脫一世(Amenemhat I),建立中王國,都於底比斯(Thebes)。到了西元前二千年時,有來自敍利亞方面的外敵入侵,造成數百年的混亂局面。至西元前一千五百八十年,始由阿哈米斯(Ahmes)奮起,擊退外敵,建都於底比斯,稱為新王國。到了西元前五百二十五年,終為波斯(Persia)所滅。

在舊王國的時代,他們的社會是由貴族階級的地主、下層階級的農民(戰俘、奴隸),以及中間階級的一般人而組成。

中王國末期之世,除了王族及奴隸之外,又有祭司、武士、平民的階級。其中以祭司的地位最高;國內有二分之一的土地為祭司所有,並享有免稅的特權,因此而與王族的勢力時常發生摩擦。祭司之有如此高的地位和勢力,因為他們是國內第一等的知識階級,他們是學者、預言家、醫師、裁判官、政治家、建築家,他們直接為國王的輔佐,為國家處理極其廣泛的事務。所以,祭司們一面佐助國政,一面服勤於神廟,同時又擔任學校的教師,普及知識於國民。我們看到《舊約》中的摩西的才能,實在就是埃及祭司那樣的人物。

神的信仰

在部落時代,各部落均有其所信的神,乃是由於圖騰崇拜而來的祖神或家族神。圖騰之物,往往是動物,故其神與禽獸的關係,非常密切。例如底比斯地方的神阿明(Amen)是牡羊形,孟斐斯地方的神匹達(Ptah)是牡牛形,黑里奧帕里斯(Heliopolis)地方的神阿托姆(Atum)是獅子形。

到了南北兩王國對立的時代,歐姆婆斯(Ombos)地方的沙特(Sat)是南王國的神,比提脫(Bedet)地方的霍魯斯(Horus)是北王國的神。由於兩國對立,在故事中此二神也常有衝突。後來竟將沙特視為惡神。

舊王國時代,因其都於孟斐斯,所以專祭匹達神。不過已往的匹達是牡牛形,此時已轉為人的姿態。然在另一方面,又表現了半人半獸的神靈信仰。

在舊王國的第五王朝,係出於祭司翁(On)的世家,他們將獅子形的阿托姆神視為太陽神。除此之外,他們尚信奉好多的神。又從此一時代的國王墳墓的銘文發現,他們相信王死之後,即成為奧息里斯(Osiris)神。此神的性質,約與巴比侖神話中的植物神達摩茲類似;同時,他們以為凡人死後即降至下界,國王死後即成為神,進入天上的樂園。故後來又將奧息里斯視為善神,而與沙特相對。

到了中王國時代,因其都於底比斯地方,所以崇拜這地方的阿明神,並使他成為一般人崇拜的神。因為中王國的埃及人,受到外敵侵凌達數百年之久,所以產生了一種類似後來以色列人的彌賽亞(Messiah)思想,渴望有一位大力的王來拯救他們。相反地,我們也可以說,以色列人的彌賽亞思想,恐係淵源於此,也說不定。

西元前一千四百年時,有一位叫作亞克那頓的國王創立了一神教,只奉亞頓一神。因受到保守主義的祭司們反對而遷都,但當此王死後,他的宗教也歸滅亡。

總之,古埃及的神,最先是動物神的信仰,把狒狒、獅子、貓、牛、豺、鷹、鱷、羊、蛙等,都當作神來崇拜。有的動物是屠宰了當作供神的物,所以視為神聖;有的動物則被視為神殿的守護者,所以認為神聖。進而由動物神進入擬人化的過渡階段,即出現半人半獸形的神。例如創造神庫奴姆,戴著牡羊的頭;巴斯太托神,戴貓的頭;托烏斯神,戴紅鶴的頭;敏志神,戴鷹的頭。但到後來,牡牛形的匹達神成了人形,牡羊形的阿明神也成了人形,奧息里斯神也是人形。由此可以見出進化的歷程。

埃及的神靈,有產自本地的,也有來自非洲、亞洲、巴比侖的神,所以非常複雜。

神殿及祭司

古代埃及的神殿,並不完全相同,大致是在神殿中置一密室,安置偶像。密室之前為連柱堂,祭壇即設於連柱堂前方。神殿周圍有用牆圍成的大廣庭苑,苑內另有小房,收藏祭物並供祭司使用。神殿的財產極多,全國七分之一的土地為其所有,有一個時代,神殿的奴隸達十萬七千人,大小家畜達四十二萬之數。

祭司每晨為神殿開門、焚香、清飾神像、供養花果飲食,並誦一定的祭詞。諸神各有各的大祭日,每逢祭日,祭司用船形的櫃安置神像,抬在肩上,排成一個大行列,訪問其他的神殿。祭日的神殿,滿飾草花,供物山積。在祭儀之中,祭司串演神話中的角色,並與信徒共同演出,以娛神靈。

來世思想

埃及人相信人死之後可以復甦,復甦的死人生活,與現世的生活一樣。所以人死之後要用陶器及石器裝了食物和水陪葬,並以家具、武器、化妝品、泥製的屋子及船、石和土製的人等,和死人埋在一起,以供死人在另一世界之用。因此而建築堅固偉大的墓(如金字塔),因此而用香料製成永不腐爛的木乃伊。祭司要為木乃伊的耳目口鼻誦咒文,使得死者的官能到復甦時再使用。

起初,埃及人相信復甦的死人是生活在墓中,後來則相信死者將移居到遙遠的境界中去生活。因此而產生了「西方淨土」的觀念,並將奧息里斯神視為西方淨土的神。人在死後,亡魂即到天上,在奧息里斯神之前,接受數十位列席的法官審判,用天秤載之,以斷其善惡。審判結果,若受有罪的宣告,即被大怪獸吞食。罪有兩類:1.對神的非禮、掠取神的財物;2.對人的殺害、偷盜、姦淫、誹謗。因此,人在下葬之際,隨著屍體帶有一份「死者之書」(Book of the Dead),寫著類似如下的句子:「我沒有使人們鬧過饑荒。」「我沒有傷害過任何僕役及他的主人。」「我沒有搶奪過死者殉葬的食物。」

這「死者之書」,是為求得神聖或裁判死者的法官之恩赦,是為表明自己無罪。死者之書當中,除了類似的自白外,尚有符咒,有頌讚奧息里斯神的詩篇,有指引亡魂通過關卡的方法。我們另當明白的是,基督教末日審判的思想,此處已經有了先驅。

第三節 以色列民族的宗教

希伯來人

現存的世界各大宗教中,以回教最年輕。要知回教,當先瞭解基督教;要知基督教,當先瞭解猶太教;要知猶太教,當先瞭解希伯來人(Hebrews)的宗教;要知希伯來人的宗教,當先瞭解巴比侖和埃及的宗教。這都有著血統因果關係。巴比侖與埃及,已經介紹,現在介紹希伯來人的宗教。

希伯來人與以色列人同為猶太人的名稱。根據《舊約》記載,耶和華為亞伯拉罕(Abraham)的孫子雅各(Jacob)取名為以色列。所以希伯來人自稱為「以色列的子民」(Children of Israel),或稱以色列人。

以色列這個民族,最先是從那裡來的?史家頗難查考。大概是在今之敍利亞地方的閃族(Semitic Race)的一個分支。他們曾經做過巴比侖、埃及、亞述利亞人的順民,卻是玩著打家劫舍的把戲。後來由於饑荒的緣故,不知在那個世紀中,從阿拉伯沙漠遷往埃及,做了法老們好多個世紀的奴隸。最後又進入亞洲西部的肥沃平原,那個叫作巴勒斯坦(Palestine)地方,才有了自己最起碼的文化。

巴勒斯坦的閃族

巴勒斯坦的東面是阿拉伯沙漠,西面是地中海,南面是西奈半島,北面是黎巴嫩山(Lebanon)。它的面積東西約三十里,南北約八十里,由於地勢特別,氣候頗多變化。以色列人就在這塊小小的地方成長起來。在此以前,他們處於荒古的狀態下,逐水草、藉遊牧為生,居無定所,流浪散處。

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非常單純,他們除了考慮自身的安全以及自家族人的安全而外,不會想到其他家族的人也希望得到安全。所以,閃族的人,由於各個部落分散在各地,各部落均有他們各自的家族保護神。後來,其中有一支閃族人在摩西的領導下,實力強大,所以把他們自族的保護神耶和華的勢力也擴大了,並強調唯有他們以色列人的神,才是獨一無二的神。但此神的性質,仍是其民族神,而非其他民族共同的神;因為他們相信,唯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選民。

根據謝扶雅的《宗教哲學》第二章說:「希伯來民族,移住埃及之先,本由四酋族合組而成,其中兩族曰野牛族(Leah),曰牝羊族(Pechel),顯係最原始宗教時代之圖騰制度……至摩西領該族出埃及而赴迦南之際(西元前一三二○年),開宗教的新局面。」

因此,希伯來宗教乃由原始的圖騰崇拜,進化為多神崇拜,再演成為一神崇拜,是很明顯的。

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

一般的宗教學者,未嘗把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Judaism)區分,往往一說到希伯來宗教或猶太教時,就意味著是同一個宗教的兩個名稱。其實,它們是有不同的。希伯來宗教,始於摩西時代。到西元前五八六年,希伯來人(所謂亞伯拉罕的子孫)被巴比侖人流放到美索不達米亞之時,他們已經失去了自己領土的樂園而亡了國,已經離開了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而被他們自己的保護神所不喜。真的希伯來宗教,也就在那個時候壽終正寢。

至於猶太教,是在希伯來人漸漸地又從被流放區域允許回到了巴勒斯坦之後的事。當西元前四四四年,尼西米(Nehemiah)做耶路撒冷的省長時,率領祭司及文士,大會以色列人,宣讀摩西律法(見《舊約.尼西米記》第八章),人民一致宣誓遵守,此即為猶太教呱呱墜地的第一聲。

但是,以色列人的宗教,雖可分期研究,卻有其一貫的思想原則;若要介紹其內容,仍以打通了希伯來及猶太之間的界限為宜。所以,有關以色列人的宗教內容,將在第七章介紹猶太教時再做論述。

第四節 古希臘的宗教

希臘及其人種

相傳希臘人自稱是「赫倫人」(Hellenes),此字意為赫倫之子;稱其國家則為「赫勒斯」(Hellas),意為赫倫人之地。赫倫(Hellen)是希臘人傳奇式的王,他有似亞伯拉罕之與猶太人的關係,希臘人把赫倫當作他們的始祖。

但是,要說明希臘人究竟是什麼人?是一件頗不容易的事,因為她是一個混合的種族。從他們的宗教、語文、膚色來判斷,卻與印度人及波斯人極相近,所以很多學者假定希臘人是雅利安人。這一個民族,不唯是在希臘半島,在西元前一千二百年至一千年之間,即渡過愛琴海,散布到特洛伊(Troy)以及小亞細亞一帶。西元前七百五十年至五百五十年之間,又殖民到了黑海海岸、地中海以南的非洲海岸,與希臘半島之西如今之義大利、法蘭西、西班牙等處。這是一個非常活躍的民族,所以可以把他們分作三分:1.北方種族(Nordics),2.阿爾賓斯種族(Alpines),3.地中海種族(Mediterraneans)。據研究,希臘人也不是希臘半島的土著。在他們未到以前,已有一個叫作匹拉斯基(Pelasgi)的民族住在那裡,那是體短、色黑、頭骨長、瘦弱而胸部狹小的民族。

當希臘人來到之後,次第征服了愛琴海(Mare Aegean)諸島以及小亞細亞沿岸諸地之後,希臘人遂造成了愛琴海的文化,此乃是受了埃及的文化和美索不達米亞(巴比侖)的文化之影響而成長的。例如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巴比侖人的楔形文字,閃族人的字母系統,均給希臘人學習選擇而做了改良,因此而成了世界史上極其優秀的民族。例如近代西方的藝術、哲學、文學、科學等各方面的啟蒙,無一不是拜希臘文化之賜。

祖先崇拜

希臘人的宗教信仰極其複雜,如果未曾研究她的古代社會形態,根本難以理解其信仰複雜的原因。

根據十九世紀法國的大歷史家古朗士(N.D. Fustel de Coulanges)所著《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一書中說:羅馬人即是希臘人的殖民,希臘人確與印度的雅利安人同一血統。從印度的《吠陀》經典以及婆羅門的《摩那法典》(Manou)的內容,對照希臘古代的社會制度及信仰,類似之處頗多。雖然,《吠陀》及《摩那法典》是在印度的產物,但仍可以看到其最原始的痕跡之彼此相通。希臘雅利安人與印度雅利安人的社會發展,由家族的祖先崇拜,即開始有宗教的信仰,是一致的。祖先崇拜的方式是守一家火,以使家火不熄為子孫的職責;守火即是奉祖,火即是祖神的表徵。發展至後來,印度的婆羅門要事火、祭火,希臘人則家有家火,居里有居里之火,部落有部落之火,邦有邦之火。以常燃的火為他們同一家人乃至同一邦人全體的共同之祖。祖先是善鬼,也即是保護庇佑其子孫的神。所以將所守之火稱為聖火。迄今運動大會之有傳聖火的儀式,即是由此傳統的信仰而來。因為奧林匹克(Olympic)競技會,原是希臘每四年一次的宗教大典,其最早記錄是在西元前七七六年。

聖火

希臘人及羅馬人的屋內皆有一個祭臺,臺上常有燃著的煤及炭,屋主人有使此火日夜不熄的宗教職責──此火若熄,其家人必有不幸;只在某一家族絕嗣之時,其火方熄。這與中國人的煙火不熄,以說明子孫綿延的意思相同。

因為希臘人相信人死之後,仍有鬼魂與活著的家人同在,所以把死人葬在家裡,或葬在家的附近,一方面享受子孫的火祀,一方面保佑子孫的幸福。如果沒有子孫火祀的鬼,就變成厲鬼,變成遊魂。所以希臘人特別重視家族的延續及繁榮。這與中國所說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語)正同。因此,在古希臘的宗教及法律,嚴禁男子不婚,並且強迫少年結婚。有一位雅典的演說家說:「沒有一個人,在他臨危的時候,不顧自己而使其家無後人,因如是則無人祭祀他。」在印度的婆羅門教,也有「婦人既娶八年而無子者,其夫須出之而另娶」的宗教教條;有兩位斯巴達(Sparta)的王,因無子而被迫出妻;在羅馬有一位大族的人,因婦無子而與之離婚,他雖愛妻極深,也無法挽救,為的是他娶她之目的是在給他生兒子。這在中國人,也有無子而娶二房三房的。不過中國人不禁男子多妻,所以沒有出妻的必要;希臘人的宗教卻是不許多妻的。

由於聖火的祭祀,各家的祖神是絕對排外的;各家的聖火均藏在不使外人看到之處,祀火不許外人參加,否則此家便有災禍。因此,希臘及羅馬人之對於男女婚嫁的宗教儀節也極繁複:女孩子先是父母家的人,也祀父母家的聖火,由父母家的神做保護。當她要出嫁之時,必須行宗教儀式,宣布脫離這個家的聖火及神的做保護,再蒙上面紗,穿戴白色的宗教儀服及冕,坐上向敵人宣戰及媾和時所用的名叫「黑侯」(Heraldus)的車,伴送者唱宗教的歌曲。到了男家的門前,女子要假裝不肯進門,新郎假裝劫持進門,以表示不是她自己要進入這個家,而是被迫進入的,希望這家的家神原諒她。接著又進行一個極嚴肅的宗教儀式:男女站於祭臺之前,使新娘見過家神(中國古代也有廟見之禮),用浸過聖火之炭的水浸洗她,又用她的手觸聖火;繼之向家神禱告後,新夫婦遂分吃一塊點心,一塊麵包及水果。以表示這個女子已成了這個家的一分子,與新夫同信一個宗教,同受一家之神的保佑。

由此可見,今日的新式婚禮之由來,基督教之洗禮之由來,實皆淵源於雅利安民族的古宗教之信仰。

各家有一祭臺,有一聖火,有一宗教的信仰。家家如此,所以他們的信仰很複雜。但是,年代久了,家族繁了,有的一家竟達數千人,同祀一個聖火,這就成了居里的聖火。由居里再發展,幾個居里共同祀一個部落的聖火。最後,築成了城作為祀聖火的神殿,那就是邦的聖火。然而,各家、各居里、各部落、各邦雖有共同的聖火及祖神,仍有各自的小團體的聖火及祖神。於是,一個小孩的出生,有其必行的宗教儀式。羅馬在第九日,希臘在第十日,印度在第十或十二日,其父聚集家族全體,請來證人,舉行祭祀,使小孩初見家神,成為這家神保佑的人。數年以後再行祭祀,進入居里,進入部落。十六歲至十八歲時,另行祭祀,要求入邦,從此以後,他才成為公民而信邦的宗教。

希臘的城邦很多,各邦均有各邦的聖火及保護神,始終未能產生為全民共同信仰的統一的宗教。不過,聖火的性質,到城邦時代,與初期的略有不同。因為希臘人除了信仰祖神之外,尚信仰另外一類的自然神,並且均有偶像。偶像即供在祭臺的聖火之旁,附屬於祖神而保佑各家的家族。然到後來,自然神的偶像被供在神殿的中央,聖火變成了祭神時用來燒犧供的祭臺而被置於神殿之前,他們的祖神變成為他們祭祀偶像時的媒介了。但這並不表示希臘人放棄了祖神崇拜。在大祭日,推派各小家族的代表們,群集於神殿之前,共同分吃由祭臺上燒出來的犧供之時,他們就有同一血統、同一祖先、同心一德的神聖之感。所以古希臘人,凡有大事必禱於神:出征時必先集合由大將祭禱(中國的《左傳》也有「治兵於廟」之句),出征時必載著邦神及邦的聖火(中國《禮記》也有「出征必載主」之句)。可見希臘人的宗教信仰雖複雜,但也不是無理的,因此祖神與自然神混合信仰而不相妨。

自然神的信仰

不論是東方人或西方人,一說到希臘的神,往往會想到荷馬的兩大史詩──《伊利亞特》(Iliad)及《奧德賽》(Odyssey)。第二種我國商務印書館有漢譯本,在美國則均曾攝製了電影,也在臺灣放映過。據說荷馬是西元前九世紀的人,胡適之卻說:這是一位箭垛式的人物,因為那樣兩部均達二十四卷之多的偉大史詩,絕非他一人所能完成。但在這兩大史詩中,既敍述了歷史,也介紹了神話。例如他把宙斯、雅典娜、希拉、普西頓、阿弗羅底特等等的男女神祇,描繪得淋漓盡致,而使我們稍有西洋文學知識的人,對這些神祇異常熟悉,乃是荷馬所賜。這些神,便是自然界的神,便是奧林帕斯山(Olympus)的群神。

然而,若要為希臘的群神各各找出固定的屬性,那就異常的困難。因為各邦有各邦的神;各邦的神,往往可能用同一個名,兩個同名之神的性格,卻各異其趣,乃至是站在敵對的立場。而且,同一個神,由於時代的變遷及環境的轉移,也會一再地變換他的性格。例如從部落時代進入城邦時代以後,便在原來的神的屬性中,加進新的觀念而改變了原來的屬性。

這種自然神的信仰,可能與祖神的信仰同時產生。祖神信仰是對已死之人的崇拜;自然神的信仰是對自然現象之要求解釋及妥協而起。實際,即是生氣說的分類崇拜,生氣在人為靈魂,死而成為祖神;生氣在自然為精靈,昇華而為群神。但其不論祖神或自然神,皆為活人心理的反射作用。所以希臘的神,因為是擬人的,故其也有人類的弱點或劣性:殺、盜、淫、妄,樣樣都來;貪、瞋、癡、慢,色色俱全。雅利安人畢竟與其他的民族不同,在他們的神祇之中,不會找到一個東方型的道貌岸然的神,他們都像粗獷活潑而健美的人。

主要的神

希臘的自然神是很多的,在此僅能列舉其主要的十二位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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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斯(Zeus):這是希臘諸神中最大的神,被詩人荷馬稱為「諸神及人類的父」。他能使雲興起,供給一切生命的飲料,所以又是雨神。他住於空中,又住於為雲層密集的高山之頂。因此,奧林帕斯山是此神特有的住處。

     
根據烏西尼爾(Usener)的《神名考》(Götternamen)所說:宙斯神的職掌極廣。例如所有的家族、居里、國邦,均在他的掌握中;他保護越境出國的旅行者;他是最高的救主兼滅罪者;他是使男女結為夫婦並守血統的關係者;他司理生死,衡量黃金,決定武士的命運;他守護國境,王權及其象徵物也是由他而出;他監視人間的盟約而為忠實與信譽之源;若正義受到蹂躪時,他即使之恢復;他嚴懲不公平的審判,同時也監視犯罪者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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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潘斯托斯(Hophaestus):此為電光神,是宙斯之子,宙斯發怒時即把其子擲於地上。考此神之本義,據說原係火神,後來認為他是司理鍛冶之神,是鍛冶者的祖先及其保護者。當希臘之雅典(Athena)為金屬工業的中心之際,此神受到該一城邦人民非常高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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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娜(Athena):這是由宙斯頭上裂出來的女神。當她從宙斯的腦袋裡裂出來時,便是全副武裝的,所以她是戰神。當時的雅典城剛完成,她和她的叔父海神普西頓競爭而獲勝利,就做了雅典的保護神。並用她的名,命名這個城。但她又是智慧女神及紡織術的保護者。因她是雅典的保護神,當雅典成為文化的中心時,雅典娜也成了希臘人所共通崇拜的神了。若考察此神的原義,實是暴風神,由烏雲(宙斯)而裂出暴風,勢力威猛,故成為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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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羅(Apollo):希臘人在太陽上升及下山之時,祈禱太陽神赫里奧斯(Helios)。此神是無物可遮的,故在正式的契約之時,常以此神作證。後來卻在阿波羅的名下,成為全希臘重要的神。他是光神,他日日為人類帶來幸福,幫助病者,並在黑夜的危險中保護人類;又為航海者驅除暴風。此神又是預言的神、詩歌的神、音樂的神,以及守護青年的神。他擁有非常英俊的姿容,具有男性美的一切條件,是美男子的標準典型,可是他在神話中的戀愛卻是個失敗者:當他追求河神之女黛弗妮(Daphne)的時候,黛弗妮卻被她的父親畢尼厄斯(Peneus)河神變成了一棵月桂樹。阿波羅為了愛她,就說:「以後凡是在詩歌和音樂比賽中的優勝者,都要戴上用妳的葉子編成的花冠。」這也就是英國宮廷有「桂冠詩人」的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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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蜜斯(Hermes):這是牧羊神,又是宙斯之子,是天使。在以家畜為人們財產的時代,他被當作福神崇拜。此神又是旅行者之神,後來又成為守護死者之魂的神。此外,他又是商人、演說家、市場的保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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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西頓(Poseidon):這是宙斯的兄弟,是泉神、川神、湖神。先被塞莎利亞(Thessalia)及阿爾加地亞(Arcadia)兩個地方祭祀,後來受到全希臘的祭祀而成為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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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弗羅底特(Aphrodite):此神的出生有兩種說法:1.是天神宙斯和濕氣女神黛奧妮之女,2.生自希臘塞莎利亞島附近的浪花中,由風神吹送到塞浦路斯島。在希臘諸神之中,以阿迪米斯神為洪荒的自然界的代表。以阿弗羅底特神為生物界繁茂之代表。對自然界,她是豐穰之神;對人生界,她是戀愛女神。此神能給戀愛者美麗及魅力,所以又是美之女神。她的兒子艾羅斯(Eros),即是愛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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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米斯(Artemis):這是阿波羅神之妹,宙斯之女,是月之女神。此神表達處女的純潔和嚴正。她又是狩獵之神,又是誕生之神,又是關係婦女生活之神。然此神的偶像,帶有陰鬱的姿勢,故亦是夜之黑暗的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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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Hera):這是天后,是宙斯之妻。此兩神的結婚,即是天地的結合。希拉又是結婚女神,所以她是守護已嫁女人的女神。但她非常傲慢,在神話中她的氣量狹小,稍受侮辱,就覺得仇深如海,一定要報復到底。她又是個善妒的女神,她的丈夫宙斯是個好色之徒,曾和許多女神及女人發生關係,並生了好多私生子女。每次被希拉發現之後,總要大發雷霆,而且要用各種方法去陷害她丈夫的情婦及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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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斯(Ares):此為宙斯之子,是軍陣之神,好戰,常率領殺伐的神靈,降臨於戰場,招募戰士而給予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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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斯(Hades):這是宙斯的兄弟,是陰間之神,是閻王。但他見了宙斯之姊迪米特女神的女兒潘塞弗妮(Persephone),便被愛神的箭射中了心,把潘塞弗妮抱上車子,向地獄飛奔而去,做了他的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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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Demeter):這是宙斯之姊,是閻王的岳母,是掌管農業的女神。因她的女兒被閻王搶去了地獄,她便使大地終年荒蕪。後來潘塞弗妮在一年中的一半在丈夫那裡,一半在母親那裡──當女兒在迪米特身邊的半年,大地就恢復生產,開花結果,那便是春夏兩季;另半年女兒在地獄裡,草木便要凋謝,那便是秋冬兩季。

自然界的神,均由對自然界的現象之幻想而產生。所以為了配合自然現象的解釋,各神的倫理觀念,就不能比照現代人的角度來衡量了。

如今,希臘古代的多神教,早已被基督教所消滅;現在希臘人則是信仰基督教的東方正教。但在希臘民間,只不過以基督教的聖徒為他們的保護神,聖母瑪利亞也不過是保護神之一。所以有些無知識的希臘人,往往跪在自家這一街的瑪利亞像前,辱罵那一街人所供的瑪利亞像。可見在他們的意識中,基督教也不過是古希臘之邦神或家神信仰的不同名稱而已。

第五節 古羅馬的宗教

羅馬人

根據傳說,羅馬是由一隻母狼乳養大的孿生兄弟羅牟拉斯(Romulus)和利牟斯(Remus)所建,那是在西元前七百五十三年。但此不為近代史家採信。

約在西元前一千年時,義大利住著一種混血民族,他們以農牧為生,文化不高。然而在拉丁姆(Latium)地方的臺伯(Tiber)河畔,住著一個名叫拉丁(Latin)的族派,後來大大地繁榮;拉丁語文及羅馬法律,終於自他們所建的羅馬城而普及於世界。

另有一些人好像是從小亞細亞來的,在歷史上被稱為伊突斯干人(Etruscans)。在很古的時候,他們便與希臘人通商。他們的文字,是假借希臘文的字母;也使用希臘人的甲胄以及希臘人的戰鬥方法,乃至模仿希臘人的油畫及雕刻。凡此種種,又由他們而轉傳於羅馬。

在伊突斯干人來到義大利不久,希臘人的殖民者,也跟踪而至。到西元前三百年左右,希臘人在義大利所建的諸城,似乎都比拉丁人建的羅馬城更有希望。但到後來,羅馬終於征服了伊突斯干人和希臘人的諸城。可是,在文化上說,羅馬仍是希臘人的俘虜,因為羅馬文化的要素,大多淵源於希臘。

羅馬人的信仰

我們在上節已說到,羅馬的古代社會與希臘人相似。最初的宗教信仰,是以各家為一獨立的宗教,以祭祀祖神的爐火為主。同時也在每家之中,各家均奉有自己的自然神的偶像,與祖神同來保護各自的家及家族。每一個家庭就是各家的神廟,就在家裡奉祀鬼神。國家是家族的擴大,所以也有全體國民共同的神及神廟。

所以,據美國的歷史學家桑代克(Dr. Lynn Thorndike)在他的《世界史綱》中說:「古代羅馬宗教,似乎是一種極粗野、極幼稚的宗教。」又說:「羅馬宗教雖高於拜物教,然迄未超越低級程度的萬有有生論。主要的事情,即在反覆歌誦某種巫術上的語句及名詞,或舉行與爐火、門戶、門檻有關的儀式,以期保護家族生命及家宅之平安;或舉行農事的巫術以保其五穀豐登;或舉行公共祭典以維持國家興盛。」

因此,女巫在希臘及羅馬非常盛行,不論公私大小的疑難之事,均要求得巫者轉達的神意,才算最後的決定。基督教《舊約.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第十八節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就是為了消滅這一類的多神教及多神教的女先知或女巫,故當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之後,那些古宗教的女先知(預言家)們,就沒有活命的機會了!

羅馬的神

羅馬的神也很複雜,除了祖神,還有自然神。自然神也分有本地產生的及外國輸入的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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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本地的自然神:羅馬人的自然崇拜,仍為精靈崇拜的一種,認為自然界中處處有各各的神靈,把那些與他們的實際生活有直接關係和福利的神,就加以崇拜。例如莎托令奴斯(Saturninus)是播種之神,克利斯(Ceres)是穀物成長之神,康蘇斯(Consus)是收穫之神,息爾凡奴斯(Silvanus)是森林之神,派里斯(Pales)是牧場之神,梵爾托奴斯(Volturnus)是河神,摩脫爾摩吐托(Mater Matuta)是生產之神,拉寧托(Lalenta)是死神。諸神之中最大的神是朱彼得(Jupiter),這是降送雨水和日光之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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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國移入的神:這是外來的神祇。例如塞比爾神(Cybele)來自小亞細亞,伊息斯神(Isis)自埃及傳入。外國神的主要的輸入國,乃是希臘。因為羅馬是希臘文化的俘虜,希臘的信仰,羅馬人也照樣接受過來。據《愛納曲》的傳說,特洛伊城的王子愛納(Enée)遷移到義大利去的原因,就是奉了特洛伊城的神之命令,將神自特洛伊城,渡海至拉丁,建立新城。這是可信的,因為當時的希臘人對於神命是唯謹唯從的。不過,希臘的神到了羅馬之後,多改變了他們的名,現將其主要者,列表對照見九六頁。

政教合一

羅馬人和希臘人一樣的崇拜祖神,羅馬人說:「鬼是可怕的神,他可以降懲罰於人,他監視家中一切的舉動。」又說:「祖先是養我們的神;他們賜飲食給我們,還指揮我們的靈魂。」因此而產生墳墓宗教,因此而將死了的英雄,當作偉大的神,把各邦的建城者視作偉大的神,把在歷史上略有影響的古人當作偉大的神。到後來,羅馬帝國成立,羅馬的皇帝也就成了活生生的神,稱為「皇帝神」(Divi Imperatores)。

在希臘及羅馬的社會裡,由於祖神崇拜的祭祀,家庭的主人便是一家人的主教,是領導一家人祀神的人。各級團體的首領,也就是各該團體在宗教方面的主教。他們雖另有職業的女巫及教士,但凡是宗教的大典,主祭者則必定是各各的首領。如果召集各方首領在一個城邦共同的神廟前會議,便是主教大會。當羅馬皇帝被視為神之後,皇帝既是政治首領,也是宗教首領。可見後來基督教的教皇、主教、教士的制度,原來是羅馬古教的遺產。基督教消滅了羅馬教,卻仍接受了羅馬教的制度。

法律與宗教

我們知道,羅馬人是以法律的精神著稱於世,乃至成了後來世界各國法治精神的先導;但是很少人知道,羅馬的法律與宗教是不可分的。

法律與宗教,在羅馬史上是同時開始的。他們的「民法」(Jus Civile)是市民與市民間正當關係的維繫;他們的「神法」(Jus Divinum)是羅馬人與神之間正當關係的維繫。例如對於宗教上的一切徵兆、預示、儀式等,皆須加以嚴格的遵守實踐。因此,羅馬人的宗教固然粗陋,卻能證實他們有堅強的法律意識,以及對於形式、契約、習慣的重視。由於這個基礎,他們的精神用在民法上,也能如同遵守神法那樣的堅固。

到後來,羅馬人與其他文化如基督教發生關係,乃至他們的宗教被基督教所吞沒,他們不得不漸漸地放棄了古宗教的信仰。但是,他們的法律精神及內容,卻因吸收了新的營養而得以繼續改革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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