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
唯識觀行略探-─以《攝大乘論》與《成唯識論》為主
釋會乙
07/04/2010 01:28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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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觀行略探

─以《攝大乘論》與《成唯識論》為主

釋會乙

 

 

大  綱

 

一、前 言

二、唯 識觀行之意義

三、《攝 大乘論》與《成唯識論》觀行之比較

四、唯 識觀之修行次第

(一)所 觀唯識(五重唯識觀)

    1遣 虛存實觀

    2捨 濫留純觀

    3、 攝末歸本觀

    4隱 劣顯勝觀

    5遣 相証性觀

  (二)能觀唯識

五、結 論

【參考書目】

 

一、 前 言

 

觀行,對修持佛法者是極為重要的,因為觀必依止於定。再透過定中思惟、抉擇所觀的境界之 生滅相或是真是妄,而加以對治、破除,可見觀行之重要性。

本篇,就以《攝論》、《成論》的觀行來探討,因為這兩本論在思想背景及時間上有所差別。 《攝論》由無著論師造,是印度中期唯識思想,最完備且具代表性的論典。在當時,《莊嚴論》雖可說是徹底的唯識思想,但還不能算完備,還欠缺詳細理論的發揮 與嚴密的組織,到了《攝論》出世,唯識思想才算是真正完成了。[1]所以,《攝論》在印度中期廣為盛行。

《成論》是由玄奘大師匯集,當時唯識十大論師的思想編集而成的,也是印度後期唯識思想最完整的一 大主流。直至現在,《成論》在唯識學中仍站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由於,這兩論的社會背景及思想之著力點不同,所以在觀行等方面的詮敘,也應有所差距。本篇, 就針對觀行做個簡略的介紹及比較。進而探討窺基大師將「唯識」之整體觀行,做更微細的分析、解釋,也是後面所要淺述之「五重唯識觀」,此觀法出自窺基大師 所著之《大乘法苑義林章》中。而此,《唯識章》乃在明唯識之教理行果,即依此教理徹底觀察自己身口意三業之善惡、世界微塵、惑業等,於事於理明了之後,以 智慧為先導,而起正觀行修持整個次第,進而証佛果。

 

 

二、 唯識觀行之意義

 

唯識學是說明宇宙人生,都是由識分別所現起的相,全是虛妄不實的。然唯識的名義雖有:約 遮表、破執(「唯」是:破心外實有的迷執,「識」是:破內心空無的迷執),約教觀(「唯」是:觀遍計為空,「識」是:觀依他起、圓成實為有)等二釋。[2]但一般都依第一的約遮表來解釋,唯者:有簡持、決定、顯勝三義。簡持;即簡去我法二執,持取依他起、圓成實二性。決定者;即謂真俗二事互 不相離,亦常決定。顯勝者;即說明雖言唯識,亦兼心所,但心王功能殊勝,故略心所而獨言唯識。識者:了別義,了謂知覺,別謂別境,即能了知各別不同之境 界,名之曰識。此心識者能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即以自己所變作為自己之所緣。如能見者為眼識、能聞者為耳識,雖眼見耳聞乃至阿賴耶了別於根身、器界等,亦 必由識變而始能了別。

然這個識變現一切法,雖有千差萬別,但概括之不出五種;()心王:指八識即識的自體相。()心所者:是恒與心王相應,常繫屬於心,且為心王 所有。()色法:此是心王,心所變現,此色是有變壞、有質礙的一切物質現象,()不相應行法:此無緣慮作用,不與心及心所相應, 非心所有的法。又亦不與色法相應,故非物質,不與無為法相應,以有生滅故。他是色、心、心所等法的作用上假立的名稱,所以離了色、心、心所法就無其作用。()無為法:即是識之實性,此是法性真如的理體,為 有為法所依的實性本體。此五類包括一切法,然此法皆非離識而有,故說一切法皆唯有識。如《華嚴經》云:

 

三界唯心,萬法唯識。[3]

 

然而,在唯識的立場,識不單只是為了認識、了解 而已,它更是一種修行的所依,行者就借由此唯識無義,來修唯識觀行。下面單就觀行做淺顯的敘述,不指個別法談。

  所謂觀行,即是修行者在定中採取不淨觀或其 他適合自身的所緣,而把心安住於所緣上開始作觀。使心達到念念相續的思惟狀態後,此時心識(念頭)已能堅固的憶念原初外在的所緣相時,進而捨去原初的所緣 相。然後對念頭中的相似所緣(原初影像)做更深層、更細微的觀察和分別,以便引發與觀慧相契合的確性見解。此時行者已能觀察到,能思惟的心識與所思惟之影 像間的相對關係,進而對心念相續的所緣相,予以更進一步的認識,並且能正確地思擇、觀察、分析至最精細的地步。使身心能處在安樂、愉悅的精神狀態下進行思 惟,所緣相之真實本性而能獲得確鑿的見地,引生對善惡和生滅兩種現象作瞬間抉擇的智慧。

  因此,能對觀行獲得親切明晰的體會,就叫做「觀 照思惟」。菩薩就是透過此方法做持久的修行與實踐來培養自己的觀照思惟能力。如《解深密經》云:

 

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即於如所善思惟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捨離心相,即於如是 三摩地影像所知義中,能正思惟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是名毘舍那,如是菩薩能善毘舍那。[4]

簡言之,修行者於「定」中透過對所緣境的觀察及修習,將能逐漸地改變向來世俗慣性的思惟 模式,進而就能與觀行相契合。

 

 

三、 《攝大乘論》與《成唯識論》觀行之比較

 

上文已對唯識與觀行作了簡略的介紹,然說在唯識學的修行次第上,該如何從凡夫契入聖位, 其最重要之轉折點則是在於唯識的觀行,也是本篇文章所要探討之問題。不過筆者此只針對《攝論》與《成論》兩者之間的觀行做淺顯的比較。

首先,從《攝論》開始談起,如《攝論本》云:

 

唯識性說名入所知相體[5]

 

  也就是說由修唯識觀而悟入唯識性,即是悟入所知 的實性。那何謂所知的實性呢?是指可染可淨的一切法都是仗因緣而生起的,它本毫無實體可言,只不過是分別心所顯現的境界。因此,必須修持唯識觀來體悟二空 所顯的諸法真實性。然修唯識觀有兩階段:一、觀一切法皆不可得,虛妄分別識為一切法的自生,這是第一階段的所觀唯識。二、進一步的觀察不但境不可得就連這 虛妄分別識也不可得,如是心境俱泯,悟入平等法性、或法性心、或圓成實性。到此階段,才是真正悟入唯識性,這是修唯識觀必經的階段。但該由何而得悟入, 《攝論本》云:

 

由聞熏習種類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有見意言;由四尋思,謂由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6]; 及由四種如實遍智,謂由名、事、自性、差別假立如實遍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7]

  從文中可知要悟入,須聽聞熏習大乘教法,有了聞熏的種子,然後生起聞思修慧,來思惟、考察經中所詮的法義(觀心所似現的影像)。但因 所推求及所悟解的不同,而分為四尋思、四如實遍智二類。因此,在加行時依尋思的觀察慧,推求這名、義及名義的自性、差別實無自體可得,而唯是假立的,這觀 慧就叫做「四尋思」。

  不過,這尋思慧還是在推求理解中,還未達到生起 決定智的階段,若能超越這推求的尋思,就能証得「唯有意言」知道虛妄分別的依他起是如幻假有。同時,也能証知「若名若義」及與名義的自性差別皆是假立的自 性差別。因此,這一切遍計性顯現的義相都是無所有的同不可得故,証知這唯識假有,似義無實就是四如實遍智。又《攝論本》云:

 

於止悟入唯識性時,有四種三摩地,是四種順抉擇分依止。云何應知?應知由四尋思,於下品無義 忍中,有明得三摩地,是煖順抉擇分依止。於上品無義忍中,有明增三摩地,是頂順抉擇分依止。復由四種如實遍智,已入唯識,於無義中已得決定,有入真義一分 三摩地,是諦順忍依止。從此無間伏唯識想,有無間三摩地,是世第一法依止。應知如是諸三摩地,是現觀邊。[8]

在這修行悟入唯識性的過程中,真實的抉擇,必須到証悟實相的見道。但在煖、頂、忍、世第一的四加行位,是以世俗智慧來抉擇諸法的性相。然 四加行是隨順抉擇的因,而這順抉擇分的慧是定中的。因此,引文中的這四種三摩地為順抉擇分的所依止。

    然而,由四尋思推求名義無性的觀心中,可分為兩 級:()於下品無義忍的階段;忍是印可堪忍的意思,是觀慧的別名。在順抉擇位的觀義無所有的下品忍,尋求名義自性差別皆是意言,如理解此唯識無 境。就能在最初無義忍的定心中獲得智慧,叫明得三摩地,這就是煖順抉擇分的依止。為什麼煖是順抉擇分的初位呢?因為,修習唯識在未得真抉擇智慧之前,最初 現起順於抉擇分的智慧前相;如鑽木取火,在未得火而將發時,必先有煖氣,煖是火的前相,所以稱為煖位。

  ()於上品無義忍的階段,是由下品無義忍而作進一步的尋思推求名義自性差別皆無所有,於是觀心漸深,所以稱為明增三摩地(即智慧的光明增 長)。這是頂抉擇分的依止。頂是譬喻山的最高峰叫做山頂,在那兒可以極目四望,萬物清楚可見。修觀也是如此,若已達到頂位時,對唯識無義之理更能認識清 楚,並且不會再退,所以稱之為頂。由於,已能如實了知名義等無實,此時即悟入唯識無義中,並已得決定有能發入真義一分之四如實智的所依三摩地。雖然,在此 位已悟入唯識無義,但只通達了遍計相無自性,還沒有証圓成實的勝義無性,所以叫入真義一分。而這真義一分三摩地,是諦順忍的依止,也就是加行位的第三位, 此為順乎諸法的諦實性,而忍可於心的如實智。再由忍位進入世第一位的無間隔來伏除唯識的能取想,通達了依他起的能分別亦空,此時所依的定心,有無間三摩地 是世第一法的依止。因為世第一法只有一剎那,是從忍位無間所引起的,也就是一剎那無間而証入見道,所以在時間上是無間的。

  上面的四種三摩地是現觀邊,無漏的智慧,現証諸 法的實相,名為現觀。四加行慧,即現觀的前方便,鄰近於無漏智,而不是真正的無漏智,所以名為現觀邊。[9]因此,修行的過程,必先觀所取無,次觀能取亦無,剎那引生真無漏智,現証不可得的真實相。以此過程,判四加行與見道。

  但從《攝論》的觀點來看,觀義(相)是無, 四尋思行相,是煖頂位。四如實智,是悟入真義一分(即諦順忍)。但忍是印如實智的所取義空;義空,唯識想也自然的漸泯漸寂。所以《攝論》的解說,忍位是悟 入唯識義空;義不得生,自然似唯識想亦不得生。因此,本論的觀心次第如下[10]

 

  上面已介紹《攝論》,這裡就對《成論》的觀行次 第做個簡略的說明。首先,必須了解《成論》是云何漸次的悟入唯識,論云:

 

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所取引發真見。[11]

 

也就是發心修行的諸菩薩,對於所聽聞到的唯識相、唯識性,即是一切法唯有識的道理。在資糧位中,經過思惟觀察,雖還不能有所體証,但已引 生明趣的勝解甚深之唯識理趣,且對於一切法的道理,再也不會有所懷疑。進一步在加行位上繼續的對唯識理思惟觀察,雖同樣的還不能有所體証,但因所修習的現 觀已經加強,於是能漸漸的伏除所取,使之不起,從而引發如實真見。又《成論》曰:

 

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 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抉擇分,順趣真實抉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12]

 

由此可知,在加行位上的菩薩,必先從初發心至資糧位這麼久的時間內(無數劫),善為貯備福德智慧的殊勝資糧,使得順解脫分的善根得以圓 滿,為欲入見道位以安住於唯識的實性中。於是鞭策自己加功用行,希望藉此加行的力量來伏除二取。此所說的四加行位,又可總名順抉擇分,順趣真實抉擇分。然 諸順抉擇分得以生起,必先生起解脫分,才能進一步的入於聖道得到真正解脫。由於此位鄰近見道,所以特別立為加行名。

  然而,加行位是入見道的方便,所以修唯識觀,來 伏分別起的二障現行(粗的二障),但細的二障還未能伏,因此在這煖等四加行法中,依於「四尋思、四如實智」觀,以觀能取所取皆空,一方面伏分別起的微細二 障,另方面伏俱生起的粗二障現行。如《成論》亦說: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名義相異 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13]

 

所謂「四尋思者」,就是尋思名,尋思義、尋思自性、尋思差別,對此所取的境界,作假有無實的尋思觀。尋思是尋求思察,唯止於推度考証,還 未至於印可決定。所取境本來是有千差萬別的,若總歸納起來實不出於名、義、自性、差別的四法。

  不過,四尋思觀雖能觀所取名等四境,但離識 是不可得的,唯能做到觀所取無,還不能了達能取亦無。現在進一步的想要了知能觀識亦不可得,所以修四如實觀,以此如實智遍知此所取名等四法,固然是離識非 有而所取空,復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內境也決定非有,亦即所謂能取亦空。因此,四尋思觀只限於有漏,唯以所取為對境,唯是加行智。四如實智觀通於有漏、 無漏,以所取、能取為對象通於加行、根本智。

  四如實智觀是由四尋思觀所引發的,沒有四尋 思觀亦沒有四如實智觀。兩者各有上下二品,合為四品。煖是下品尋思觀,頂是上品尋思觀,忍是下品如實智,世第一法是上品如實智觀。四觀的生起,順次依於明 得、明增、印順、無間的四定,所以四位全以四定為體。現就按照這次第將之略談如下。《成論》云: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14]

 

於此煖位中,開始創修下品的尋思觀,推求所取的名等四法,皆是自心之所變現的。一般認為這是名, 那是義,這是自性,那是差別,好像都是實有的,殊不知乃是假施設有,求其名等的實性,實在是不可得的。有了這認識,所以伏除所取的境。將這順抉擇分叫做煖 位法,以表初獲無漏之前的行相。如日從東方剛要出時,總有它的前起明相,當知慧日現起前,亦有它的前方便相,以此立明得名。又如鑽木取火,在未得火而將發 時,必然先有煖氣,以此煖氣為引火的前相;所以修道剛剛有點相應,是不可以有所停止的,應繼續往前一直修。前明煖位,此明頂位。《成論》曰: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15]

  

在此頂位中,從新再印証觀察推求所取的名等四法,皆是自己心識之所變現,了知名等四法乃 是假施設有的,求其實在自體,實是不可得的。有了這認識,所以完全伏除所取之境。此階段修的尋思觀,可使能觀的心漸漸深入,讓無漏智慧的明相轉為增盛,即 智慧的增長,所以名為明增。尋思觀修習至此位,已達到至極的地方,所以復名為頂。修行者如已達到頂位,對於唯識無義之理,更能認識清楚,並且不會再退。如 《攝論》中的山頂譬喻一樣,這裡不再多說,下面開始解釋四如實智的上下二品,首先明忍位。如《成論》所說: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 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16]

 

  於此位中,依著印順定而發下品的如實智,對 於空無所取,決定有所印持,對於空無實在的能取,亦能隨順樂忍。以這為忍位,來表示生起印忍之智。然在此位中,具有下中上的三忍;其下忍是以印所取空位, 中忍是觀能取空位,上忍是為印彼能取空位。為什麼會從所取無而知能取亦無?要知既然無有實在的所取境可以離開能取識而獨存,又那裡有什麼實在的能取識可以 離開所取境而獨有,因為所取、能取是相待而立的,誰也不能離開誰得以單獨的存在。所以所執的所取無,那計所執的能取一定也是沒有。

  雖說有此三品忍的差別,但在四善根中,合此 總立為忍,所以稱為印順忍。忍是通二處的,就是印忍、順忍。但為什麼得印順定名呢?原因是在此位能夠「印前」所取無,且亦能印「順後」的能取無,所以立印 順名。同時,在此三位當中,既能忍可境空,亦能忍可識空,所以亦名為忍。所謂忍境空,就是下忍印所取無;忍識空,就是中上忍觀能取識無。以上是對忍位的詮 述,下面是四善根的最後的世第一法,也是入見道的前一法做簡略之說明。《成論》云: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 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17]

  由上文可知,此位中是依無間定發起上品的如實智,以此智雙印能所二取都是空無,因此立名世第一法。為什麼這樣說?謂前忍位中的上忍, 唯能印可能取空,今此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就是不單只能印可能取空,亦能印可所取空,其慧力當然勝過前者。從此無間、無隔必然入於見道,體証真唯識理,所以 立為無間定名。行者修諸加行,到達這個階段,於異生(凡夫)的有漏法中,可說以此最為殊勝,沒有那個能再超過他,所以立世第一法。

  總攝上義說,如上所說的四加行位,於「煖、 頂」位中,依於能取的心識,觀於所取的境空;到了下忍生起時,印持所取境的空相;繼而到了中忍轉位,對於能取識的觀察,了知它如境一樣「是空,順樂忍可」 修此無能取觀;於此再進一步,修到上忍生起的階位,便能印持此能取空,認為能取確實是無有的,更邁向前到了世第一法,就可雙印能取、所取的二空相,於一剎 那間入見道。

  從前面的內容得知《攝論》與《成論》兩者間的觀 行,如以大方向來看是沒什麼差別,而只是在於印所取、能取間的看法,有點差異,現在就以圖來顯示兩者之差異點。[18]只限《成唯識論》的內容

 

到此《攝論》與《成論》觀行之比較已告一段落,並且也做了概略的說明。下面就針對窺基大師把唯識觀行,從所取無到能取無以至見道,其中間 應如何有次第的修持觀法,做更微細的分為五個階段,也就是五重唯識觀,做個淺顯的說明。

 

 

四、 唯識觀之修行次第

 

唯識學是在說明宇宙人生,全是由識分別所現起的相,也都是虛妄不實的。但一般的凡夫等不 知唯識無境之理,乃於心外起實我、法之迷執,因而起惑造業,沉淪生死,故五重唯識的觀行,是為了要令一切有情明了宇宙萬象皆唯識所現,因緣和合所生,並破 除我法二執及斷常二見,轉八識成四智,乃至超脫生死到成佛果位。

欲明五重唯識觀當以二門述之:謂一所觀唯識,二能觀唯識。

 

(一) 所觀唯識(五重唯識觀)

所觀唯識是以一切法而為自體,通觀有為、無為 唯識。此一切法,總攝宇宙萬有一切,包括有為法(即世間法,眾緣所生,生滅變易)、無為法(出世間,本來具足,如如不變)。

從唯識的體性來說,一切法皆不離三自性。何為 三自性,如《顯揚聖教論》卷六云:

       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19]

 

又《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也有同樣語句。[20]

  諸法緣生依他起性,本無實我實法;妄執實有,遍計執也。如人之身體,本來是四大、五蘊因緣而成,無有自我。而一般人不了解此理,妄想執為 有一自我;此即離開體用之物質事實與感情理智等外,別執有一自我,其實此自識現,為所觀唯識境。此所觀唯識分五重妙義而說,重重別明,如剝芭蕉,以至最後 歸無所得。若約修道次別而說:則前四重為有漏觀境,是觀現象的相唯識,為見道以前的修法。後一重者為無漏觀境,是觀真如的性唯識,為見道以後的修法。現就 五重教理觀行簡釋如下:

 

1.遣虛存實觀

遣虛者,遣謂排遣,虛謂虛妄,凡不合理、遠離 事實之虛妄執著,如神我、造物主等皆應排遣淨盡。如《唯識章》曰:

 

觀遍計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 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21]

 

即觀遍計所執,皆是龜毛、兔角,純為假想構造, 從虛妄起毫無事實之體相用。又此執計能障正智,於妄情上可說為有,察於事實真理則無,故正應排遣之令空無有。存實者,實則諸法真實自相――圓成實性,為依他起性的道理應有,故須留存。即 凡仗因托緣依他而起之有事實體用都是後得智所緣俗諦,應還留存,而根本智所緣之圓成實之真諦,亦應存有。此之二者,妄情執上雖是無有,事實真理都有不無, 故應正觀存有。又如《攝大乘論釋》云:

 

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 性。[22]

 

謂從四尋思所引生之四如實智達無所執之名等四 境,唯有能執之執心三種分別(名分別、自性假立分別、差別假立分別),若無彼所執之境,故亦無此能執之心,即能証入圓成實性。由此頌証知,遣虛存實觀之 義。

  若問遣虛存實為何而起?謂由諸有情無始來,執我、法為實有,撥事理為空無,故此觀中,是遣除空觀過及破有執,又存有觀對遣空執。即以空有 之藥對治有空之病,而入非空非有中之理性,故若欲証諸法之實相入離言法性,皆須依此遣虛存實方便之門而入。又因此門之義理廣攝一切位皆可思量修証。

 

2.捨濫留純觀

濫者境也,純者指心。謂捨去境之濫而留心識之 純;亦即遣前觀法執之病,進而觀事與理不離心識。故《唯識章》云:

 

雖觀事理皆不離識,然此內識有境有心,心起必託內 境生故,但識言唯不言唯境。[23]

 

也就是說,此識所變有境有心,即是相見二分,心 的生起必託內境的相分才能生起。此中相分為所緣之境,見分為能緣之心,而所緣之相分,濫於心外(實我實法)之妄境,故說從心識言「唯」,不從境上而說 「唯」。

 

3.攝末歸本觀

此觀謂所取者相分,能取者見分,此二者皆為 末,本是心心所之自體分。如《唯識章》曰:

 

心內所取境界顯然,內能取心作用亦爾,此見相分依 識有,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故。[24]

 

雖然在第二重觀時,已捨遣了心境相對的濫境,但 心內的見相二分與自証分有著所變與能變的本末(體用)關係。所以色心諸法不外是由自體分所變現。又如《解深密經》中說:

 

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25]

 

識指八個心王,亦包括了諸心所及所緣見相二分都 是唯識所變現的,故若離識之自體分――本,即無所謂能緣、所緣之末了。所以必須攝末歸本,修習第三重體用相對之觀法。

 

4.隱劣顯勝觀

此即王所相對觀,亦謂隱心所劣,顯心王勝也。 前觀之中,末謂相見二分,本即心心所法自體。此觀言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但說唯心,不言心所者。因為心是所依如王勝故,心所是能依如臣劣故。所以,劣必依勝 生,故隱劣不彰,唯顯勝法,如《唯識章》說:

 

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但說唯心,非唯心所,心王之體 殊勝心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26]

 

因此,說以心為自體,能現似見相二分,非其貪、 信等心所之自體,然由於心勝故說心似現二分,心所劣故隱而不說,非心所不能變似二分現起。

以上四重,為有漏之所觀唯識(相唯識)。後一重 方為無漏之所觀唯識(性唯識);因其泯相顯性,明証唯識,所以為唯識觀的極致。

 

5.遣相証性觀

此即事、理相對觀。前四為事,此一為理,今遣 事相証理性之體,就是遣二性証圓成實。在第四重雖已顯出心王、心所相對的觀法,但心王有事、理之別,故此觀必須捨遣「相用」的心識而証圓成實的「體性」, 為此重所觀之境。如《唯識章》亦說:

 

識言所表具有理事,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體應 求作証。[27]

 

也就是說,為有對依他起的諸相不起分別,才能証 得真如實性,即就是遣依他相証圓成性。如八識心王之自體分,是依他起性之事相,此事相有相、有用,既然有相用則一定有分別,有分別即有對待,所以應遣除而 不取著。而在理方面,有常住不變的圓成實是諸法的體性(無分別),但是一切諸法的體性雖是離言,假若不遣息一切分別心相,終不能體証如實真理。好比《攝大 乘論釋》言:

 

於繩起蛇覺,見繩了義無,証見彼分時,如蛇智亂。[28]

 

所以入唯識現觀要通達遍計法空而悟依他起、圓成 實法有。入真觀位時,要由根本智明照諸法真如理體,然後復起清淨依他起後得智,觀依他起的世間事,如果理事俱明,我執法執即可斷除,此為事理相對,也是唯 識觀之究竟。

  以 上五重之中前四重為捨遣遍計所執性而使歸於依他起性之觀法,故曰相唯識。後一重為捨遣依他起性而証得圓成實性之觀法,故曰性唯識觀。現將五重唯識觀列表於 下[29]

 

  另外,再以修道上的五種次第,簡略說明與五 重唯識觀之間的關係。如圖表:[30]


   (二)能觀唯識

能觀唯識之觀,以五別境中之慧心所為體,此慧 於所觀境中簡擇為性,斷疑為業,何以知之?如《大乘法苑義林章》中說:

 

由緣總法出世,後得止觀智故。[31]

 

由於,一般認為從能觀唯識是亦可通以止觀為其自 性,此說是不可以的。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才是斷惑之正要,故不得稱止為觀體。應該言以慧為觀體,此是自性體也。因觀為慧名,非為定名,若言止,則名體不 順,故不得認止為其自體。

  如以詳細的分別來說明,能觀唯識在五個修行証果階位的情形中,簡單的說明有二位:地前的資糧、加行二位是因;地上的見道、修道、究竟三位 是果。若是以資糧位與加行位來比較,資糧位修唯識觀,其定慧與散慧間雜不容易成就,而加行位則必居定慧而修。如菩薩為入唯識性,必修四尋思、四如實智之唯 識觀,且必居定中而修,為簡擇資糧位的散慧,以及加行位之定慧,來漸伏除能取所取引發真見道。《攝大乘論釋》云:

 

由三摩呬多無顛倒智。[32]

 

但舉定中所起之智為觀體,作尋思等之唯識觀,則 必居定故,不言即以止為觀體。由此得知地前有漏之尋思,與加行通無漏之如實智,皆為觀慧之體,故而能觀唯識之體是通有漏無漏的。

  以上明因位中之能觀唯識,以下再明果位之能觀唯識。果位唯識觀是唯無漏,不通於有漏的。地上菩薩若有漏心起則無觀慧,觀慧現行,即非有 漏,故曰果唯無漏。果位能觀唯識,是以三慧中的修所成慧為觀體,無聞、思二慧。但在三智中,通以正智、後得智而為自體,加行智不在其內,正智緣圓成實性, 後得智為緣依他起。如無漏智起,即通達二空無我之理,此是見道位,進而入修道位中現証一切法唯有識性,而對治煩惱所知二障,到究竟位時,得離一切障盡而証 真理。所以說入地以後,能破迷事理一切障及永斷諸障,証得無上佛果。

  總 之,修唯識觀,証唯識性,是佛弟子達到解脫應行之步驟。然說要實踐五重唯識觀,最其主要者有兩階段:一是在修觀時,以智慧的抉擇力,觀一切法皆由虛妄分別 心重現的幻影、假相,求其實體皆不可得。這一階段所修之唯識觀,也可叫做方便唯識觀;到第二階段,則進一步觀察,不但外境不可得,就連內部虛妄心識亦是生 滅不停,沒有常恒之實體,因此即可親見圓成實之唯識性,這一重唯識觀叫真實唯識觀。到此階段,才是真正圓滿究竟佛果。

 

 

五、 結 論

 

由上述內容可知,在唯識論典中,修觀行是有一定之次第。首先,就是先觀所取的外境無皆唯 識所變(煖、頂位),次觀能取的心識亦無(忍位),後更進一步觀能取所取雙亡(世第一),一剎那入見道。不過此世第一及四如實智中,雖印可二取皆空,似乎 是真如境界已顯現於前,但此時還有一點障礙,那就是「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33]

  因為,唯識真性——真如境界,是非空非有的境 界,雖說得而還是無所得,方能証實。但在加行位中,行者於修四如實智時,其心識上仍然有假立(施設)的少物,以為那能觀「所取」與「能取」為空是唯識實 性。由於現前立了這點少物,就成了有所得,而有所得就是執著,這即不是真實的安住於唯識性中。必須到無所得的通達位,才能住於唯識性中。

  從第三章的內容可知《攝論》與《成論》對印能、 所空的地方有點差異,其差別點在於忍位,如《攝論》此階位是入真義一分為觀的所依定,而在觀相狀中,只到悟入(印)所取空。《成論》此階位又分為三忍;下 忍是印所取空,中忍是樂能取空,上忍是印能取空,且是以印順定為觀的所依定。即是說《攝論》在忍位所達到之層次只到《成論》的下忍位,但從中忍至世第一的 印能取空,在《攝論》沒有明確的說明。如本文第十三頁的(圖二)就有把兩者間的差異呈顯出來。

  而本文之重點,則是在詮述五重唯識觀之修行次 第。如與前兩者相較之下,五重唯識觀的觀法較之微細。因為,在前四重都只是觀所取之外境無皆唯有識起(資糧、加行位),後一重才觀所取、能取皆空而入見道 位乃至修道位、究竟位。

佛教是 個特重實踐主義的宗教,其教內各宗派都有它們的教理(特色)和觀門(方法)。而唯識宗的五重唯識觀法是個完整的次第,它能使眾生達到唯識的深奧境界,由寬 而狹、由總而別、由粗而細、循序漸進,捨階而上有次第的明示其觀法。這樣的修持方法,其目的在令一切眾生了解唯識無境之理,進而修証境無識亦無。行者,若 能修到此心、境俱空的階段,即可入唯識定,証唯識性。雖處在萬類之中,皆能即相離相,觸境現量而不見分別,體証真如平等法性。

 

【參考書目】

 

1、《華嚴經》(大正10

2、《解深密經》(大正16

3、《攝大乘論釋》(大正31

4、《攝大乘論本》(大正31

5、《成唯識論》(大正31

6、《瑜伽師地論》(大正30

7、《顯揚聖教論》(大正31

8、《唯識三十頌》(大正31

9、《大乘法苑義林章》(大正45

10、印順法師著:《攝大乘論講記》,正聞出版社,812月修訂一版,p-564

11、演培法師著:《成唯識論講記》,天華出版社,809月一版二刷,第五冊,p-435

12、釋如覺著:《唯識思想入門》,圓明出版社,8610月,第一版,p-263

13、藍吉富主編:《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中華佛教 百科文獻基金會,1994年元月出版。

14、楊白衣著:《唯識要義》,台北文津出版社,802月再版,p-170



[1] 印順法師著:《攝大乘論講記》,正聞出版社,812月修訂一版,p-11

[2] 楊白衣著:《唯識要義》,文津出版社,802月再版,p-93

[3] 《八十華嚴經》卷十九(大正10. 102~中)。

[4] 《解深密經》卷三(大正16. 6988~14)。

[5]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31. 1339)。

[6] 名尋思:推求諸法之名身、句身、文身之自相皆假有非實,故觀諸法之自相皆非實有。義尋思:推求諸法蘊處界皆非實有,由諸蘊等,知名身等所 宣說事皆非實有,而觀諸法之相並非實有。自性假立尋思:於諸法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自體,唯是假立言說因性。差別假立尋思:於諸法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差 別,唯是假立名言因性。

藍吉富主編,《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四),中華 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1994年元月出版,p-1598

[7]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31. 14215~19)。

[8]《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31. 1433~10)。

[9] 印順法師著:《攝大乘論講記》,正聞出版社,812月修訂一版,p-344

[10] 印順法師著:《攝大乘論講記》,正聞出版社,812月修訂一版,p-345

[11] 《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 4815~17)。

[12] 《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 4924~1)。

[13] 《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 492~4)。

[14] 《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 494~8)。

[15] 《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 498~12)。

[16] 《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 4912~16)。

[17] 《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 4916~20)。

[18] 演培法師著:《成唯識論講記》,天華出版社,809月一版二刷,第五冊,p-82

[19] 《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315072~3

[20]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大正3070327

[21]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大正4535820~23

[22] 《攝大乘論釋》卷六(大正3141723~24

[23]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大正45. 35814~17)。

[24]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大正45. 35825~27)。

[25] 《解深密經》卷三(大正16. 6982)。

[26]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大正45. 3594~7)。

[27]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大正45. 35912~14)。

[28] 《攝大乘論釋》卷六(大正31. 41511~12)。

[29] 釋如覺著:《唯識思想入門》,圓明出版社,8610月,第一版,p-226

[30] 釋如覺著:《唯識思想入門》,圓明出版社,8610月,第一版,p-229

[31]《大乘法 苑義林章》卷一(大正45. 25927)。

[32]《攝大乘 論釋》卷六(大正31. 4166)。

[33]《唯識三 十頌》第二十七頌(大正31. 6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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