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論文
學習戒律的意義
濟群法師
19/06/2017 08:01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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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傳佛教地區,自禪宗于唐代盛行以來,清規幾乎取代了戒律。至宋元明清,佛教每況愈下,時至今日,清規也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現在的許多僧尼,既不懂清規,更不知戒律,行為無所依從,使僧團中不如法的現象層出不窮。長此以往,將對佛法在世間的弘揚造成極大阻礙。須知,戒律是正法久住的保障,這也是我們學習戒律的根本意義所在。

一、戒律的名稱和含義

   戒律二字,各有獨立含義。梵語屍羅,漢譯為戒,又曰清涼。《大乘義章》卷一說:

   言屍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為戒1

   以具有防非止惡功能為戒,由能遠離身心熱惱為清涼。梵語毗尼,漢譯為律,又曰調伏。《大乘義章》卷一說:

   禁制之法,名之為律,律猶法也2

   佛教戒律,好比世間法律,能規範行為,判定是非。《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以下簡稱《資持記》)卷一說:

   律者,梵云毗尼,華言稱律。今約戒疏,統括諸文,不出三義。初言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二云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有在,若律呂之分氣也。又云教相所詮,四字斯盡,謂犯不犯,輕與重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筆也,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3

   此處以世間的法、律等事來解釋律,說明律具有衡量是非、辨析輕重和臨事判決的功能。清淨的律儀能調伏六根,調伏三業,所以律又具有調伏之意。

   戒律通常又稱為波羅提木叉,漢譯別解脫,又曰處處解脫。《大乘義章》卷一說:

  言木叉者,此名解脫……有其兩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脫。二能得彼解脫之果,故名解脫4

   七眾所受律儀能別別解脫身口七支惡業,由此正行得解脫果報,名為解脫。除此而外,戒律還有許多名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以下簡稱《行事鈔》)說:

   屍羅言冷,無破戒熱故,及三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習,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屍羅之力故5

   這是根據戒律的作用和功能安立種種名相,我們也可從中瞭解到戒律在修學中的殊勝功德。

二、受戒必須學戒

   受戒之後,首先要學戒。《資持記》說:

   佛制比丘五夏巳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學習經論6

   佛陀規定比丘在受戒後的五年裡,必須專心學習戒律。只有通曉僧尼行為準則,能在僧團獨立生活之後,才能進一步學習經論。《行事鈔》也說:

   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呵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7

   為什麼受戒後須先學戒律呢?因為先學經論,往往會廢棄戒律,所以世尊呵責這種行為。只有通過對戒律的學習,才能懂得如何持戒,才不會違犯所受的戒法。在社會上,不懂法律的人為法盲;而在僧團中,不懂戒律的人則是戒盲。一個人因為不懂法律而犯法,會受到法律制裁;而一個人因為不懂戒律而犯戒,不僅會受到僧團制裁,還得承受因果報應。《四分律比丘戒本》(以下簡稱《比丘戒本》)說: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8

   這條戒是九十波逸提的第73條,稱恐舉先言戒。一位比丘擔心被別人舉罪,聲稱自己對戒律無知,以為不知者不為過,其實不然。對戒律無知,除了清算戒罪,還要加上一重無知罪。有些出家人受戒後,不但自己不學戒持戒,對別人修學戒律也持反對態度,這是犯戒的。《比丘戒本》說: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余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難問9

   這條戒是波逸提的第71條,為拒勸學戒。有些比丘不學戒律,人家勸導他,他不但不接受,反而指責勸導者,這也是犯戒的。《比丘戒本》又說: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呵戒故,波逸提10

   這條戒是波逸提的第72條,為毀呵毗尼戒,同樣屬於犯戒。

三、戒律是僧伽判別是非的標準

   記得在佛學院讀書時,有同學來京做客,沒有多餘床位,就與另一同學共睡。被法師遇見,指責說:犯戒!那同學就問:犯什麼戒?結果法師也說不出所以然。可見,沒有學過戒律就無法辨別是非,更不能令人信服,因為他不知道僧伽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

   在現實僧團中,由於人們對戒律的無知,許多事情都是不如法的。此處,略舉兩例說明:

   1.剃度問題。在目前的僧團中,有許多女眾依止男眾剃度出家,依戒律規範來看,這也是不如法的。《薩婆多論》卷二說:

   七眾中,比丘、優婆塞、優婆夷三眾,從佛得受。沙彌中,正有二沙彌從佛得受,一者難提,二者耶奢。餘三眾,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佛不受也,為止誹謗故,佛若自受三眾11

   可見,即使佛陀本人也不剃度女眾出家。律中明文記載,尼眾最初依八敬法出家,後來由尼眾剃度尼眾。《沙彌尼戒經》中說:

   自非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12

   女眾可以在佛教僧團出家,但為了防止漸染,杜絕譏嫌,不允許比丘剃度沙彌尼。也就是說,沙彌尼必須依止比丘尼出家,一方面是為了杜絕譏嫌,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染著。

   2.受戒舍戒問題。受戒之後可以舍戒,舍戒之後還可再度受戒,這個道理很多僧尼大概都會知道。《四分律》說:

   若有餘比丘愁憂不樂不樂淨行者,聽舍戒而去。若複欲于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13

   羡慕五欲之樂,不甘於梵行生活者,可以舍戒還俗,之後覺得還是出家清淨自在,可以再度出家受戒。但是,這一做法僅僅適用於男眾。尼眾舍戒還俗後,就永遠沒有成為比丘尼的資格了。《十誦律》說: 

   若比丘尼一反戒,不復聽出家受具戒14

   尼眾舍戒之後,不能重受具足戒。原因在於,尼眾最初出家就是佛陀方便開許的。一旦還俗,就永遠失去作為比丘尼的資格。

   在現前僧團中,不如法的例子還有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對戒律的無知。所以說,只有學戒之後,才能知道哪些事情是如法的,哪些事情是不如法的。

四、學戒後才能成辦僧伽事務

   戒律是僧尼行為的準則,不懂戒律,行為就失去依據。一個不懂戒律的人,在僧團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更沒資格成辦僧伽事務。唯有通過對戒律的學習,才能如法如律地成辦僧事,服務大眾。

   1.化導信徒。僧尼除了自修自學,還應擔當弘揚佛法的重任。弘法不外乎兩大內容:一是宣講佛法,一是傳授皈戒。以授三皈來說,釋迦世尊的第一個三皈弟子,耶輸伽的父親,只是在佛前宣說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便算受了三皈依。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記載,受三皈須先懺悔,之後正受三皈、三結。《行事鈔》南宋之後便失傳了,近代以來,三皈儀式都是依據明末見月律師的《三皈五戒正範》。那是比照菩薩戒乃至具足戒的傳授儀則編寫,共八個項目:敷座請師、開導、請聖、懺悔、受皈、發願、顯益勸囑、回向,可謂隆重之至。以上三種授皈法,詳略相差甚遠,但各有意義。一個通達戒律者,自然知道在哪種情形下應該選擇略法,哪種情況下選擇詳細儀軌。

   2.管理寺院。住持寺院的僧尼,必須懂得戒律,否則很容易錯亂因果。比如對僧物的處理,僧物有四種不同,分別是:一、常住常住,是眾僧廚庫寺舍眾具,花果樹木儲畜等重物,體通十方,不可分用;二、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但僅限本處受用;三、現前現前,如施主供養當寺僧人的衣藥房具等,根據現前的人數進行分配;四、十方現前,如五眾亡人物,雖然分給大眾,但人無定限。如果沒學過戒律,就無法合理分配僧物。此外,寺院主事者還要主持許多僧團事務,如說戒、結界、安居、自恣等,這些作法都各有詳細規定。只有通曉各種羯磨作法,才能如理如法地成辦相應事務。

   3、作師授戒。作師授戒是續佛慧命,但不是任何僧尼都有資格承擔。《四分律?受戒犍度》提出三個條件:一、十夏以上,要有十年的戒臘;二、知法,通達比丘、比丘尼二部律;三、能勤教授,願意認真負責對弟子的教誡15。其中,知法是最關鍵的一條。倘若師父不知法,自已尚需依止他人,又何以為人作師授戒呢?

五、戒能成就種種功德

   戒律在個人修學過程中尤為重要。佛法一切功德的成就,都要依戒律為基礎,由清淨律儀方能成就種種功德。

   1.成就善法。戒律如大地,大地能生長萬物,同樣,持戒能成就種種善法。《遺教經》說:

   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16

   沒有清淨的律儀,一切善法功德都不可能生起。《大智度論》說:

   若人求大善利,當堅持戒,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何以故?譬如大地一切萬物有形之類,皆依地而住。戒亦如是,戒為一切善法住處。複次,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是不可得。若無戒欲得好果,亦複如是17

   世間最大的利益,莫過於修學佛法,了脫生死,成就菩提。若想成就如實善法,就要嚴持淨戒。《行事鈔》說:

   (戒)能生種種勝利,謂引生世、出世善18

   世間、出世間善法的生起,都要以持戒為基礎。

   2.相好莊嚴,名聞十方。許多人都希望自已具有莊嚴的相貌,於是以各種飾品去裝點。其實,這些只是表面文章,無法從根本上進行改善。因為受持戒律、行為清淨,才是感得莊嚴相貌的正因。《薩遮尼乾子經》說:

   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野幹身,何況當得功德之身19

   不能持戒的人,勢必要墮落。即使醜陋下賤的野幹之身無法得到,何況莊嚴相好之身?《地持經》說:

   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是持戒。何以故?若犯戒者,不得下賤人身,況大人相20

   在印度,三十二相是公認的貴相,可以說是最完美的相貌。只有通過持戒,才能感得三十二相。此外,持戒還能感得良好的聲譽。《大智度論》說:

   人雖貧賤,而能持戒,勝於富貴……持戒之香,周遍十方。持戒之人具足安樂,名聲遠聞,天人敬愛21

   持戒者即使沒有地位財富,名聲也能傳播到四面八方,受到天人的尊重愛戴。

   3.人天之因。聖嚴法師在《戒律學綱要》中,將五戒稱為通往人天的護照。如果說五戒是做人的基本準則,那麼具足戒就是完善人格的有效途徑。《比丘戒本》說: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間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22

   有清淨律儀,不犯戒,將來才能保有人身或轉生天界。

   4.解脫之要。持戒能感得生天的果報,但出家人持戒並不是為了生天,而是追求解脫。持戒又是解脫之本。《遺教經》說:

   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23

   戒定慧是佛教的三無漏學,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斷煩惱,才能解脫。《涅槃經》說:

   菩薩聞是《涅槃經》已,知有世間不知見覺,應是菩薩所知見覺。知是事已,即自思惟:我當雲何方便修習得知見覺?複自念言:惟當深心修持淨戒24

   堅持淨戒才能見佛性,證大涅槃。《華嚴經》說:

   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25

   無上菩提就是佛果,由持戒並修習定慧,才能最終成就佛果。

六、能令正法久住

   《四分律》中,記載了佛陀制戒的十種利益,最後一點便是令正法久住29。事實上,這也是制戒的根本意義所在。由於有戒律,才有清淨比丘;由於有戒律,才有和諧僧團;由於有戒律,佛教在社會上才有良好形象。所以說,戒律能令正法久住。佛陀最初制戒的因緣,便源於此。《大集經》說:

   爾時,十方世界菩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為如是等五滓眾生制於禁戒,唯願如來為法久住,複製禁戒......如餘佛土所制淨戒26

   十方世界菩薩請佛制戒,原因是為能令正法久住。要想令正法長期住世,僧尼應該嚴持淨戒如理如法。《十誦律》說:

   過去佛法幾時住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又問:未來佛法幾時住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又問:今世尊法幾時住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27

   佛法住世時間的長短,正取決於戒律的弘揚情況和僧尼的持戒程度,三世佛都是如此。《善見律》說:

   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28

   所以說,僧眾只有以戒為師,依戒行事,佛法才能久住。《薩婆多論》說:

   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三善道)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29

   佛子依戒而住,才能莊嚴佛法,能令正法久住世間。

七、違戒過失

   持戒能令正法久住,反之,違戒破戒則能使正法疾滅。沒有清淨律儀,僧尼就缺乏高尚的人格;沒有清淨律儀,僧團就缺乏和諧的氛圍;沒有清淨律儀,佛教就缺乏良好的形象。如果僧眾行為與戒律背道而馳,佛教必定提前毀滅。《十誦律》說:

   像法時有五滅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謂已聖;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獄;三、有人舍世間業,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羅漢亦被打罵30

   有人捨棄世間事業出家修道,但出家後卻不能受持戒律。此外,無戒破戒的僧人身居高位,受人禮拜,有修有德的僧尼反受壓制。如果出現這些現象,佛法還能健康發展、久住世間嗎?《四分律》說:

   五種疾滅正法:一、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複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二、為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仿習,放舍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即論,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比丘舍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31

   律中所說這些現象,當今教界似乎都存在。長此以往,佛法還能住世多久,令人擔憂。而僧尼違背戒律,不依戒行事,對自已來說也是後果不堪設想。《長阿含經》說: 

   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謂為五?一者,求財所願不遂。二者,設有所得,日當衰耗。三者,在所至處,眾所不敬。四者,醜名惡聲,流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當入地獄32

   破戒者不僅現世感得惡名,未來還要招感無窮的地獄果報。

八、結 說

   綜上所述,可知學修及弘揚戒律的重要意義。因為戒律是佛陀在二千多年前制定的,所以對許多不曾學戒的人來說,感覺似乎是過時的。事實上,這都是因為對戒律陌生而引起的誤解。戒律自翻譯到中國後,經南山律師根據中土國情進行整理,許多內容至今仍是切實可行的。也只有依戒行事,正法才能得以延續。作為現代僧伽,我們有責任繼承它、弘揚它。

   1(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T44-468上。
   2(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T44-610下。
   3(宋)元照《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以下簡稱《資持記》)T 40-158。參見《鈔記》卷一,p294
   4(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T44-468上。
   5(唐)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以下簡稱《行事鈔》),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參見《鈔記》卷三,P522-23
   6(宋)元照《資持記》卷三,T40-184下。參見《鈔記》卷三,P553-54
   7(唐)道宣《行事鈔?標宗顯德篇第一》,T40-6上。參見《鈔記》卷三,P553
   8-10《四分律比丘戒本》90單墮之第737172T22-1020上。
   11《薩婆多論》(又名《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T23-512-下。
   12《沙彌尼戒經》(又名《沙彌尼離戒文》),T24-939中。
   13《四分律》卷五十,T22-972上。參見《鈔記》P1134
   14《十誦律》卷四十,T23-291上。參見《鈔記》P11351063
   15《四分律》卷三十三,T22-800下。律中文字為:佛制戒,聽十歲智慧比丘得授人具足戒,雲何汝等自言智慧,輒授人具足戒,不知教授。以不教授故,不按威儀......自今已去當制和尚使行和尚法。
   16《佛遺教經》(又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T12-1111上。參見《鈔記》P519
   17《大智度論》卷十三,T25-153中。參見《鈔記》P532-33
   18(唐)道宣《行事鈔?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中。參見《鈔記》P542
   19《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九,T9-359上。參見《鈔記》P529
   20《菩薩地持經》卷十,T30-955下。參見《鈔記》P535
   21《大智度論》卷十三,T25-153下。參見《鈔記》P533
   22《四分律比丘戒本》,T22-1015中。
   23《佛遺教經》,T12-1111上。參見《鈔記》P519
   24《大般涅槃經》卷十七,T12-466下。參見《鈔記》P530
   25(晉譯60卷本)《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六,T9-433中。參見《鈔記》P532
   26《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T13-172中。參見《鈔記》P528
   27《十誦律》,T23-346下。參見《鈔記》P541
   28此為《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中。《善見論》(又名《善見律毗婆沙》)原文為卷十六,T24-786上。佛語阿難:若我滅度後,毗尼即是汝大師也,是名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若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具足戒,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因律師故,令正法久住,是名持律五德。
   29此為《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中。《薩婆多論》原為為卷六,九十事第十T23-543上。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生。又戒一切佛弟子皆依而往,若無戒者則無所依,一切眾生由戒而有。又戒入佛法之初門,若無戒者則無由入泥洹城也。又戒是佛法之瓔珞,莊嚴佛法。
   30此為《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下。《十誦律》原文為卷四十九,T23-358中。有五非法在世,何等五?佛言:正法滅像法時,有比丘心得小止,便謂已得聖法,是名初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白衣生天,或有出家者墮惡道中,是名第二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有人舍世間業出家破戒,是名第三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有破戒者多人佐助,有持戒者無人佐助,是名第四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無不被罵者,乃至阿羅漢亦被他罵,是名第五非法在世。
   31此為《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6中。《四分律》原文為五十九卷, T22-No. 1006中。有五法令正法疾滅。何等五?有比丘不諦受誦,喜忘誤,文不具足以教余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是為第一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為僧中勝人上座,若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後生年少比丘仿習其行,亦多破戒修不善法,放舍戒行亦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是為第二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多聞持法持律持摩夷,不以所誦教餘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便命終,彼既命終,令法斷滅,是為第三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餘善比丘即舍置,是為第四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喜鬥諍共相罵詈,彼此諍言,口如刀劍,互求長短,是為第五疾滅正法。
   31《長阿含經》卷二,T1-12中。參見《鈔記》P555

   刊載於《法音》1993年第2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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