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
法華經講演錄 (安樂行品第十四)
太虛大師講述
07/04/2014 07:15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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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年秋在北京

 

安樂行品第十四

 

乙二 明一乘行

丙一 所行之行

 

唐窺基法師玄贊科判中,計分三編:上編自方便品至持品,共十三品,明一乘之境;前已釋竟。以下為中編,專明一乘之行。在此編中、共有二品:首為安樂行品,釋所行之行;次為從地涌出品,專釋能行之人。欲明能行之人,必先明所行之行,故明一乘行編中先有安樂行品。

 

法華論謂求三乘果者,說於大乘而取非大乘,為第六增上慢人。其所已集之功德尚非無上,不堪聞受此經。如建功者未至殊勳,豈足當髻內明珠之上賞!此品正明已堪得此會歸一乘之無上功德者,獲佛說是經之賜,正與有大功者被賜明珠無異。為對治此增上慢,故有此品。

 

十無上中有力無上,而力無上之三力中有持力,其通釋所持之法與能持之人者,為法師品。但釋能持之人者為持品。至專釋所持之行者,則為此安樂行品。前在法師品中,如講末世法師說法儀軌等,亦明一乘之行。然此但於一乘境中帶明之行,未為正明持是經者所行之行,為欲正明行者之行相,故有此品。

 

離危險怖畏曰安,適身悅心為樂,威儀可軌、語言有則曰行。凡能安住於法,則在濁惡末世中,即可遠離怖畏,身心安樂。以行為因,以安樂為果,此為安樂行之依主釋。若安住於遠離險怖之法,即行即安樂,安樂即為行之自身,並以表示行之性質,此為安樂行之持業釋。又因能安住於法,而身口意三業以住於法故悉皆悅樂,由是能自行法並能教人行法,使此妙法得流通於世,此為有觀安樂行。若知一切法相當體空寂,畢竟無所安、無所樂、無所住、無可行,是為真安樂,是為真安住於安樂法而行,是為真能於末法宣揚是經,此為空觀安樂行。若知一切法雖體性空寂,而業用之相不壞不雜,業用雖不壞不雜而亦無定相可取,此為中道安樂行。

 

丁一 啟請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是諸菩薩甚為難有!敬順佛故,發大誓願,於後惡世護持讀說是法華經。世尊!菩薩摩訶薩於後惡世,云何能說是經』?

 

文殊師利為菩薩之上首,前品諸菩薩既已發誓持經,故問如來行何方法,始能於濁惡末世中流傳解說此經。蓋已將前所信受領解者,力為荷擔,而期與諸菩薩眾實力奉行矣。能說是經者,必先能行、能證而後始可為人解說,故以能說賅括一切觀行等。

 

丁二 開示

戊一 詳答因安樂行行

己一 標答

 

佛告文殊師利:『若菩薩摩訶薩,於後末世欲說是經,當安住四法。

 

四法者、即下文之四行是:一、正身行,二、正語行,三、意離諸惡自利行,四、心修諸善利他行。

 

己二 顯大

庚一 正身行

辛一 長行

壬一  標處

 

『一者、安住菩薩行處、親近處,能為眾生演說是經。

 

安住著,心契是理,身習是事,行之純熟了無不適之謂。行處、謂心所遊息依止之處。親近處、謂親習接近之處。凡心之所緣,身之所接,茍非契於正法理性者,皆非菩薩之行處、親近處也。

 

壬二 別釋

癸一 明行處

 

『文殊師利!云何名菩薩摩訶薩行處?若菩薩摩訶薩住忍辱地,柔和善順而不卒暴,心亦不驚;又復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亦不行不分別,是名菩薩摩訶薩行處。

 

行、即觀行。自住忍辱地句至心亦不驚,為有觀安樂行,蓋以如實觀智為先導而起於行也。凡小乘法以離欲為本,而菩薩法則以無瞋為本,若不能無瞋即不能利人,處此濁惡世中,將無往而不為煩惱之所動搖矣。菩薩以忍辱為住,住於忍辱,如住於地,喻如大地能容攝一切山海、草木、眾生,而一切有情、無情亦不能離地而別有所住,盡當安住於是也。住忍辱地一句為下三句之總綱。菩薩入世度生,所作之事非能順於世間之心欲,所有貪著五欲生死之法,菩薩悉願使之捨離,故往往為惡眾生之所怨害。菩薩以忍辱故,所有對此怨害之語言、行動,盡離粗獷之習。又以忍辱故,不但於眾生之怨害不加違拒,且能順於二空之智以為修習,使不見有我法,不見有眾生法,不見有損害之法,不見有瞋恨之法,故曰柔和善順,此名怨害忍。怨害之相不一,或為饑寒逼迫,乃至打擊苦痛等事,受之者恆易輕卒暴動。菩薩以忍辱故,內無所動而無有卒暴,是名苦逼忍。菩薩官於無生法性,心常與實相之真理相應,對於一切外境外緣之動擾,恆覺其心清淨有如虛空,故能不驚,此名諦察法忍。以上、均名有觀安樂行。

 

菩薩復以如實之智,觀於眾生及法,究竟都非真實。故雖行於一切法,而不分別執著於所行之相,因能照了於一切法之真實自體性相。譬如菩薩行忍辱法,以照見我、及眾生、及辱者、忍者皆假相故,雖行忍辱,自不執著於我忍及我所忍之辱之相,是謂於法無所行及能觀法之實相也。此為空觀安樂行。

 

然但觀空而不修有行,將滯著於小乘而無所利,故菩薩不專以空為觀行。又但觀有而不修空行,將滯著於生死而無所證,故菩薩不專於有起分別。故曰:亦不行不分別。菩四於空有兩俱無住,若心有住即為非住也,此名中道觀安樂行。

 

以上總名菩薩摩訶薩行處,為身、語、意、心四行之通因。

 

癸二 明親近處

子一 初親近處

 

『云何名菩薩摩訶薩親近處?菩薩摩訶薩不親近國王、王子、大臣、官長;不親近諸外道、梵志、尼犍子等,及造世俗文筆、讚詠外書、及路伽耶陀、逆路伽耶陀者;亦不親近諸有兇戲、相扠相撲,及那羅等種種變現之戲;又不親近旃陀羅、及畜豬羊雞狗、畋獵漁捕諸惡律儀。如是人等或時來者,則為說法,無所希望。

 

先應離四惡緣。國王、王子、大臣、官長,為一時有權力之人,以世緣深重,故其行動未必盡合佛道。若與親近,不隨順則受種種煩惱糾纏之逆境損害,若隨順之則受非分名利供養之順境損害,均為害道之增上緣,此應離損害緣者一也。外道、梵志,已見前釋。尼犍子、亦名離繫子,謂離於人世羈縛,即現由印度流入英美之瑜伽外道。其生活務簡單,亦修禪定,求神通,自謂永得解脫,與婆羅門教已稍有異。世俗文筆讚詠,指詩文詞言。外書,指教外文字。攻世俗文字者,易令道心散亂。路伽耶陀、即順世外道:其說謂萬有悉由四大而成,四大不外質力二者,物質不滅即四大不滅,無輪迴之法,無出世之法,悉順世人之心欲而行。反其說者,即為逆路伽耶陀,以其學說務與相反,故名為逆,亦稱左順世外道,言與順世外道之見相左也。以上諸外道,皆為互相諍論鬥議之法。由其具有種種惡知見,自執以為是,故於平等真如常住普遍之真理永不相應,親近則有妨於正見,此應離惡見緣者又一也。兇戲及相扠相撲為戲,皆兇惡游戲之事。那羅能塗面扮演,變現幻狀,蓋優伶之類。言此種種游戲,能敗壞善業,擾亂心性,故菩薩不應親近,此應離壞亂緣者又一也。旃陀羅、為婆羅門四巨姓外之一,號稱劣種人,執諸賤業。畜豬羊等及畋獵漁捕者,為造惡業以資生活之人。近之則增長惡緣,故不當親近,此應離惡業緣者又一也。以上四種,菩薩但不應與之親近而已,並非拒不與言。若有來者,亦應隨宜說法,而不希望其有所利養與受其讚歎也。

 

『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亦不問訊。若於房中,若經行處,若在講堂中,不共住止。或時來者,隨宜說法,無所希求。

 

此應離劣友緣。求聲聞果者志在小乘,若菩薩具有佛智,遇此小乘人,亦可隨緣攝受。但此係初發心菩薩,始獲聞一乘境之行者。一與親近,則彼聲聞人亦自各有其修證獨得之處,菩薩或為所移以致退墮,或因所見互異致起爭論,反礙進修,故不與親近為最合宜。若來問法,則亦當隨宜為說。然亦即說──此大乘之妙法─

─之即已,并不希求其必能領受也。

 

『文殊師利!又菩薩摩訶薩,不應於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為說法,亦不樂見;若入他家,不與小女、處女、寡女等共語,亦復不近五種不男之人以為親厚。

 

此應離長染緣。能生欲想,謂能令彼起愛欲之想。言菩薩不應存此心而為女人說法,非謂不應為女人說法也。小女、即幼女,處女、守貞不字者,寡女、已無夫者。五種不男之人,謂生來便不具男根者,以刀除去者──如閹宦是,遇男變男遇女變女嫉妒不能淫者,半月變男半月變女者,或男或女隨時變移無定者。以上各種,菩薩應不樂見、不與語、不與親厚者,為此非法器,徒致增長不清淨法,於宏法無益耳。

 

『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須獨入時,但一心念佛。若為女人說法,不露齒笑,不現胸臆;乃至為法猶不親厚,況復餘事!不樂畜年少弟子,沙彌小兒亦不樂與同師。

 

此應離譏訶緣、非軌緣、及散亂緣。獨入女子家,非即便有過失,特易漸生過失,且召譏嫌,故不獨入。至不得已獨入時,則如入險途,應即一心念佛。既以攝心清淨,兼望佛力加被護持淨戒也。露齒笑為輕笑,現胸臆為無儀,均屬非軌,并應遠離。畜年少弟子、沙彌小兒及與同師,則均不免任教育保護之責,事至紛擾,亦非菩薩志存宏道之時所宜也。

 

以上種種,皆教菩薩之律儀。離此十惡緣,即為菩薩之修戒行也。

 

『常好坐禪,在於閒處修攝其心。文殊師利!是名初親近處。

 

此釋修定行并總結也。一切惡律儀之法既無不遠離,由是守護六根不令放逸,能與禪定相應此為由戒生定。惡緣之處既不應親近,益顯善緣之處當親近耳。

 

子二 第二親近處

 

『復次、菩薩摩訶薩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顛倒,不動、不退、不轉。

 

此下釋修慧行,為由定生慧也。約分為二:初、空觀,後、有觀。自觀一切法空句至無礙無障,共十八句,為空觀,茲逐次釋之:一切法皆由遍計所執而有,先有種種我,如世間有士夫等我,出世間有預流等我。世法中有五行、五常等法,佛法中有六根、六塵等法。皆因妄心分別,遂見有我法可得。而究其體性,畢竟空寂,故曰一切法空。以人我、法我二俱空故,一切法之實體於以顯現,故曰如實相。以隨順於遍計所執,遂依之起顛倒所生染法,若隨順真如實法,即為清淨依他起性故不顛倒,以上為三性空觀。由觀一切法空,顯於平等實相,遠離顛倒,故法體常住不動。凡可進退移轉者為動,以能動故或隨上品進轉,或隨下品退失。有為法若是,無為法不爾。此於空觀之中,一一顯法體之實相。

 

『如虛空無所有性,一切語言道斷,不生、不出、不起。

 

虛空無所有,亦無能有,故無能得無所得,二得俱無是即真如性,故為言語理路之所不能達。生、出、起三相,皆有為相,即有變異有毀滅。若實相平等常住,無毀滅相故無生相,無變異相故無出相、起相。

 

『無名無相實無所有,無量、無邊、無礙、無障。

 

以分別故有相,以分別相故有名,法體離於能遣所遣,故非名相所能到,故曰無名無相。以言語道斷名相不及故,一切妄法遂於實相上均無所有。以下四句,更顯法體之超妙。無有三世之相可得、為無量,無有十方之際可得、為無邊,離一切煩惱障、為無礙,離一切所知障、為無障。以上十八句,為三觀中之空觀。

 

『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故說。常樂觀如是法相,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親近處』。

 

此為有觀。一切法空既為真空,一切法有即為妄有。虛空、國土、三界、五趣、四生一切法境,莫不由迷妄想成,由無明生起,故曰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此特略說其義耳,能常作有、空兩觀,即能破人、法二我執,離煩惱、所知之二障,是即菩薩摩訶薩第二親近處也。

 

辛二 重頌

壬一 頌住安樂行

癸一 勸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若有菩薩,於後惡世,無怖畏心,欲說是經,應入行處及親近處。

 

此一頌半頌勸示,謂勸行此安樂行而示以應安住之處也。

 

癸二 別頌

子一 頌外人境有法二處

 

『常離國王、及國王子、大臣、官長,兇險戲者,及旃陀羅,外道、梵;至亦不親近增上慢人,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破戒比丘,名字羅漢;及比丘尼好戲笑者,深著五欲求現滅度諸優婆夷,皆勿親近。

 

此前一頌半,頌離損害、壞亂、惡業、惡見四緣。後三頌頌離劣友緣。三藏、指小乘之經、律、論三藏。名字羅漢,謂非真阿羅漢。現滅度,謂於現法中求究竟安樂,亦稱現法涅槃。如在家、出家實未能離於五欲,而但求現世一生之安樂清淨者,非解脫生死之涅槃也。以上均言應離。

 

『若是人等,以好心來,到菩薩所,為聞佛道,菩薩則以無所畏心,不懷希望而為說法。

 

此二頌、頌不離。聞佛道、謂聞修行成佛之道。不懷希望,謂不希望其名利恭敬,與必能荷擔佛法也。

 

『寡女、處女、及諸不男,皆勿親近以為親厚。亦莫親近屠兒、魁膾、畋獵、漁捕,為利殺害,販肉自活,衒賣女色,如是之人皆勿親近。兇險相撲、種種嬉戲,諸淫女等,盡勿親近。莫獨屏處為女說法,若說法時無得戲笑。入里乞食,將一比丘,若無比丘,一心念佛。

 

此六頌、頌離四處。不男、謂非法器之眾生,如前已釋。魁膾、細切肉之人。畋獵、射擊禽獸者。為利殺害,為謀生之利而以殺害生命為事。衒賣女色,指業淫者。屏處、獨處也,屏處為女說法,則有乖儀軌。

 

『是則名為行處、近處,以此二處,能安樂說。

 

此總結也。無所畏等名為行處,離外惡緣等名為親近處。以上總明外離惡緣,為行處、親近處。

 

子二 頌有空法行處

 

『又復不行上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亦不分別是男是女,不得諸法,不知不見,是則名為菩薩行處。

 

此頌有空二觀為菩薩行處。不行、即於法無所行,為無法執。上、指佛法,中、指三乘之出世法,下、指世間法。有為、謂有生滅法,無為、無生滅法。實、即有實體之實法,不實、謂實體上分位之假法。以上頌法空。亦不分別為男為女,此為無眾生執。不得諸法、不知、不見,謂我所有法空、及知者見者空也,以上頌生空。

 

子三 頌中道境親近處

 

『一切諸法空無所有,無有常住,亦無起滅,是名智者所親近處。顛倒分別,諸法有無、是實非實、是生非生。在於閒處修攝其心,安住不動如須彌山。觀一切法皆無所有,猶如虛空,無有堅固,不生、不出、不動、不退、常住一相,是名近處。

 

此頌中道實相觀為菩薩之親近處。空無所有,謂有為法空;無有常住,謂無為法亦空。一切諸法有無、虛實、生滅之相,悉由因緣顛倒分別而生,而諸法之實體,唯是平等真如一真常住。故若了自心,則一切無有堅固之法,悉皆無有。菩薩惟修攝其心常住一相,即住於無所住,亦無住而無不住也。

 

壬二 頌得安樂果

 

『若有比丘,於我滅後,入是行處及親近處,說斯經時,無有怯弱。菩薩有時入於靜室,以正憶念,隨義觀法。從禪定起,為諸國王、王子、臣民、婆羅門等,開化演暢說斯經典,其心安隱,無有怯弱。文殊師利!是名菩薩安住初法,能於後世說法華經。

 

遠離諸惡,住於佛法,故心無怯弱;無怯故安,因安故樂。後五句結之。

 

庚二 正語行

辛一 標勸

 

『又文殊師利!如來滅後,於末法中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

 

此標舉應住之處、以勸諸菩薩也。

 

辛二 別示

壬一 長行

 

『若口宣說,若讀經時,不樂說人及經典過,亦不輕慢諸餘法師,不說他人好惡、長短,於聲聞人亦不稱名說其過惡,亦不稱名讚歎其美,又亦不生怨嫌之心。

 

此釋應離七惡。樂說人過,及說經典過,輕慢其餘法師,及說人長短,均為言語之過,為說經時所應遠離。智度論云:善人相者,不自讚毀,不讚毀他。又說經典過,及慢餘法師者,大都為大乘、小乘互較優劣等事。若稱名說其過惡,則阻其向大。若讚聲聞小乘人之美,則使信大乘者心志不堅。以上六種,均為應離之語惡。無怨嫌聲聞之心,似屬意業,然既存是心,則易出諸口,故亦應戒。

 

『善修如是安樂心故,諸有聽者不逆其意,有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

 

此釋善修安樂心。蓋所住者安樂行,能住者心也,故應善修此心。不逆聽者之意、為契機,答必以大乘法、為契理。令得一切種智,則為菩薩之體佛心也。

 

壬二 重頌

癸一 頌修安樂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菩薩常樂安隱說法,於清淨地而施床座,以油塗身,澡浴塵穢,著新淨衣,內外俱淨,安處座,隨問為說。

 

此頌安坐淨身、隨問說法。

 

『若有比丘及比丘尼、諸優婆塞及優婆夷、國王、王子、群臣、士民,以微妙義,和顏為說。

 

此頌和顏演說微妙法義。

 

『若有難問,隨義而答,因緣、譬喻,敷演分別。以是方便,皆使發心,漸漸增益,入於佛道。

 

此頌方便答問、令他饒益。難問、謂疑義未能通達之處,舉此為問,故曰難問。方便、謂以善巧之語,使難問之義通達,卒以佛理啟發其向道之心也。

 

『除懶惰意及懈怠想,離諸憂惱,慈心說法。晝夜常說無上道教,以諸因緣、無量譬喻,開示眾生,咸令歡喜。

 

此頌自除惡染、勤宣法義。對於世間染污之法,不妨懶惰而不為,而於宏揚佛法修菩薩道,則須以極大之勇猛行之。若於此起懶惰之意,生懈怠之想,其何能與諸佛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之意相應乎?除懶惰與懈怠,為精進波羅密。憂惱、謂煩憂惱亂,離諸憂惱,為禪定波羅密。

 

『衣服、臥具、飲食、醫藥,而於其中無所希望,但一心念說法因緣,願成佛道,令眾亦爾,是則大利,安樂供養。

 

此頌自無希求、願共成佛。衣服、臥具、飲食、醫藥,為四受用事。菩薩於此無所希求,惟念諸佛說法之因緣,以求自他共利,此即為真安樂、真供養也。諸佛說法因緣,即內自觀證於實相,安住行處、親近處,遠離諸外惡緣,與隨順眾生之機說法等是也。

 

癸二 頌得安樂果

 

『我滅度後,若有比丘能演說斯妙法華經,心無嫉恚、諸惱障礙,亦無憂愁及罵詈者,又無怖畏加刀杖等,亦無擯出,安住忍故。智者如是善修其心,能住安樂,如我上說。其人功德,千萬億劫,算數譬喻說不能盡。

 

心無嫉恚下二頌,頌比丘能離諸惡。謂心既無嫉恚諸惱障礙,心亦無憂愁,復不憂愁於人之罵詈,又無怖畏於加以刀杖等事,亦無怖畏於受人擯出也。

 

庚三 意離諸惡自利行

辛一 長行

壬一 修安樂行

癸一 離惡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於後末世法欲滅時,受持、讀誦斯經典者,無懷嫉妒、諂、誑之心,亦勿輕罵學佛道者,求其長短。

 

以意離諸惡究竟,即為常樂我淨,即為大般涅槃,故為自利之行。

 

此釋離惡。一、離嫉妒,二、離諂曲,三、離誑詐,四、離求人長短。蓋嫉妒、諂曲及誑詐,為意業煩惱之最猛利者,恆妨礙質直心之發達;而求人長短之意業,亦為惡身語業之先導。若隱存是意以對於受持是經者,則必妨害行者之精進與佛法之流通,不能利他而又害之,安能成自利之功德乎!故菩薩深戒之。

 

『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求聲聞者,求辟支佛者,求菩薩道者,無得惱之令其疑悔──語其人言:「汝等去道甚遠,終不能得一切種智。所以者何?汝是放逸之人,於道懈怠故」。又亦不應戲論諸法,有所諍競。

 

此復釋離惡。一、不惱他,二、不戲論。比丘等四眾之中,或求聲聞,或求辟支佛,或求菩薩道。若對於其一種人,不知方便引導以會歸於一乘,但輕率言其去佛智甚遠終不能得,甚或責之為放逸懈怠,此於三乘人之進修毫無所益,徒足以惱亂其心志而已。又對於諸法,作無義理及無饒益之言者,皆為不應說而說,易啟辯爭,即為戲論。是均非誓持一乘妙法華經之菩薩所應出此。惱亂戲論,均屬語業,然能謹之於意,則語惡不生。故曰:無得惱亂,不應戲論,蓋望菩薩於意業中深戒之也。

 

癸二 修善

 

『當於一切眾生起大悲想,於諸如來起慈父想,於諸菩薩起大師想,於十方諸大菩薩常應深心恭敬禮拜,於一切眾生平等說法。以順法故,不多不少,乃至深愛法者亦不為多說。

 

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生佛本來同體,惟佛能證之,故有大悲心於佛之智海中任運流出。若菩薩始領一乘之境,尚未證於此境,故令於一切眾生起同體大悲之想。如來能與眾生以樂,如慈父之於子,故令於如來起慈父想。菩薩以般若行為主,般若行為學佛之師,故令於諸菩薩起大師想。以敬師故,遂於十方菩薩起身業之恭敬禮拜。以悲眾生、復不戲論諸法故,遂於一切眾生能為平等說法。是法平等本無高下,斯乃法性平等而說,故為順法。若為愛法者多說,即為有愛憎心。既啟論諍,亦違法性,故不應為深愛法者多說。

 

壬一 得安樂果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於後末世法欲滅時,有成就是第三安樂行者,說是法時,無能惱亂,得好同學共讀誦是經,亦得大眾而來聽受。聽已能持,持已能誦,誦已能說,說已能書,若使人書,供養經卷,恭敬尊重讚歎』。

 

此釋意離諸惡之果。菩薩既無嫉妒、諂、誑,亦不求人長短,復不惱亂他人,亦不戲論諸法,如是質直、慈悲,宜乎說是法時,聽法者、同學者、亦不好為惱亂,而悉樂於受持也。

 

辛二 重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若欲說是經,當捨嫉、恚、慢、諂、誑、邪偽心,常修質直行。不輕懱於人,亦不戲論法,不令他疑悔,云汝不得佛。

 

此二頌、頌離惡。質、謂質樸,直、謂直心。能質直,故遠離諸惡。又不欲以此質直表示於人,故無輕懱他人之意。疑悔、即惱他之結果。行者聞言生惱之後,或疑所習之是非莫定,或竟悔其所習之已非也。

 

『是佛子說法,常柔和能忍,慈悲於一切,不生懈怠心。十方大菩薩,愍眾故行道,瀅生恭敬心,是則我大師。於諸佛世尊,生無上父想。破於憍慢心,說法無障礙。第三法如是,智者應守護,一心安樂行,無量眾所敬。

 

前三頌、頌修善,末一頌、勸修。於不甚了解法義者,即不肯為說,是為憍慢,亦屬有愛憎心,乖平等義,故於說法易啟論諍,致生障礙。

 

庚四 心修諸善利他行

辛一 長行

壬一 修安樂行

癸一 教慈悲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於後末世法欲滅時,有持是法華經者,於在家、出家人中生大慈心,於非菩薩人中生大悲心。

 

無論為在家、出家之人,既持是經修大乘之行,必以能得大乘之果為樂;菩薩欲與以樂,故生大慈心。不修大乘行之眾生,即為非菩薩人,不修大行以為因,即不能得大果以為樂,不能得樂即有一切苦;菩薩欲令離苦,故生大悲心。此慈悲心,全對眾生而起,故曰利他行。

 

癸二 教作念

 

『應作是念:如是之人則為大失!如來方便隨宜說法,不聞、不知、不覺。不問、不信、不解。

 

此教念惛迷。如來方便之教,原以隨順眾生之機,乃眾生以下劣之心,起限量之見,不悟方便,反生執著。故本為一乘之理,而聞如未聞,不能了知,不能覺證。既有所疑,復不能問,故疑未斷而不信,以不信故不起修習,故不真了解,致永失於佛法,故所失甚大。以上均屬惛迷之相。而此聞、知、覺、問、信、解之六事中,尤以真正信解為最難得。如縱論經典,高談禪理,往往辯辭甚富,則不能謂為一無所解。然於行持,則於佛法或多未合。推其不能起行,仍由未能真信,是之謂解而不信。又若聞三寶之名,即發生讚歎、恭敬、禮拜等事,似不能謂為不信佛。然考其信佛之真際,或視同仙、鬼、神祇之類,則又尚未明了佛之義諦,是之謂信而不解。故信而能解,斯為正解;解而又信,斯為正信也。

 

『其人雖不問、不信、不解是經,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隨在何地,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住是法中。

 

此教念化導。菩薩於此惛迷之人,仍本其大悲誓願及神通智慧之力,終得引之令住是一乘之大法。

 

壬二 得安樂果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於如來滅後,有成就此第四法者,說是法時無有過失,常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國王、王子、大臣、人民、婆羅門、居士等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虛空諸天,為聽法故亦常隨侍。若在聚落、城邑、空閒林中,有人來欲難問者,諸天晝夜常為法故而衛護之,能令聽者皆得歡喜。

 

無有過失,謂菩薩慈悲,於一切眾生護念化導,令得究竟住於佛法。如是功行,所有天、人、魔怨,無能得其過失,故為一切天人等眾所共供養而護持也。

 

『所以者何?此經是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神力所護故。

 

此釋所由。三世諸佛皆共說是一乘妙法,故共呵護。

 

壬三 歎經勝妙

癸一 標勝妙

 

『文殊師利!是法華經,於無量國中,乃至名字不可得聞,何況得見、受持、讀誦?

 

無量大千界中,多有不得聞是經名字者,顯經不妄傳,與非至其時不獲聽聞者為數至眾。

 

癸二 喻勝妙

子一 明佛昔施權

 

『文殊師利!譬如強力轉輪聖王,欲以威勢降伏諸國,而諸小王不順其命。時轉輪王起種種兵而往討伐,王見兵眾戰有功者,即大歡喜隨功賞賜:或與田宅、聚落、城邑,或與衣服、嚴身之具,或與種種珍寶、金、銀、琉璃、硨磲、瑪瑙、珊瑚、琥珀、象、馬、車乘、奴婢、人民,唯髻中明珠不以與之。所以者何?獨王頂上有此一珠,若以與之,王諸眷屬必大驚怪。文殊師利!如來亦復如是,以禪定、智慧力得法國土,王於三界。而諸魔王不肯順伏,如來賢聖諸將與之共戰,其有功者心亦歡喜。於四眾中為說諸經,令其心悅,賜以禪定、解脫、無漏根、力諸法之財,又復賜與涅槃之城,言得滅度,引導其心令皆歡喜,而不為說是法華經。

 

強力轉輪聖王,喻具大威德之如來。威勢降伏諸國,即以禪定、智慧力之威勢,降伏其心,而淨本心之佛土。不順命之主小王,喻果上之欲、色二界天魔。因中之無明、煩惱等魔,如識陰為五陰之魔王是也。起兵討伐,喻修習佛法,對治魔惱。有功賞賜田宅等,喻佛為四眾分別權說三乘,令各獲功德之樂,及先證涅槃之果。髻中明珠不即與此有尋常之功者,喻此法華經為第一妙寶,三乘人根性未熟時,尚不能為之宣說也。珠在頂上,喻妙法無上。眷屬驚怪,喻一乘妙法未經開顯,若驟說之,一切世間諸天及人皆當驚疑也。田宅、聚落、象馬等,俱見前解。

 

子二 明佛今顯實

 

『文殊師利!如轉輪王,見諸兵眾有大功者,心甚歡喜,以此難信之珠──久在髻中,不妄與人而今與之。如來亦復如是,於三界中為大法王,以法教化一切眾生,見賢聖軍與五陰魔、煩惱魔、死魔共戰,有大功勳,滅三毒,出三界,破魔網。爾時、如來亦大歡喜,此法華經能令眾生至一切智,一切世間多怨難信,先所未說而今說之。文殊師利!此法華經,是諸如來第一之說,於諸說中最為甚深,末後賜與。如彼強力之王,久護明珠,今乃與之。文殊師利!此法華經,諸佛如來祕密之藏,於諸經中最在其上,長夜守護,不妄宣說。始於今日,乃與汝等而敷演之』。

 

兵眾有大功,即賢聖軍已伏諸魔,已滅三毒、出三界等是。難信之珠,即多怨難信之法華經。髻珠久祕今與,喻祕密法藏之法華經,向未宣說今乃敷演也。五陰魔、謂色、受、想、行、識之魔,能覆障如來知見。煩惱魔、謂煩熱惱害心性,使起種種變幻生死之法。如見煩惱、思煩惱、無明等煩惱是也。以此煩惱覆障,故一真法界悉變為五陰之相。實則無明一破,煩惱一空,則五陰原為法性也。由此五陰,發生諸有漏業,如善業、惡業、不動業等,因業招報,在六凡則有分段生死,在三乘則有變易生死,是為死魔。三毒、指貪、瞋、癡,亦指見、思、無明三者。因能滅毒,故出三界。故破上述諸魔之網,是謂有大功勳,以由此即能迴小向大也。一切智、即佛智,非僅指根本智。多怨難信,以一切世間均墮魔網,故於是經不能起信,不信則疑,故多怨謗也。

 

辛二 重頌

壬一 頌安樂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常行忍辱,哀愍一切,乃能演說佛所讚經。後末世時,持此經者,於家、出家及非菩薩,應生慈悲。斯等不聞、不信是經,則為大失;我得佛道,以諸方便,為說此法,令住其中。

 

斯等不聞、言如斯等人,不聞是經也。

 

壬二 頌經勝妙

癸一 頌喻說

 

『譬如強力轉輪之王,兵戰有功,賞賜諸物:象馬、車乘、嚴身之具,及諸田宅、聚落、城邑,或與衣服、種種珍寶、奴婢、財物,歡喜賜與。如有勇健能為難事,王解髻中明珠賜之。

 

此前三頌、頌喻昔權,後一頌、頌喻今實。能為難事,謂能為趨向大乘之難事也。

 

癸二 頌法合

 

『如來亦爾,為諸法王,忍辱大力、智慧寶藏、以大慈悲,如法化世。見一切人受諸苦惱,欲求解脫,與諸魔戰,為是眾生說種種法,以大方便說此諸經。

 

此三頌半、頌合昔權。

 

『既知眾生得其力已,末後乃為說是法華,如王解髻明珠與之。此經為尊,眾經中上,我常守護,不妄開示,今正是時,為汝等說。

 

此三頌、頌合今實。得力、謂眾生聞法得證,根性已熟。

 

己三 結答

 

『我滅度後,求佛道者,欲得安隱演說是經,應當親近如是四法。

 

此頌結成。欲得安隱,謂欲安隱於濁世之中為人說法。四法:即上身、語、意心等四行。

 

戊二 總明果安樂行相

己一 寤時果

 

『讀是經者,常無憂惱,又無病痛,顏色鮮白。不生貧窮、卑賤、醜陋,眾生樂見,如慕賢聖。天諸童子以為給使,刀杖不加,毒不能害。若人惡罵,口則閉塞。遊行無畏,如師子王;智慧光明,如日之照。

 

一頌半、頌自體無惡,一頌、頌天人愛敬,一頌、頌外惡不侵,一頌、頌聰慧無畏。惡罵之口閉塞,顯罵人者省悟退阻之狀。

 

己二 夢時果

 

『若於夢中,但見妙事:見諸如來坐師子座,諸比丘眾圍繞說法。又見龍、神、阿修羅等,數如恆沙,恭敬合掌,自見其身而為說法。

 

此初一頌半、頌見佛,後一頌半、頌見自說法。妙事、謂勝妙之事。唐仰山禪師夢升兜率天,升彌勒第二座說法,此即夢中說法果相。蓋至觀行相應時,始有之也。

 

『又見諸佛身相金色,放無量光,照於一切,以梵音聲演說諸法;佛為四眾,說無上法。見身處中,合掌讚佛,聞法歡喜而為供養;得陀羅尼,證不退智。佛知其心,深入佛道,即為授記,成最正覺:「汝善男子,當於來世得無量智,佛之大道;國土嚴淨,廣大無比;亦有四眾合掌聽法」。

 

此六頌半、頌見佛授記。得無量智佛之大道,謂得超過限量數量之佛智,以入無上菩提之道也。

 

『又見自身在山林中,修習善法,證諸實相。深入禪定,見十方佛,諸佛身金色,百福相莊嚴,聞法為人說,常有是好夢。

 

此二頌半、頌見身寂靜,修行見佛。

 

『又夢作國王,捨宮殿、眷屬,及上妙五欲,行詣於道場。在菩提樹下,而處師子座,求道過七日,得諸佛之智。成無上道已,起而轉法輪,為四眾說法,經千萬億劫,說無漏妙法,度無量眾生。後當入涅槃,如煙盡燈滅。

 

此四頌、頌夢中八相成道之相。煙盡燈滅、喻眾生應度者度盡,而佛入於涅槃也。菩薩修行精進至相應時,一切果相均於夢中先時顯現。是將來一切之果,已在今日之夢中;然則今日之果,亦曾在昔日之夢中;前日之果,更曾在昔日之昔日之夢中。是所有諸法果相,固無一不在眾生之夢中也。更進言之,夢固為夢,而非夢者亦豈果為真實?未來之果固在夢中,過去之果又如煙盡燈滅,即亦與夢何異?而現在之剎那、剎那,復不可以一瞬住,然則所謂三世、十方諸法,又安往而非夢中也耶?

 

己三 結前果

 

『若後惡世中,說是第一法,是人得大利,如上諸功德』。

 

此頌結成。第一法、即妙法華經。大利、指寤時安樂、夢中安樂兩種。

 

來源:www.book85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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