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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教科書第二冊 -- 佛教的真理之第十四課
佛光山宗務委員

第十四課 三法印

世間上每個宗教都強調自己所宣揚的教義是真理。所謂「真理」,必須合乎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永恆如此等四個條件。佛教的「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就是合乎這四個條件的真理。因此,三法印是識別真佛法與假佛法的標準:一切法若與三法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口所說,也是不了義;若與三法印相契合的,縱然不是佛陀親口所說,也可視同佛說。因為三法印是「印」證佛法真偽的標準,如同世間的公文,憑藉印鑑可以確認公文的真假,因此稱為「三法印」。


  三法印是佛法的根本大綱,不僅說明宇宙人生生滅變化的現象,也詮釋諸佛寂滅無為的解脫境界,是涵括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的三條定律:
  
  一、諸行無常:世間上的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所生的諸法,空無自性,隨著緣聚而生,緣散而滅,是三世遷流不住的,所以說「無常」。
  
  無常有「念念無常」與「一期無常」兩種。佛法中的無常,並非「斷滅」,而是「變滅」,這種「變滅」是前滅後生,相續不斷的,這就是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的真理。
  
  諸行無常所以是三法印之一,是因為它對人生有積極的激勵意義。《大般涅槃經》中說:「一切諸行悉無常,恩愛必歸別離。」體念無常,能激發廣大菩提心,完成自己,也救護一切眾生。當初佛陀捨棄世間榮華,出家修道,是有感於人生的無常;成道之後,也以苦、空、無常的人生真相來開導眾生。因此,原始佛教教團的成立,可以說是源於佛陀對諸行無常的體悟。
  
  二、諸法無我:一切有為、無為法並無獨立的,不變的「我」的實體,一切法都是依因緣而生,彼此相互依存,並無「我」的恆常不變的實體與自我主宰的功能,所以說「無我」。
  
  無我有「人無我」、「法無我」二種。因為一切法「無我」,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緣起性空」,無我係佛教的根本教義之一,所以要正確的了解佛法,必須徹知諸法無我。
  
  三、涅槃寂靜:這是滅除貪、瞋、癡、慢、疑等諸煩惱,達到身心俱寂的一種解脫境界。「涅槃」就是四聖諦中的「滅諦」。「寂靜」是遠離煩惱,斷絕苦患,也是涅槃的異名。
  
  涅槃佛性是人人本自具足的,佛陀成道之初曾說:「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即得顯現。」眾生從無始以來,因為「我執」之故,起「惑」造「業」,因「業」受「報」,於是流轉生死;「我執」若除,則惑、業不起,當下即能證得涅槃實相。佛陀宣說三法印,就是為了破除眾生的我執,以引導眾生出離生死之苦,而得涅槃之樂,所以《法華經》說:「我此法印,為欲利益世間故說。」
  
  三法印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義,一切小乘經典都是以「三法印」來印證是否為佛說;大乘經典則以「一實相印」來印證佛法的究竟與否。一實相印其實就是三法印中的「涅槃寂靜」,所以有不同的立名,是因眾生根機有利有鈍,所以佛陀說法才有廣略的方便,而究竟之理只有一個。
  
  過去佛教一直給人悲觀消極、遁世避俗的印象,這是因為一般人對佛教所說的「苦」、「空」、「無常」等義理,有了錯誤的理解,以為佛教只是消極的講苦,講無常,卻不知道其中的目的,是為了讓眾生認識苦、空、無常的人生真相,從而發起欣樂厭苦之心,積極的追求究竟涅槃之樂。三法印所要傳遞的就是:無常才有希望、無我才能和眾、涅槃才是究竟,這是我們對三法印應有的認識。
  
  在原始佛教的教理中,三法印是緣起說的思想基礎,緣起說是佛陀教法的代表,兩者意義相通,同為最初的根本佛法。因此,若能理解三法印,也就能把握佛陀的根本思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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