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入門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2
濟群法師
13/09/2017 06:14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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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斥下床禮佛

  以上是總的呵斥對經像法寶的輕慢行為。接著,律祖又特別就禮佛中的某些非法現象進行了批評。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來此方見。
   又《三千威儀》雲:自在高處,及上座在前,自於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1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若讀經、若持經,不應為上座作禮。二者,上座在下處,自在高處,不應作禮。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不應從後作禮。四者,不得座上為上座作禮。五者,不得著帽為佛作禮。(T24-916)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比世,近代。下床,矮凳,床在古代是坐臥器具的通稱。楷模,佛法依據。道宣律祖批評說:現在,許多人在矮凳上禮佛,這在經典中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印度也是沒有這種做法的。那麼,我們大殿裡使用的拜墊是否如法呢?這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在目前通行的早晚功課中,經常需要長時間跪著誦經,還是有個拜墊比較合適些。
  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在下床上去禮拜某個人,尚且顯得缺乏誠意,會被對方指責。如果用這種方式來拜佛,顯然是不夠虔誠的,而且是有慢心的表現。真正有心求道的佛子,必定不會那麼做的。虔誠與否,雖然在於內心,但也需要通過相應行為表現出來,並通過這種行為來強化皈敬心。
  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來此方見。天竺,印度古稱。關於這個問題,道宣律祖專門詢問過一些來華的印度僧人。他們說:在印度和其他國家都沒有這種現象,是來到中國才看到的。
  又《三千威儀》雲:自在高處,及上座在前,自於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大比丘三千威儀經》說,禮敬時有幾方面需要注意。第一,自己在高處而上座在下方時,是不可以禮拜的。應當請上座到高處,自己到低處再行禮拜。第二,上座在前,而自己卻在背後禮拜,也是不如法的。第三,自己在座上而上座在座下,也是不能禮的。
   《三千威儀經》還說到,不能戴著帽子向佛(佛像)禮拜,這是極易忽視的一個問題。因為僧人剃髮,冬天戴帽比較普遍,禮佛時應當取下,以示恭敬。

  【3.相關問題】

  這一部分,律祖引用諸多經論,探討禮敬的一些相關問題。

  《十誦律》

  《十誦》:聽持香爐、伎樂在僧佛前行

   《十誦律》卷48
  佛聽我作香爐在前行者善?佛言:聽在前行。有諸外道主嫉妬心,見已呵責言:如送死人。是居士作是念:佛聽我像前作伎樂者善。以是事白佛,佛言:聽作。”(T23-352)

  《十誦律》說,允許拿著香爐及樂器,在佛和僧的前面作為導引。就像現在傳授三皈五戒等法會中,也會捧著香花迎請和尚,一方面是作為供養,一方面是營造莊嚴隆重的氣氛。

  為和尚傳信,得代和尚禮,得對佛加趺坐。

   如果和尚讓你代表他外出拜見某個大德,並代表和尚向其禮座。和尚可以先對著你禮拜,然後委託你將這個禮帶過去,轉禮那位大德。如果是因為這種情況,弟子可以端坐於佛前,接受和尚的禮拜。
   這段文字出處不詳,根據前後文,似應出自《十誦律》,但律中未見。在唐代大覺撰寫的《四分律鈔批》中有這樣一段解釋:得代和上禮者,如弟子欲遊行,謂語雲:汝若見大德、某尊像,為我致禮。其和上即禮弟子雲:為我傳禮也。其弟子得受師禮,以受寄也,至彼傳拜。今俗家多有此事(T42-1023)

  《僧祇律》

  《僧祇》雲:作樂供佛,有欲心著,即須舍去。俗人請結華,研香供佛者得,餘一切不合

  《摩訶僧祇律》卷33
   若佛生日大會處、菩提大會處、轉法輪大會、五年大會,作種種伎樂供養佛。若檀越言:諸尊者與我和合翼從世尊。爾時得與和合在坐。若坐中有種種伎樂,生染著心者即應起去。(T22-494
)
  
《摩訶僧祇律》卷39
   若檀越欲供養佛,作眾伎樂,研香結鬘,語比丘尼言:阿梨耶,佐我安施供養具。爾時得助作。若于彼間聞樂,有欲著心者當舍去。若比丘觀伎樂者,越毗尼罪。(T22-540)

  《摩訶僧祇律》說,出家人也可通過梵唄、音聲供養諸佛。但有一個原則,如果對這些梵唄、音聲生起貪愛染著之心,就該立即捨棄。事實上,音樂很容易引發我們的執著。佛陀他老人家考慮得非常細緻,告誡比丘在作樂供佛時也應審視內心,觀察其中是不是純粹的恭敬心,有沒有摻雜染著的成分?
   為了供養佛陀,在家居士可以將花串成花鬘或研磨香粉作為莊嚴供具。如果居士請求僧人從旁協助,安放各種供養物品,僧人可以幫助他們一起做,至於其他事情就不適合了。比如在聽到現場有音樂聲並生起染著,就應該立即離開。如果比丘還坐下來觀看歌舞表演,也是不如法的,是要犯戒的。

  《大智度論》、《持世經》

  《大論》、《持世經》並雲:為眾生故,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眾生恭敬故,得入涅槃。

   《大智度論》卷100
   為眾生碎身如麻米。(T25-754
)
  
《持世經》卷1
   我今雖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精進猶不休息,至涅槃時猶發精進,碎身骨如芥子,解散支節。何以故?憐憫未來世眾生故。我先世行菩薩道時,所化眾生或行錯謬,墮諸難處,欲勉濟之起大悲心,分佈舍利乃至如芥子,皆與神力。我滅度後,若有眾生應以舍利度者,心得清淨。(T14-645)

  麻、米、芥子,都是極微小之物,同樣的物品,分割得越小,數量就越多,說明佛陀甘願為眾生粉身碎骨的堅定願心。為了利益一切眾生,佛陀將自己的身體化為芝麻、米粒、芥子一般的舍利,廣為分佈。令未值佛世的眾生能由此種植善根、培植福田。

  《僧祇》:佛生日乃至涅槃日,為大眾說法,稱揚佛德。

  《僧祇律》說,在佛陀生日及涅槃日等節日,我們應該向大眾稱揚佛陀的無量功德,令他們瞭解佛陀在因地修行的感人經歷,瞭解他析骨為筆、刺血為墨、書寫經典、為法數數捨身的事蹟。由此認識佛陀的偉大,認識佛法的殊勝,這才是我們對佛陀最好的紀念方式。
   我們現在的紀念方式往往就是上供,而且形式多於內容,起不到多少教化作用。參加者也只知今天是哪位佛菩薩的聖誕,卻不知道究竟紀念些什麼。

  《薩婆多》

  《薩婆多》雲: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日生。八月八日轉法輪,亦以此日取涅槃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2
   佛以二月八日弗星現時,初成等正覺,亦以二月八日弗星出時生。以八月八日弗星出時轉法輪,以八月八日弗星出時取般涅槃。(T23-510)

  關於佛陀的生日、涅槃日、成道日等,各經典的記載略有不同。《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佛陀是二月初八成佛,也在這一日出生。在八月八日開始說法轉法輪,也在這一日證得涅槃。

   《太子瑞應本起經》

  又名《瑞應本起經》、《瑞應經》,2卷,吳·支謙譯。本經為佛傳中早期成立者,記述世尊因地及成道後種種事蹟,如四門出遊、與車匿訣別、降魔成道等。

  若依《瑞應》等經,多雲四月八日生

   《太子瑞應本起經》卷1
   到四月八日夜明星出時,化從右脅生墮地。(T03-473)

  如果依《太子瑞應本起經》等經典,大多認為佛陀是在四月八日出生。

  《大般涅槃經》

  《涅槃》初雲:二月十五日臨涅槃複度十仙,雲過三月已入涅槃

   《大般涅槃經》卷1
   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以佛神力出大音聲,其聲遍滿乃至有頂,隨其類音普告眾生:今日如來、應、正遍知憐憫眾生,覆護眾生,等視眾生如羅睺羅,為作歸依屋舍室宅。大覺世尊將欲涅槃,一切眾生若有所疑,今悉可問,為最後問。”(T12-365
)
  
度十仙的相關內容,見《大般涅槃經》卷39-40T12-592-600上。
  
《大般涅槃經》卷34
   善男子,是香山中有諸仙人五萬三千,皆于過去迦葉佛所修諸功德,未得正道,親近諸佛聽受正法。如來欲為如是人故,告阿難言:過三月已吾當涅槃。”(T12-564)

   《大般涅槃經》開篇就記載,佛陀於二月十五日,在拘屍那國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普告眾生:我將要入般涅槃,一切眾生若有疑問,可以盡說無餘。
   在《涅槃經》30卷中,佛陀還就何故選擇二月十五日作了說明:善男子!二月名春,春陽之月萬物生長,種植根栽,花果敷榮,江河盈滿,百獸孚乳,是時眾生多生常想。為破眾生如是常心,說一切法悉是無常……如十五日月無虧盈,諸佛如來亦複如是,入大涅槃無有虧盈。以是義故,以十五日入般涅槃。善男子,如十五日月盛滿時有十一事,何等十一?一能破暗,二令眾生見道非道,三令眾生見道邪正,四除欝蒸得清涼樂,五能破壞熒火高心,六息一切賊盜之想,七除眾生畏惡獸心,八能開敷優缽羅花,九合蓮花,十引發行人進路之心,十一令諸眾生樂受五欲多獲快樂。善男子,如來滿月亦複如是。一者破壞無明大暗;二者演說正道,破除邪道;三者開示生死邪嶮,涅槃平正;四者令人遠離貪欲,瞋恚癡熱;五者破壞外道無明;六者破壞煩惱結賊;七者除滅畏五蓋心;八者開敷眾生種善根心;九者覆蓋眾生五欲之心;十者發起眾生進修趣向大涅槃行,十一者令諸眾生樂修解脫。以是義故,於十五日入大涅槃。可見,佛陀所選擇的涅槃日是具有表法和教化作用的。

   其後,佛陀又為度化當年在迦葉佛所修諸功德而未得正道的仙人們,決定過三月再入涅槃。在《涅槃經》3940卷中,記載了佛陀最後度化的弟子們,包括闍提首那、婆私吒、先尼、迦葉氏、富那、淨梵志、犢子、納衣梵志、弘廣婆羅門、須跋陀羅十位外道仙人和百二十歲、得五通並非想非非想定的梵志須跋陀。
   所以,佛陀是在二月十五日之後的三個月,即五月十五日入涅槃。
   從這句引文可看出道宣律祖對經典的熟悉程度,短短20字,涉及內容多卷,跨度更從《涅槃經》開卷至結束,可謂了然於胸,信手拈來,其學養令人敬佩。

  《月德太子經》

  《月德太子經》:八月十五日入滅。

  《月德太子經》則說,佛陀是八月十五日入於涅槃。

  此並由眾生見聞不同,故時節不等。

  此處,道宣律師就眾多經論記載不一的問題作了說明: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眾生的見聞不同,所以才有各種不同時間記載。緊接著,律祖又引用《大智度論》相關內容證明,為什麼不同人會有不同見聞。

  《大智度論》

  《智論》雲:王舍城十二億家,舍婆提城九億家,尚三億見或聞,由慢業故佛世猶爾,何況末法轉輕,心業最重。

   《大智度論》卷3
   王舍城最勝,是中有十二億家。(T25-78
)
  
《大智度論》卷3
   舍婆提城九億家。

   (T25-77)
  
《大智度論》卷9
   舍衛城中九億家,三億家眼見佛,三億家耳聞有佛而眼不見,三億家不聞不見。佛在舍衛國二十五年,而此眾生不聞不見,何況遠者。(T25-125)

   王舍城、舍婆提城,位於恒河兩岸,是佛陀經常說法的兩處地方。《大智度論》說,王舍城有十二億家,舍婆提城有九億家,但只有三億家親眼見到佛陀,有三億只是聽說佛陀的名字,還有三億既未看到也未聽聞。雖與佛陀共處一地,見聞卻各不相同,正是業力不同使然。佛陀在世時,尚且不是每個人有緣見到世尊,有緣成為佛弟子。何況末法時代的人,向佛之心越發輕薄,業障卻愈加深重,不聞不見者就更多了。
   以上,律祖列舉了各經論記載的佛陀紀念日。而目前漢地公認的佛陀紀念日則是:二月初八出家日,二月十五涅槃日,四月初八誕生日,十二月初八成道日。其實,時間只是一種假相。重要的是,我們能否借助這些節日,從紀念佛陀的出生、成道來追憶佛陀功德,從而更精進地修習皈依,修習佛法。這才是真正的紀念,所謂諸供養中,法供養最

  《四分律》

  《四分》:雲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滅,反上則滅

  《四分律》卷59
   時長老波摩那詣世尊所,頭面禮足卻坐一面,白世尊言:大德,以何因緣如來滅後正法疾滅,而不久住?複以何因緣,正法不滅而得久住?佛告波摩那言:如來滅後,比丘不敬佛法僧及戒定,以是因緣正法疾滅而不久住。波摩那,如來滅後,若比丘敬佛法僧及戒定,以是故正法不滅而得久住。”(T22-1007)

  《四分律》記載,長老波摩那請教佛陀:怎樣才能知道正法能否久住世間?佛陀說:如果比丘們都能恭敬佛、法、僧、戒,因為這些善行,正法就能長久住世。否則的話,佛法就會在世間逐漸消失。
   恭敬佛法僧戒,就意味著我們重視佛法僧戒。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努力按佛法僧戒實踐,不斷弘揚佛法僧戒。法在哪裡?不是在藏經樓裡,不是在書本上,而是在我們每個住持佛法的出家人身上。如果出家人身上有法、有戒,正法自然久住世間,所謂道在人弘

《僧像致敬篇》解讀之四

二、敬僧法

  講述敬佛之法後,律祖接著為我們介紹僧眾之間的禮敬規則。

  【1.眾徒可禮師】

  若眾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傳雲: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

   首先是眾徒可禮師,這是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說。
   按戒律的常規,是僧不禮別。所謂僧,指四人以上的清淨和合眾。包括三個特徵:一、四人,因僧團許多事務須四人以上方能成辦,故以四人作為僧團基本人數。二、清淨,依戒行持,依戒處理僧團事務。三、和合,包括事和(身口意戒見利六和)及理和(同證空性)。所謂別,就是個人。因為團體重於個人,通常來說,四人以上的僧眾禮拜一個人是不如法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開許。
  若眾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眾主,寺主或方丈、住持。和尚,為親教師,具有一定資歷學問,可以帶領弟子修學。闍梨,又名正行,能糾正並教授弟子的行為。如果方丈就是大眾的親教師或教授師,能夠指導大眾修行。而跟隨者都是他的弟子,是親近他學習佛法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數十人同時禮敬,也是不違背戒律的。換言之,眾人禮拜一人的情況,通常只允許發生在師徒間。在禪宗道場,大和尚即為領眾修行者,故地位很高,初一、十五的早課中還要禮拜大和尚。不過,現在的方丈多半未能承擔領眾修行的責任,是否適合接受大家的禮拜,就另當別論了。
  傳雲: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傳說,佛陀看到僧眾前來也會立即起身,這個說法是沒有根據的。雖然團體重於個人,也不是一概而論。如果團體中的所有人員都是弟子,而個人是老師,依然可以接受大眾禮敬。佛陀是一切佛弟子的老師,當然沒必要見到僧眾就起立表示恭敬。

  【2.受懺須師禮】

  若師僧犯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佛制,弟子經理,亦須恭敬禮拜,為僧設禮,非禮弟子(如是例之)

   其次是受懺須師禮,也是一種特殊情況。在什麼情況下,弟子可以接受師父禮拜呢?
  若師僧犯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僧殘,五篇之一,是僅次於波羅夷的重罪,以下為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三種。別住,隔離反省。如果師父犯了僧殘以下的罪行,按規定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隔離反省。這主要是針對那些覆藏自己罪行的人,將根據覆藏的日子,對其進行隔離反省。比如覆藏一個月,就隔離反省一個月,以此類推。在隔離反省期間,還會剝奪作為出家人可以享受的正常待遇,如三十五事等。
  佛制,弟子經理,亦須恭敬禮拜。按照佛制戒律,隔離反省後要有一個六夜的摩那埵。然後,犯戒比丘應向僧團乞求懺悔。僧殘罪須二十僧出罪,即由二十位清淨比丘舉行懺罪羯磨才可將此罪懺除乾淨,其中很可能就有犯戒者的弟子。當犯戒比丘向僧團提出懺罪請求時,須向大眾行禮。作為他的弟子,此時又參與懺罪羯磨,可在大眾中接受師父禮拜。
  為僧設禮,非禮弟子。這種禮敬物件是處理僧殘罪的團體,並不是專門禮敬弟子。這時,彼此也不再是單純的師徒關係。因為師父此時是帶罪在身的犯者,而弟子是幫助懺罪的比丘,禮敬是建立在這一關係上,並未違背僧團倫理。

 

《僧像致敬篇》解讀之五

三、大小設禮法

  大小設禮法是說明大眾和小眾之間彼此應該怎樣行持恭敬的禮儀。

  【1.制敬本意】

  《毗尼母》雲: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行法。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憍慢,安心淨法。下座稱上座為尊者,上座稱下座為慧命

   《毗尼母經》卷4
   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而行行法。應當各各謙卑行之,汝等應當除去憍慢,安心淨法。阿難,從今已去,下者應稱上座尊者,上座應稱下座慧命。(T24-820)

  《毗尼母》雲: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行法。波羅提木叉,別解脫戒。《毗尼母經》中,佛陀告誡大眾:在我去世以後,你們應當依波羅提木叉法作為一切行為的規範,從而遠離煩惱惑業,抵達解脫目標。
  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憍慢,安心淨法。淨法,戒法。你們每個人都應當以謙卑心依戒行事,去除憍慢,這樣才能完全將心安住在戒法上。否則的話,容易自以為是。尤其是學了點教理卻一知半解時,往往會對戒律心生輕慢,以為這些不過是可做可不做的事相。如果不認真持戒,我們又會順著我執、我見和串習行事,又會從解脫道轉入輪回路。所以說,擺脫我慢才能依法行事。
  下座稱上座為尊者,上座稱下座為慧命。佛陀還為長幼間的彼此稱呼作了具體規定,下座應稱呼上座為尊者,而上座則應稱呼下座為慧命。尊者,指德高臘長、受人尊重者。慧命,是博聞強識,以慧為命,如佛經中有慧命須菩提慧命阿難等,也是一種讚美的稱呼。
   這裡所說的上座和下座有一定相對性。比如,五個戒臘是兩個戒臘的上座,又是十個戒臘的下座。從佛陀規定的稱呼中可以看出,僧團雖講究長幼次第,但更要互相尊重。上座雖然可以接受下座禮敬,但只是禮儀上的尊卑長幼,在心態上還要彼此尊重。

  【2.五眾相禮】

  這一部分中,律祖引用《四分律》,介紹五眾之間的禮敬規則。又引《五百問》,對可否禮拜師塚的問題作了回答。

  《四分律》

  《四分》:五眾相禮,如來及塔通禮。初、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來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

   《四分律》卷50
   何等人應禮?小沙彌尼應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應禮。若少年沙彌應禮大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應禮。小式叉摩那應禮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應禮。年少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應禮。小比丘應禮大比丘,大比丘塔亦應禮。一切諸天、世人、諸魔、梵王、沙門、婆羅門皆應禮如來世尊,塔亦應禮。(T22-940)

   《四分》:五眾相禮,如來及塔通禮。五眾,為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四分律》說,五眾之間要相互禮敬。對於如來和如來的塔,五眾都要禮敬。
   五眾中,沙彌包含形同、法同兩種。所謂形同,是剃度後尚未受沙彌十戒,尚未具備法的內涵,只是形象上的沙彌。所謂法同,就是受過沙彌十戒,從形象到內涵都已具備沙彌資格。修行過程,也是一個裝藏的過程。和為佛菩薩像裝藏一樣,修行,是給生命賦予戒定慧的內涵。
  初、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來及六塔。式叉,式叉摩那,又名學法女。第一,小沙彌尼要禮敬年長於己的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來這六種人。此外,還要禮敬這六種人的塔,也就是大沙彌尼的塔、沙彌的塔、式叉摩那尼的塔、比丘尼的塔、比丘的塔、如來的塔。
  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來及六塔。第二,小沙彌要禮敬年長於己的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來,以及這六種人的塔。
  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來及四塔。第三,小式叉摩那尼要禮敬年長於己的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來,以及這四種人的塔。式叉摩那尼是沙彌尼到比丘尼之間的過渡,以兩年時間學習比丘尼的戒律和威儀,並考察其是否懷孕。因為有些女眾出家前曾經結婚,萬一有孕在身,成為比丘尼後顯現身形,就會引起世人譏嫌。
  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塔。第四,小比丘尼要禮敬戒臘高於自己的比丘尼,禮敬比丘、如來以及這三種人的塔。
  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第五,小比丘要禮敬戒臘高於自己的比丘,禮敬如來,以及這兩種人的塔。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發現,禮敬的依據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從所受戒法區分,比如沙彌在僧團屬於小眾,應禮敬已受具足戒的比丘。二是從年齡或戒臘區分,沙彌依年齡大小、比丘依戒臘長短而長幼有序。

  《五百問》

  《五百問》雲: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死屍未葬,義准禮之。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卷1
   問:比丘得向師塚禮不?答:得。難曰:生是我師,已死尚非比丘,唯枯骨而已,何由向禮?答:若佛在世應供養恭敬,泥洹後亦是枯骨,何以供養耶?師生以法益人,後亦應恭敬禮拜,有何過也?”(T24-990)

   這裡又說到一個看似特殊,卻是不少人會遇到的問題:得禮師塚否?因為每個出家人都會有師父。師父在世時,自然要禮拜恭敬,殷勤承事。師父去世後,還要繼續執弟子禮嗎?
  《五百問》雲: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枯骨,何由向禮?《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到,可以禮拜師父的墳墓及舍利塔。但同時又提出疑問:生前雖然是師長,死後不過是一堆枯骨,為什麼要去禮敬那堆骨頭呢?這可能也是很多人感到疑惑的。
  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經中接著回答說:佛陀在世時,我們應當盡心供養。而佛陀涅槃後留下的舍利,也是屬於枯骨。我們看到佛的舍利要禮敬,對師長的遺骨同樣應當如此。我們之所以要禮敬師長的塔墓,是通過這種禮敬來報答師恩,就像我們通過禮拜佛像、舍利來報答佛恩一樣。
  死屍未葬,義准禮之。如果圓寂後還未入葬,從禮師塚的意義來看,一樣也是應該禮拜的。

  《四分律》

  《四分》:沙彌當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

   《四分律》卷50
   諸比丘作如是念:沙彌當以生年為次第,為以出家年為次第?佛言:應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

   (T22-940)

  沙彌尚未受戒,沒有戒臘可言。那麼,沙彌之間應該怎樣區分長幼,怎樣相互禮敬呢?《四分律》中,佛陀告訴比丘們說:沙彌應該以出生年月為次第,以年長者為長,年幼者為幼。如果年齡一樣,就根據出家時間論長幼。我想,這裡主要是從法同沙彌的角度來說。如果在形同和法同之間,應該受沙彌戒者長於未受戒者。如果沒有法,沒有受沙彌戒,其實還算不上是真正的出家人。在我們身上,究竟能體現多少佛法,就意味著我們算是多少分的出家人。我們經常要問問自己,是五分、十分還是八十分的出家人?
   《四分律》為我們提供的這些禮敬準則,正是僧團倫理建設的基礎,也是每個出家人必須具備的常識。

  問:沙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答:莫非未具總名,無勝德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禮及以屍塚也。

   接著,律祖又為我們解答了一個疑問。
  問:沙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前面講到沙彌可以禮大沙彌尼,這一條很多人會有疑問。因為男女有別,如《四分律》就有一切女人不應禮之說,為什麼這裡又說沙彌可以禮大沙彌尼呢?
  答:莫非未具總名,無勝德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禮及以屍塚也。勝德,殊勝德行。彰,彰顯。律祖主要從兩方面來解答。其一,因為都未受具足戒,彼此身上並沒有多少德行,所得戒體又是相同,所以是依年齡論長幼。其二,相互之間沒有師承關係。按八敬法,比丘尼要依止比丘,半月半月接受教誡,所以比丘對比丘尼具有為師的職責。正因為如此,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與敷坐具。而《四分律》所說的不禮一切女人,也是特別針對比丘而言,並不包括沙彌。因為這兩個原因,所以沙彌可以禮敬年長於己的沙彌尼、比丘尼以及她們的塔墓。

  【3.禮敬儀則】

  那麼,禮敬的具體表現方式又是怎樣的呢?

  《四分律》

  《四分》:至上座前,脫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執兩足雲我和南(義雲度我)’而作禮也

   《四分律》卷59
   佛告言:年少客比丘應以五法禮上座舊比丘,應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捉上座兩足言:大德,我和南。’”(T22-1007)

  《四分律》說,當我們來到上座前,應該先把鞋脫了,偏袒右肩,雙手合掌,拜下後再以手捧住上座的雙腳表示恭敬和依止,同時說:請您攝受,請您度化。
   這一方式,包括了身口意三方面的禮敬。

  《出要儀》

  應為《出要律儀》,梁代寶唱法師編撰,20(又作14),今已佚失。

  《出要儀》雲:和南者,為恭敬也。

  《出要律儀》說:和南,就是一心禮敬的意思。

  《聲論》

  應為《聲明記論》,舊曰《毗伽羅論》。

  《聲論》雲:槃那寐,此翻為禮。

  《聲論》說,槃那寐(應為梵音),這裡翻譯為禮。

  《五分律》

  《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餘人而去

   《五分律》卷16
   有比丘一一禮諸比丘便失伴,以是白佛。佛言:但禮師,總禮餘人而去。”(T22-114)

  《五分律》說:如果向師父告別的時候人很多,可先單獨禮敬師父,然後總的禮拜其他人便可離去,不必一一禮拜。

  《中阿含經》

  《中含》雲: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

  《中阿含經》說,如果是到居士家,應該先次第坐下來,然後再彼此行禮。

  餘廣如彼《恭敬經》說。

   《中阿含》專門有兩篇《恭敬經》,分別是《中阿含習相應品恭敬經第八》和《中阿含習相應品恭敬經第九》(T01-486-487),從正反兩方面講述了修習恭敬的意義。現將第八經全文轉引,有助於對我們加深對恭敬的認識。
  我聞如是。一時,佛游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比丘當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人。若比丘不行恭敬,不善觀,不敬重諸梵行已,具威儀法者必無是處。不具威儀法已,具學法者必無是處。不具學法已,具戒身者必無是處。不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無是處。不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無是處。不具慧身已,具解脫身者必無是處。不具解脫身已,具解脫知見身者必無是處。不具解脫知見身已,具涅槃者必無是處。
   若比丘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已,具威儀法者必有是處。具威儀法已,具學法者必有是處。具學法已,具戒身者必有是處。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有是處。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有是處。具慧身已,具解脫身者必有是處。具解脫身已,具解脫知見身者必有是處。具解脫知見身已,具涅槃者必有是處。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部經說明了恭敬的重要性。恭敬是威儀法建立的基礎,由具足威儀法而輾轉成為學法者,具足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 解脫知見身,最後成就涅槃。相反,缺乏恭敬,不敬重梵行者,既不能成就威儀法,也就不能成就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乃至涅槃的成就。

  【4.約夏分位】

  下面,律祖幫助我們瞭解上座、中座、下座的標準。

  《毗尼母》雲: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

   《毗尼母經》卷6
   從無臘乃至九臘是名下座;從十臘至十九臘是名中座;從二十臘至四十九臘是名上座;過五十臘已上,國王長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舊長宿。(T24-835)

   按戒律規矩,僧人每年要結夏安居,以專心靜修,精進道業。安居之後,則要自恣、受歲,在僧伽生涯增加一個清淨的記錄。結夏兩次就是兩臘,以此類推。夏臘即由此而來,這也是僧團區分長幼的主要標準。佛陀在世時,僧團中有很多大德比丘,很多大阿羅漢,也有很多大菩薩,究竟誰大誰小?或許各人心中都有不同的評判標準。但佛陀規定,應按夏臘高低在僧團享受相應地位。這就是僧團的尊卑倫理,任何人不可特殊。
  《毗尼母》雲: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毗尼母》說,從沒夏臘到九個夏臘屬於下座,從十個夏臘到十九個夏臘屬於中座,從二十個夏臘到四十九個夏臘屬於上座。
  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耆舊,年高望重者。如果在五十臘以上,那就是國寶級的長老,受到一切僧眾乃至國王的尊敬。像現在教界的大德本煥長老,已百歲高齡,戒臘該有七八十個,就屬於國寶了。
   可見,出家人越老越有價值。只要老老實實當下去,不要出問題,這個身份就會不斷增值。當然,前提是你必須如法,必須貨真價實,而不是假冒偽劣的。如果假冒偽劣,無論再怎麼老下去,還是假冒偽劣。

  【5.共坐資格】

  以下介紹座位的次第。因為長幼次第不是空洞的,需要通過生活中的一些具體行為來表現。

  《僧祇律》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三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若臥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並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三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

   《摩訶僧祇律》卷31
   無歲比丘得共三歲比丘坐,如是乃至七歲比丘得共十歲比丘坐。若臥床得三人坐,坐床應二人共坐。若床長一肘半,相降三歲得二人共坐,若減應並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與降四歲比丘共坐,若減者不得共坐。若大會眾集床座少者,得連床相接系,令相著系時,當令堅牢勿使動,褥得共坐。若方褥長三肘,得共四歲比丘坐,若減不得。若散草敷地,共坐無罪。是名共坐法。(T22-485)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三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僧祇律》說,沒有戒臘的比丘可以和有三個戒臘的比丘同坐一條長凳。有七個戒臘的比丘可以和十個戒臘的比丘同坐一條長凳。也就是說,相差三個戒臘的比丘,可以一起共坐。
  若臥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如果是臥床,可以三個人同坐。如果是長椅,只能兩個人同坐。古代,床和凳子都通稱為床。臥床是比較長的,可以躺臥,可能類似於禪床。
  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並與上座。如果是一肘半(約兩尺七寸)的長凳,相差三臘的比丘可以兩人共坐。如果座椅長度不夠兩尺七,不可兩人共坐,應該讓給上座。否則就太擁擠了,不威儀。
  若臥床過三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如果是超過三肘(約五尺四寸)的臥床,相差四臘的比丘可以坐在一起。如果床的長度不夠三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就不可共坐。
  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如果在大型集會時座位不夠,可以把許多長凳連結在一起,使之固定不動,也可以同坐。
  若方褥長三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方褥,坐墊、床墊。如果坐墊的長度有三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可以共坐。如果長度不夠三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就不可共坐。
  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如果是在散鋪的草地上,大家可以一起坐在上面。
   可見,僧團中的座次有一定之規,應觀察好座位後次第入座,不可造次。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

  共10卷,劉宋天竺僧僧伽跋摩譯。

  《伽論》雲: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

   《摩得勒伽》卷3
  地敷褥得共未受具戒人坐不?答:得共坐。”(T23-582)

  《摩得勒伽》說:如果像地毯那樣鋪著,比丘可以和未受具足戒者一起坐在上面。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

  《薩婆多》:長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氈,令中空絕各異,得與女人坐

   《薩婆多毗婆沙》卷4
   比丘不得與女人同床坐,若坐,突吉羅。不得同席同褥,皆突吉羅。長床相接,但異席、異褥、異氈,令中間空絕,氈褥各異,得坐。(T23-524)

  比丘本不可和女人共坐一條長凳,坐了將犯突吉羅。但如果是把很多長凳連結在一起,只要長凳和長凳之間墊的坐席、坐墊、氊子不同,而且長凳之間有一定空隙,各有各的坐墊,那麼比丘在座時,女人也可以坐在另外的椅子上。
   這也是指大型集會中,如果以長凳相連,只要中間有一定空隙,且有各自的坐墊,比丘和女人即可各就各位,不相妨礙。

  【6.受禮慰勞】

  《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啞羊不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語,亦得雲慧命

   《摩訶僧祇律》卷35
   受禮人不得如瘂羊不語,當相問訊。問訊時不得作如是語:何處有多美飲食?應問: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耶?”……共上座語時應喚跋檀帝,若慧命。 (T22-510-)

   僧眾受人禮拜時,應當作出一定回應。
   《僧祇律》說,出家人接受他人禮拜的時候,不能像啞巴那樣一言不發,對之不理不睬,而應該有一些親切的表示。比如可以詢問對方:近來少病少惱否?一路走來辛苦否?修學進展如何?諸如此類,說一些關心慰問的話。和上座對答時,也可稱其為慧命,即以智慧為命。
   此處所說的啞羊,指啞羊外道,以閉口不言為勝行。《資持記》說:如啞羊者,彼有啞羊外道受不語法。世有持不語者謂為上行,此外道法,宜速舍之。現實的教界中也有一些出家人持禁語的修行,幾年不說話,看來這並非佛教提倡的修行方法。
   《僧祇律》的這段引文,雖僅寥寥數語,卻體現出戒律非常人性化的一面,也體現了佛陀對眾生的關愛之情。

   以上,介紹了對佛、佛塔的禮敬方式,以及僧眾之間的相互禮敬。告訴我們禮敬對修學的意義所在,使我們瞭解為什麼要禮敬,又該如何禮敬。

 

《僧像致敬篇》解讀之六

第二章 造佛像塔寺法

  二、明造佛像、塔寺法。

   本篇第二部分,是關於如法地營造佛像、佛塔和佛寺,這些都是三寶住世的象徵,也是修習皈依的物件。我們面對佛像、佛塔,能否生起恭敬、皈依之心,固然和自身心行有關,也和塔像本身是否如法有相當關係。有些佛像,即使沒有信仰的人,見到之後都會心生歡喜,心生景仰。對於信眾來說,更有著不可思議的攝受力和加持力。但也有些造像做工粗糙,形象庸俗,很難使人將之和佛菩薩聯繫在一起。
   所以說,塔像的營造是否如法,直接影響到對世人的教化作用。現在很多佛像、法器都是商人在製造,他們只是想著以此牟利,甚至牟取暴利。由此所賦予的,也是一種世俗的想法,而不是法的內涵。此外,也有一些藝術家將之作為創作題材。
   商人造佛像,是把它當做產品,目的是在於暢銷,在於利潤最大化,往往是走迎合大眾趣味的路線,難免使造像世俗化甚至庸俗化。藝術家造佛像,尤其是沒有信仰的藝術家,只是把它當做藝術品,目的是在於創作,往往走的是標新立異的路線,以與眾不同為能事。所以,不管是商人還是藝術家造的佛像,多半是不如法的。可能有商業價值,可能有藝術價值,但這和如法都不是一個概念。
   現代人之所以信仰淡化,三寶對世間之所以缺乏攝受力,和塔像、僧眾這些住持三寶缺乏法的內涵有極大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說,塔像製作也應屬於信仰建設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塔像、法器應該由佛弟子來造,帶著虔誠心依法而造,才能起到表法的作用。
   以下,就怎樣如法營造佛像、佛塔、佛寺作具體介紹。所謂如法,一是要符合尺度,一是要賦予法的內涵。

第一節 造塔像法

  初明造經像法義者。如來出世有二益:一、為現在生身說法。二、未來經像流布,令諸眾生于彌勒佛聞法悟解,超升離生。此大意也。

   第一節,主要說明營造佛像、佛塔的意義和具體法則。
  如來出世有二益:一、為現在生身說法。二、未來經像流布。如來出世主要有兩大利益。其一,當他在世時,八相成道,教化世間,演說種種教法,留下經律二藏,化導無量眾生走向解脫。其二,當他入滅之後,以所說正法及造像流傳世間,使眾生依此修學佛法、種植善根。
  令諸眾生于彌勒佛聞法悟解,超升離生。此大意也。超升,超出三惡道。離生,遠離生死輪回。佛陀已經入滅,我們無緣生於親聆世尊教化的時代,但因佛像、佛法的傳世,卻能使我們在世尊遺法中種下善根,於彌勒佛出世時,能由聞法而證悟,究竟解脫輪回。這就是塔像流傳於世的主要意義。

一、造像法

  【1.造像緣起】

  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至於下天,此像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于來世,廣作佛事。因垂敕雲: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者得法身儀則。乃至幡華供養,皆于來世得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體。(此像中國僧將來漢地,諸國不許,各愛護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寫留之。今後傳者乃至四寫,彼本今在楊州長樂寺,亦雲龍光瑞像云云。)

   最初,造像是怎麼來的呢?律祖首先為我們介紹了造像的緣起。(詳見《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卷1T16790上-791中。)
  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表彰,依據。佛世時,大德比丘們擔心佛陀入滅之後,世人塑造佛像時沒有章法。為了給後人提供仿效的依據,神通第一的目連尊者親自帶著工匠們上天觀摩,然後再開始造像。如此反復三次,才接近佛陀的真容。
   這一典故來自《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經中記載:佛陀為報母恩,上兜率天為母親摩耶夫人說法三月,人間弟子都很想念。為了慰藉這份思念之情,他們就想到為佛陀造像,以便隨時瞻仰供奉。為使工匠們造出惟妙惟肖的像,目連尊者以神通帶工匠上天瞻仰聖容。佛陀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要將這種相好莊嚴表達出來很不容易。更何況,除了外在的形似,更要表現出內在的氣質,才能形神兼備,具有攝受力。
  至於下天,此像垂地來迎。當佛陀從天上來到人間時,這尊像也前去迎接。《資持記》記載,優填王聽聞佛陀即將從天上返回人間,就將這尊像安放在迎接佛陀歸來的寶階上,此像就向佛行走了七步。佛為之摩頂授記,說了以下這番話。
  世尊命曰:汝于來世,廣作佛事。命,指派。佛陀說:你將在我入滅後,作為眾生皈依的依託,作為三寶住世的象徵,給眾生廣種福田。
  因垂敕雲: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者得法身儀則。垂敕,告誡。儀則,法則。佛陀囑咐弟子們說:在我滅度之後,應按佛的形象如法造像,就如佛陀本人一樣,使見到佛像的人能瞭解佛陀的身相莊嚴。這裡所說的法身,不是指空性的法身,是指佛陀具有法的內涵,由此表現出來的相好莊嚴。

  乃至幡華供養,皆于來世得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念佛三昧,由觀佛相好、觀法身實相或稱念佛號而入於禪定。如法造像,或用幡、花作為供養,都能在未來世證得念佛三昧,成就像佛陀那樣的相好莊嚴。
  如是造立是佛像體。如是,指佛陀為之授記的這尊像。以後就按此像塑造佛陀形象,令十方瞻仰慈容者,皆大歡喜,信受皈依,廣種善根,潛消惡念
   這就是佛教造像的緣起。

  【2.中土造像演變】

  ·前代近真

  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封世染。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勁壯,儀肅隆重。每發神瑞,光世生善。逮於漢世,仿佛入真。流之晉宋,頗皆近實。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准聖模樣,故所造靈異。

   以下介紹佛像在中土的演變情況。
  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封世染。奇,與眾不同。薄,輕浮之美。現在的人都是隨著自己的感覺、喜好來造像,個個都想造得與眾不同,但他們追求的只是世俗的輕浮之美,並非佛像應該具備的莊嚴之美。他們從來不考慮佛像應該怎麼做才如法,只是根據世俗需要在做。
  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勁壯,儀肅隆重。中國,指印度,佛教發源地。嶺東,蔥嶺之東,即現在的中國。風骨勁壯,形容造像的體貌特徵。儀肅隆重,形容造像風格所體現的威勢。最初從西域傳來佛像,造型有力,儀態端莊,令人肅然起敬。這應該是指西元一至五世紀所盛行的犍陀羅藝術,兼具印度和希臘風格,有莊嚴渾厚之美。
  每發神瑞,光世生善。神瑞,神異的吉兆。這些佛像都是如法所造,因而對世人有不可思議的攝受力和加持力。每每出現感應的神跡,使人們因此受到感化,使佛法在世間得以光大。
  逮於漢世,仿佛入真。流之晉宋,頗皆近實。逮,到。漢世,漢代。晉,東西兩晉。宋,指南北朝。漢朝的佛像,基本保留了佛像傳入中國時的原貌。到兩晉、南北朝時期,這些像還能接近於真實。所謂近實,就是符合佛教法度,既有外在的莊嚴,又具備佛菩薩應有的內涵。如法是如什麼法?就是如這個菩薩所應具備的內涵。比如觀音菩薩的大慈悲,文殊菩薩的大智慧。對於佛教造像,佛教界和藝術界的標準是不同的。比如羅漢堂,教界認可的四大羅漢堂,是北京碧雲寺、新都寶光寺、武漢歸元寺和蘇州西園寺。但藝術界推崇的卻是兩堂半,即雲南筇竹寺、蘇州紫金庵和蘇州保聖寺的半堂羅漢。定位不同,所以選擇標準也不同。當然,現在教界的標準也不一定如法,因為很多人並不懂得法。
  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准聖模樣,故所造靈異。如果造像時是以極其恭敬、殷重的心來塑造,內心充滿對佛菩薩的景仰,所造形象、比例嚴格按照《造像量度經》,這樣的造像對世人才會具有加持力和攝受力。
   這段文字中,道宣律師由初期造像的靈異,對比出當時隨情而造的流弊。不過就目前存世的唐朝佛像來看,在道宣律祖的時代,佛教造像的整體水準還是很高的。當然,這可能因為傳世之作本是萬里挑一的精品,而那些為律祖慨歎者,早已淹沒于歷史長河,不為今人所知。不過,律祖這段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封世染的批評,在一千多年後的今天,依然切中時弊,發人深省。

  ·後世失法

   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餉遺,貪淫俗務。身無潔淨,心唯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複威靈。菩薩立形,譬類淫女之像。金剛顯貌,等逾妒婦之儀。
   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粗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賤,法儀滅矣。
   致令經像訓世,為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偷盜毀壞,私竊治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

   這一段中,律祖感慨造像中法的成分越來越少,世俗成分越來越多。事實上,不僅造像如此,僧人也是如此。佛世時,僧人都是為法、為解脫而修行,後來卻求道之心日減,世俗之心日盛。體現於法物製作中,自然也是每況愈下。從有法、表法,到法的逐漸衰落,最後徒具形式,毫無內容。現在的一些寺院中,表面還在上殿誦經、過堂吃飯,甚至也做很多法事,但就是不如法,就是沒有法。因為人們是以名利心在做,也不依任何準則在做,多半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們說現在是不是末法,只要看看,每個佛弟子的舉止中有多少法的成分,行為中有多少法的內涵。
  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情巧,情況與機變。法式,標準的格式。律祖感歎說,現在這個末法時代,人們都喜歡隨個人感覺玩弄小聰明。雖然有些是為了追求福報而造佛形象,多少會有些恭敬心,卻完全不懂得應該怎麼做,不懂得如何依法塑造。
  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具。造像時,只關心尺寸長短,究竟是一尺高的像,還是三尺高的像,卻不管這尊像是否完整。現在還有很多像只造半身,甚至只造頭部,從修皈依的意義上說,這類像是不如法的。
  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爭價利鈍,討價還價。供,對造像者的飲食供應。在造的過程中,雙方往往討價還價,為了造像期間的工錢結算、伙食供應等問題發生爭執。因為造像者沒有信仰,自然講究利潤,所以就漫天要價。而請像者往往也是將之視為商品,不懂得如何恭請聖像,結果就會在價格等問題上發生爭執。
  酒肉餉遺,貪淫俗務。身無潔淨,心唯涉利。餉遺,饋贈。造像期間,那些匠人們毫無恭敬心,甚至飲酒吃肉,依然沉溺在聲色享樂及各種世俗事務中。既沒有乾淨的身體,也沒有純潔的心靈,一心只是想著利益,想著這尊像造出來能賺多少錢。
  致使尊像雖樹,無複威靈。以這樣的心態塑造佛菩薩像,雖然像是造出來了,卻不具有攝受力。如果造像者賦予其中的都是貪嗔癡,都是世俗心,怎麼能傳遞法的內涵?現在有不少像,給人感覺做得很俗。其實這也不奇怪,如果製作者的心就很俗,又怎麼可能造出脫俗的像來?
  菩薩立形,譬類淫女之像。金剛顯貌,等逾妒婦之儀。以世俗心造像,往往把慈眉善目的菩薩造得袒胸露臂,扭腰擺胯,仿佛庸俗不堪的淫蕩女子。而把威武勇猛的金剛造得滿臉橫肉,氣勢洶洶,仿佛毫無教養的潑辣妒婦。這樣的像,怎麼會產生加持力?怎麼能使人們生起恭敬心?
  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粗紙,惡匠鄙養。鄙養,吝嗇,薄於供給。除了造像缺乏恭敬心外,抄寫經書也是同樣。所用的紙筆,只想著價格越便宜越好,這樣的用具當然都是粗陋不堪的。所請的工匠,也因為吝嗇不想花錢,只能請到水準很差的人。
  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賤,法儀滅矣。整個過程中,從供養者到製作者都缺乏真正的恭敬心,未將佛像當做神聖的法物來塑造,而是當做商品來交易。因為這種輕慢心,使法物失去應有的神聖和威儀。就像我們出家人,如果對這一身份缺乏認同,對佛法缺乏恭敬,也不可能令世人心生恭敬。我們首先要自重,才能得到他人恭敬。
  致令經像訓世,為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訓世,教誨世人。輕侮,輕蔑侮辱。威靈,威勢。經像本來是住持三寶,對世間具有教化職責,也是信仰建立的前提。如果我們在製作、供養過程中缺乏恭敬心,任意為之,甚至以此牟利,本身就是對經像的玷污,怎麼還能使之具有威靈呢?
  故致偷盜毀壞,私竊冶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冶鑄,冶煉鑄造。罪咎,罪過。這就使得佛像經常被人偷盜,或被風火所損,甚至偷去之後熔鑄為其它物品。另外,古人有以金銀寫經以示敬意,為金書、銀書或金銀書,故不法之徒燒經以取金銀。以上種種行為,都會招致深重的惡業。
  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佛像經書為住持三寶,如果對之缺乏恭敬,就會影響世、出世間法善法的成就,使現在、未來遭受無量苦果。所有這一切,都是因為不知依法行事造成的。這些經像法寶之所以經常遭到破壞,根源就在於我們製造時缺乏恭敬心,所以他們破壞時也毫無畏懼。

  【3.結  勸】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不敢汙踐,何況人乎 (近見有賊劫盜瑞像,才入佛殿,便忽迷悶,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云云)。但能奉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跡。
   《善見》雲:佛右牙,帝釋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

   《增一》:優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

   《善見律毗婆沙》卷3
   師子國王天愛帝須已信心佛法,今欲起塔,大王有舍利,願時賜與。得大王舍利已,汝可更往忉利天宮向帝釋言……帝釋有二舍利,一者右牙留此,二者右缺盆骨,與我供養。帝釋答言:善哉!善哉!T24-690上)

  
《增一阿含經》卷28
   優填王即以牛頭栴檀作如來形像,高五尺。波斯匿王純以紫磨金作如來像,高五尺。(T02-706上)

   在佛像流傳演變過程中,造像的不如法,使佛像的加持力不斷缺失,這也是當今信仰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樣的道理,如果出家人不持戒、不修行,對信眾的攝受力和教化功能也將大大降低。律祖指出這些不如法現象後,接著就有一段結勸,勉勵我們重視如法造像的意義。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不敢汙踐,何況人乎。道俗,出家、在家二眾。真儀,真容。如果僧俗二眾能心存佛法,嚴格按相關法則塑佛形像,以此作為佛陀在世間的象徵,這樣的像才會具有威懾力,連鳥獸都不敢在上面任意踐踏,更何況人呢?
  但能奉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跡。若能恭敬如法地造像並供奉,自然會感得佛菩薩顯現。這裡還舉了一個現實中的事例,有賊到興善寺盜竊佛像,才入佛殿就迷糊了,不知自己身在何處,直到天亮被寺中僧人發現,才清醒過來。
   接著,律祖又引一經一律,介紹佛陀給我們留下的聖物及最初的造像。
  《善見》雲:佛右牙,帝釋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師子國,斯里蘭卡。《善見論》記載,佛的右牙被帝釋天收藏供養,佛的右盆骨在斯里蘭卡。這都是極其珍貴的聖物。
  《增一》:優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增一阿含經》記載,優填王以栴檀木造了一尊佛像,波斯匿王則以紫金造了一尊佛像。兩尊像都是五尺高。
   以上介紹了如法造像對修行的意義,及不如法造像帶來的種種弊端。關於如法造像,我覺得主要應該具備這樣幾點。
   首先,發心純正,不是為利益所造,而是為了供養聖像,為了讓世人一睹聖顏。
   其次,製造過程中具足清淨心、虔誠心,倘能如此,造像過程就是修習皈依、修習供養的過程。
   第三,符合尺度,依法而造,佛像的造型、比例、神態都要依據經典來理解,不可妄自揣度,胡亂發揮。
   第四,賦予相應內涵。塑造眼睛時,觀想佛陀法眼成就的功德。塑造嘴巴時,觀想佛陀音聲成就的功德。我們塑造哪一尊聖像,就可將這位佛菩薩作為本尊來修習,憶念並觀修他的無量功德,並在塑造過程中時時保持這種憶念和觀修。
   第五,具備相應神韻。神韻是由內而外散發的一種精神力量。佛菩薩的內心是無限的寂靜,無限的開闊,形之于外,應為無所住的神態。而不是想著做什麼,也不是專注地看著什麼。我們凡夫才會想著做些什麼,想著看些什麼,這是有所住的表現。而佛菩薩的神情是由無所住的心所表現出的,是一種開闊,一種空曠,一種無限,一種寂靜。這是佛菩薩具備的基本神韻,或者說,是佛菩薩的共性。除此而外,每個菩薩又有某些品行特徵,如觀音菩薩的大慈大悲,地藏菩薩的勇猛擔當,等等。
   第六,如法地裝藏。每尊像除了在塑造過程中要賦予相應內涵外,最後還要如法裝藏。比如觀音菩薩,可裝上與之相關的經典、咒語。觀音菩薩是由因地的願力不斷修行而成就,包括他為眾生開示的種種法門,組成了觀音菩薩事相的內涵。在他的造像中,也應包含這些內容。
   第七,如法地開光。
   若能符合以上七個條件,這一造像才是如法的。惟其如此,才能具備佛像應有的教化力量。我曾看到一尊麥積山石窟的釋迦佛坐像,立刻就被攝受了。這尊聖像所呈現的安詳和喜悅,正是佛經中經常描寫的舉身微笑,仿佛每個細胞都在微笑,都在無限的安祥、無限的放鬆中。如果作者沒有相應的禪修經驗,對佛菩薩的功德沒有相應的體認,是很難表現出這種感覺的。後來才知道這尊像很著名,被西方學者稱為東方的微笑。雖然他們對佛法未必瞭解,對佛陀的功德未必瞭解,但因為造像本身傳達的神韻,同樣能感受到這種精神力量。
   我們還要注意的是,佛像如法與否,和是否具有藝術價值不同。因為我們造像是為修行服務的,不是當做藝術品欣賞的。所以,在請到佛像後還應恭敬供養。現在有種很不好的風氣,流行把佛像當做裝飾品,甚至有些佛教徒也是同樣。我曾到過一個信徒開的茶館,每間屋子都有佛像作為裝飾,這裡擺一個,那裡擺一個,搞得不倫不類。把神聖的佛像裝飾化,是對信仰的一種玷污,尤其對信徒來說,是要特別慎重的。

 

《僧像致敬篇》解讀之七

二、造塔法

   以下是關於造塔法。和佛像一樣,塔也是佛法存在於世的象徵,同樣需要如法建造,方能令人起敬。最初建造的塔,主要用以供養佛舍利。佛陀涅槃後,八分舍利,由迦毗羅衛等八國請回起塔供養。其後,阿育王又建立八萬四千塔以供養佛舍利,法顯、玄奘遊學印度時仍可見,今已不存。中國的舍利塔,則有珍藏佛指骨舍利的陝西法門寺寶塔,珍藏佛牙舍利的北京靈光寺塔等。此外還有為紀念佛弟子及歷代高僧、祖師營建的塔。《四分律》記載,舍利弗、目連尊者入滅後,其弟子希望起塔供養,佛陀應允了他們的請求,並對如何造塔給予詳細指導。在中國,比較著名的祖師塔有少林寺塔群、五臺山佛光寺祖師塔、陝西興教寺的玄奘、窺基、圓測塔等。這些屬於靈骨塔。
   另有一些塔是為了供奉佛像或經書,如現存最古老的河南嵩山嵩嶽寺塔,就是用於供奉印度傳來的佛經。玄奘西行求法歸來,也特別在慈恩寺建塔,供奉他從印度帶回的佛經和舍利,即現存大雁塔的前身。此外,還有其狀如塔而鐫刻經文、佛像的多角形石柱,又稱經幢,其信仰源自《佛頂尊勝陀羅尼經》,唐宋期間曾盛行一時。
   塔既是信眾供奉的聖物,也是佛教的一道風景,遍佈南傳、漢傳、藏傳地區,形式豐富,變化多端。僅漢傳佛教地區,塔的形制就有樓閣式、密簷式、金剛寶座式、覆缽式、異型及四面、六面、八面、十二面等種種不同,還有單層到十數層的體量變化。這些造型各異、技藝高超的佛塔,占中國現存古塔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之多,不僅在佛教史,也在中國古建史上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代表了中國古代高層建築的傑出成就。如著名的應縣佛宮寺釋迦塔(因全部由木料建造,又稱應縣木塔),塔高67米而不用一釘固定,屹立千年,不僅是我國,也是世界現存古代木構建築之最。

  【1.名稱說明】

  《雜心》雲: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塔,或名塔婆,或雲偷婆(此雲塚也,亦雲方墳),支提雲廟(廟者貌也)。

   《摩訶僧祇律》卷33
   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枝提。(T22-498中)

   介紹造塔法之先,律祖首先為我們說明塔的名稱。
  《雜心》雲: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佛典說:如果其中供奉有舍利,就稱為塔,如果沒有供奉舍利,則稱為支提。可見,塔和支提的最大區別不是在於形式,而是在於是否供有聖物。
  塔,或名塔婆,或雲偷婆,支提雲廟。塔,又叫做塔婆,或者偷婆。支提就是廟的意思,通常于其上安立佛菩薩形象。

  【2.造塔功德】

  《增一阿含》雲:初起偷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雲何梵福?如閻浮一洲人功德,不如一轉輪王功德。如是西東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禪總多,比一梵主功德。此為梵福量,當如是學

   《增一阿含經》卷21
   若有信善男子、善女人,未曾起偷婆處,於中能起偷婆者,是謂初梵之福也。複次,善男子、善女人,補治故寺者,是謂第二受梵之福也……爾時有異比丘白世尊言:梵天之福竟為多少?世尊告曰: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今當說……計四天下人民之福,故不如四天王之德。計四天下人民之福及四天王,故不如三十三天之福。計四天下及四天王、三十三天,故不如釋提桓因一人之福。計四天下及四天王及三十三天及釋提桓因,故不如一豔天之福。計四天下及四天王、三十三天、釋提桓因及豔天,故不如一兜術天福。計從四天下至兜術天之福,故不如一化自在天之福。計從四天下至化自在天之福,故不如一他化自在天之福。計從四天下至他化自在天之福,故不如一梵天王之福。比丘當知,此是梵天之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求其福者,此是其量也。是故比丘,欲求梵天福者,當求方便成其功德。如是,比丘當作是學。T02-656-下)

   此處引經說明造塔有哪些果報。
  《增一阿含》雲:初起偷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初起,新建。故寺,古寺。《增一阿含經》告訴我們,若能建造新塔,令信眾禮拜供養,或者修理破舊古寺,將之整修一新,皆可感得大梵天王那樣的福報。
  雲何梵福?那麼大梵天王的福報究竟多大呢?能不能量化呢?經中接著就以較量功德的方式進行說明。
  如閻浮一洲人功德,不如一轉輪王功德。閻浮,即南瞻部洲,四洲之一,是佛教對世界的劃分。就像整個南閻浮提人所積累的全部功德,比不上一個轉輪聖王的功德。
  如是西東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禪總多,比一梵主功德。此為梵福量,當如是學。西,西牛賀洲。東,東勝神洲。北,北俱盧洲。而將東南西北四洲人的功德相加,乃至四天王、六欲天、初禪天所有功德相加,其總和都比不上梵天的功德。如果想要成就梵天這樣不可思議的巨大功德,就應該學習造塔、補寺的善行。關於較量功德的具體內容,在《增一阿含經》原文中有詳細解說,茲不贅述。

  【3.恭敬護理】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若圓、若八角,以石墼木作已,用黑泥乃至石灰、白土等。應安基四邊作闌楯,安香華著上,聽安懸幡蓋物。不得上塔上、闌楯上,護塔神嗔。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得蹈像上,作餘方便梯蹬安之。若塔露地,供養具雨漬風飄烏鳥不淨者,作種種舍覆之。地有塵,種種泥泥之。須洗足器安道邊,外作牆門安置。若上美飲食,用金寶等器盛之,令白衣伎樂供養。若飲食當與比丘、沙彌、優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舍利安金寶塔中,若繒綿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多有香華羅列基上、闌上、杙上,向中繩貫,懸屋簷前。有香泥作手輪像,乃至有餘,泥地等

   《四分律》卷52
   時舍利弗、目連般涅槃已,有檀越作如是言:若世尊聽我等為其起塔者,我當作。諸比丘白佛,佛言:聽作。

   彼不知雲何作,佛言:四方作,若圓、若八角作。不知以何物作?白佛。佛言:聽以石、墼(j
ī)、若木,作已,應泥。不知用何等泥?佛言:聽用黑泥,若[/]泥,若牛屎泥,若用白泥,若用石灰,若白墠(shàn)土。
   彼欲作塔基,佛言:聽作。彼欲華香供養,佛言:聽四邊作欄楯,安華香著上。彼欲上幡蓋,佛言:聽安懸幡蓋物。

   彼上塔上,護塔神瞋。佛言:不應上。若須上有所取,聽上。彼上欄上,護塔神瞋。佛言:不應上。若須上有所取,聽上。彼上杙()上、龍牙杙上,佛言:不應爾。若須上有所取與,聽上。彼上像上安蓋供養,佛言:不應爾,應作餘方便蹬上安蓋。

   彼塔露地,華香、燈油、幡蓋、妓樂供養具,雨漬、風飄、日曝,塵土坌(bèn)及烏鳥不淨汙。佛言:聽作種種屋覆。一切作屋所須,應與。若地有塵,應泥。若黑泥、牛屎泥。若須白,以石灰泥、白墠土泥。

   彼須洗足器,應與。須石作道行,佛言:聽作。彼須地敷,聽與。時無外牆障,牛馬入無限,佛言:聽作牆。若須門,聽作。

   時舍利弗、目連檀越作如是念:彼二人存在時,我常供養飲食。今已涅槃,若世尊聽我等上美飲食供養塔者,我當送。諸比丘白佛,佛言:聽供養。不知用何器盛食?佛言:聽用金銀缽、寶器、雜寶器。不知雲何持往?佛言:聽象馬車乘載,若舁、若頭戴、若肩擔。
   時諸比丘自作伎若吹貝供養,佛言:不應爾。彼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供養,佛言:聽。彼不知供養塔飲食誰當應食?佛言:比丘、若沙彌、若優婆塞、若經營作者應食。

   時舍利弗目連檀越作是念:佛聽我等莊嚴供養塔者,我當作。佛言:聽。彼須華香、瓔珞、伎樂、幢幡、燈油、高臺車,佛言:聽作。彼欲作形像,佛言:聽作。

   彼不知雲何安舍利?應安金塔中,若銀塔,若寶塔,若雜寶塔。若以繒(z
ēng)綿裹,若以缽肆酖(zhèn)嵐婆衣,若以頭頭羅衣裹。複不知雲何持行?佛言:聽象馬車乘輦轝()馱載,若肩上、頭上擔戴,若欲傾倒應扶持。彼自作伎供養,佛言:不應爾。彼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供養,佛言:聽。
   彼欲拂拭聲聞塔,佛言:應以多羅樹葉、摩樓樹葉,若孔雀尾拂拭。彼大有華,聽著塔基上,若欄上,若龍牙杙上。若向中,若繩貫,懸著屋簷前。

   若有多香泥,聽作手像輪像,魔醯(xi
ān)陀羅像。若作藤像,若作葡萄蔓像,若作蓮華像。若故有餘,應泥地。(T22-956-957上)

   這一段是說明造塔及防護的方法。《四分律》記載,舍利弗尊者和目連尊者入滅後,他們生前的施主想為兩位尊者起塔作為供養,佛陀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但施主們並不知道怎樣如法造塔並供養,佛陀就種種具體事宜為他們作了指示。對照律文可以發現,道宣律祖對相關文字作了極其簡要的概括,僅以234字,對原文750字的篇幅作了縮寫,但又忠實保留了原有內容。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若圓、若八角,以石墼木作已,用黑泥乃至石灰、白土等。墼,未燒的土坯。《四分律》中,佛陀對弟子們說:如果造塔,應該造成方形、圓形或八角形,可以用石頭、土坯或木頭修砌。造完之後,以黑泥或石灰、白土塗抹表面。這幾點介紹,和目前存世的塔,從形制到建築材料都是一致的。
  應安基四邊作闌楯,安香華著上,聽安懸幡蓋物。基,塔基。闌楯,欄杆,縱為欄,橫為楯。佛陀還允許弟子們在塔的四周建築塔基,使塔身更為堅固。並在周圍營造欄杆起到外護作用,還可在欄杆上安放香花作為供養。在塔的前面或上面,可懸掛幡蓋作為裝飾。
  不得上塔上、闌楯上,護塔神嗔。不可隨意爬到塔上、欄杆上,以免引起護法神的嗔恨。因為每座塔都有護法神守護,隨便上去會引起不良後果。
  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得蹈像上,作餘方便梯蹬安之。開,可以開許。如果是要到塔中拿取或安放物品,允許爬到塔上。如果要在塔上懸掛幡蓋,不可以直接踩在塔或像的上面。必須通過其它方式,如梯子、凳子等爬上去安放。
  若塔露地,供養具雨漬風飄烏鳥不淨者,作種種舍覆之。地有塵,種種泥泥之。如果塔就在露天,種種供品也都在露天供養,因為風吹雨淋及鳥糞等變得污穢,應該在上面另建塔亭之類的建築覆蓋,起到防護作用。如果地上髒了,應該用乾淨的細泥重新塗抹。
  須洗足器安道邊,外作牆門安置。按印度禮節,進塔要脫鞋表示恭敬。但有些人的腳可能不乾淨,或者是雨天沾上泥土,這就需要在近塔的路邊準備洗腳器具,並專門建造一個放置的地方,讓禮塔者洗了腳再進去,以免染汙塔內或塔的四周。
  若上美飲食,用金寶等器盛之,令白衣伎樂供養。如果是以飲食作為供養,應該用黃金製品等珍貴器皿盛裝,並讓在家居士以梵唄作為供養。
  若飲食當與比丘、沙彌、優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這些供養的飲食,比丘、沙彌、居士,包括造塔、護塔的人都可以享用。
  舍利安金寶塔中,若繒綿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繒,古代對絲織品的總稱。綿,蠶絲結成的片或團。如果塔中供奉舍利,應該將舍利安放在由金銀或其它寶物特製的塔中,並以絲綿包裹。將舍利迎來的途中,可以用象輦、馬車馱載,或是頂在頭上、肩上。
  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如果要對塔進行清理,可以用多羅樹葉或孔雀尾羽製作的拂塵來拂拭。
  多有香華羅列基上、闌上、杙上,向中繩貫,懸屋簷前。杙,木樁。可以用香花安放在塔基、欄杆或木樁上,或者用繩串起來,懸掛在塔前或屋簷前。
  有香泥作手輪像,乃至有餘,泥地等。還可以用香泥做佛手的千輻輪相作為供養。如果還有多餘的香泥,可以塗抹在地上。
   其中種種細節,《四分律》原文有詳盡記載,可作為學習參考。

  【4.造塔處所】

  《僧祇》:塔事者,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其塔不得在南、在西,應在東、在北(中國伽藍門皆東向,故佛塔廟宇皆向東開,乃至廚廁亦在西南,由彼國東北風多故。神州尚南為正陽,不必依中土法也)。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餘如盜戒隨相說。

   《摩訶僧祇律》卷33
   塔事者,起僧伽藍時,先預度好地作塔處。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應在東,應在北。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T22-498上)

   那麼,塔應該造在什麼位置呢?
  《僧祇》:塔事者,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僧伽藍,寺院。《摩訶僧祇律》說,在準備營造寺院的時候,首先應該做好整體規劃,預先留出好地作為造塔處所。而不是在寺院建成後,隨隨便便找塊空地造塔。因為塔的方向和位置都有一定法度,而且要和寺院整體建築協調,不可任意為之。
  其塔不得在南、在西,應在東、在北。塔不能造在寺院的南邊或西邊,應該在寺院的東邊或北邊。當然,這是根據印度的習慣而言。因為彼國東北風多故,所以佛塔廟宇皆向東開,乃至廚廁亦在西南。但中國本土的方位講究和印度並不一致,是尚南為正陽,所以律祖對律中所說的方位也有不同觀點,認為不必依中土法也。我們今天看到的寺院,多半也是坐北朝南。雖然各地對朝向有不同習慣,但有一點屬於通用原則,那就是造寺前應當做好總體規劃,事先預留塔的位置。
  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餘如盜戒隨相說。僧地,僧寮用地。佛地,殿堂用地。營造寺院時,必須對殿堂用地和僧眾用地有嚴格界定:哪些地方是殿堂區,是佛的用地;哪些地方是生活區,是僧的用地。不得混為一談,互相侵佔。具體內容,在《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解說盜戒時,有詳細說明。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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