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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包容性與宗教對話的原則
宗舜法師

 佛教是一個具有極強包容性的宗教,這種包容性來源於佛教的基本理論,即緣起和平等的思想。

  所謂緣起,佛教指一切事物(有為法),皆因種種條件(即因緣)和合而成立,世間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在佛教經典中強調,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見《雜阿含經》三五八經)當然,佛教的緣起理論並不僅僅只是說明宇宙世界的現象依存關係,根本在於揭示社會、人生、命運的關係,進而指示出一條解脫道。但不論如何,由於佛教肯定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相互依存關係,就給包容其他宗教乃至提倡宗教的多元性提供了有力的理論依據。

  所謂平等,是指在本質上並無分別,為差別一詞的對稱。佛教在印度傳播之始,佛陀即宣導四姓平等說(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徹底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之種姓差別制,而主張婆羅門等四姓平等無優劣。這就是社會意義上的平等義。在有的人看來,佛教的佛陀是高高在上、受人膜拜的。但是,佛教經典中卻明確地說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見晉譯《華嚴經》卷十),並在經典中有很多與平等有關的詞彙,如:佛是平等覺,自性法身是平等法身,顯示僅有一乘法的佛之智慧是平等大慧,無差別之愛為平等大悲,等等。

  以佛教常用的平常心為例,佛法之悟,是悟到一切法平等的真理,于一切眾生不起怨親等差別見解之慈悲心。《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二末說:直心以何為本?答:以于一切眾生平等心為本。這就是說,對於一切的冤家仇人的態度,要和對待自己的親人完全一致,心生悲憫,而不能有分別,這樣的發心,才叫平等心。這就是宗教意義上的平等義。將這樣的平等觀推廣開來,在宗教間的交流乃至處理宗教與宗教之間關係的時候,自然就會運用包容的心態和圓融的手法來處理好。

  近年來,中國佛教界積極發揮自身的影響力,在開展宗教交流、促進宗教團結、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諸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即如中國佛教協會會同其他兄弟教會,致力於揭露、反擊邪教“******”、保護廣大信教群眾合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反對藏獨分子分裂祖國、促進兩岸和平統一等事業,成為新時期宗教團結、宗教包容、宗教共進的典範,所取得的成績,是世人矚目的。

  在世界政治格局複雜、政治風雲多變的今天如何正視世界範圍內的宗教衝突,積極發揮中國佛教在促進世界和平、消除宗教對立等方面的作用,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的重要課題。筆者以為,我們不僅要提倡宗教對話和宗教交流,更要為宗教對話和交流確定一些基本原則,使之更富有成效:

  第一,傾聽的原則。在宗教對話和交流過程中,我們首先要做一個傾聽者,尊重對方的話語權。而不能熱衷於向對方灌輸自己的宗教觀點,卻拒絕瞭解對方的宗教訴求。

  第二,理解的原則。在宗教對話和交流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傾聽,更要善解人意,將對方的宗教觀點弄懂,而不是粗暴地加以曲解,甚至用誤解踐踏對方的宗教感情。

  第三,尊重的原則。在宗教對話和交流過程中,要尊重對方的宗教信仰、宗教理論和宗教習俗。消除那種非此即彼、非正即邪的機械態度,反對以狹隘的宗教感情替代理性的宗教智慧。

  我們還要看到的是,宗教和宗教之間,畢竟還存在著差異。在某些方面這個差異還相當大。對於宗教差異的問題,我們要有清醒而理智的頭腦。我們既反對無限誇大宗教差異,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的做法,也反對不辨差別,強作解人、簡單會通。所以,我們主張,宗教與宗教之間,本身就是有同有異的,那麼,在對話的時候,就必須要求同存異。在宗教內部,要多講一些各自宗教的方面,以凸現自己所信仰宗教的殊勝,以堅定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在宗教與宗教之間,則要多強調的方面,引導宗教更好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為人民的生活幸福美滿,為世界的安寧和平貢獻我們的力量!

  附注:本文發表於《中國宗教》2003年第10期,為本期關注:宗教間的對話與和諧特約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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