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
因明概觀
胡曉光
15/12/2012 08:26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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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一門獨特的學術,它的哲學觀是與一切世間哲學觀不共的。一種哲學思想是所詮,而能詮則是語言思維方法。因明學是佛教用來詮解哲學思想的形式方法,故而它在佛教中佔有一定地位,特別是在藏傳佛教中,因明學是義學一門重要科目和論辯方式。近代以來由於西方文化的傳入,西方的哲學、邏輯學也廣泛地影響到中土的社會意識形態,大有西方中心論之趨勢。人們篤信科學、邏輯,對東方傳統文化諱莫如深,一些善意的東方文化同情者,常常曖昧地把東方文化比附西方文化,以求共鳴,從而確立東方文化之存在價值。我認為這是跪著造反。無庸諱言,我是一個東方文化主義者,我認為東方文化自有東方文化的價值,東方文化是無法用西方文化取代的。基於這種信念我來談一談對因明學的一點看法,以作因明與內明的導言。

  一、因明學不是邏輯學。因明學是佛學的論辯術,論辯就要論及論題的真實性及其原因,所以因明是關於理由的智慧學術。因明學是論辯術,所以它的主要方法就是立論、論證,它是內容求真之學。它與邏輯學不同,西方邏輯學中的亞氏邏輯是形式邏輯,它不干涉思想內容,是純形式化的演繹,它是對論式形式結構和規則的研究。雖然兩者都涉及思維語言的理則,但是兩者學術的取向是有本質區別的,因明學涉及的內容近於西方哲學的辯證法(辯證法之古義就是論辯藝術)。

  二、因明學中有邏輯思想。所謂邏輯者,就是理性規則。一切以理性為出發點的學問,都要合乎理性邏輯,因而可以說一切學問都是實用邏輯學、具體邏輯學。因明學是具體的論辯學問,所以它自然含有理性邏輯內容。但是,由於因明的根源在於內明,內明有超理性的體認觀念,所以因明又不全是理性邏輯的實際運用。形式邏輯是形式、是抽象,它不涉及內容,一旦涉及內容,那麼它就不是形式邏輯,而是具體的內容科學了。因明是內容的因明,它有邏輯思想,但這不意味著因明與形式邏輯有什麼同一性,倘若言其同,那不過是邏輯學與因明學都是人類思維的產物,都要恪守一定的法則而已。這如同語法一樣,不同的學科,所涉及的內容不同,但在語言思維上要遵守共同的語法規則。雖然都是一種語法規則,但不意味著是相同的學科。因明與形式邏輯亦然。

  三、因明的主旨在求真。《因明正理門論》開宗即雲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形式邏輯只關心立破論式的規則通不通、合理不合理而已,它的論式與論旨是兩回事,因此它不涉及論旨之真實。因明學是求證論旨真實為主旨的,至於論式之理則則是附帶的。佛教認為名能詮義,佛法的真實之理是可以運用因明方法來顯現。如唐代高僧玄奘法師就是運用因明量式來論證唯識真理的,一部《成唯識論》的內容陳述結構就是因明量式結構。因明中的主旨是哲學觀念,因而必有立場根據。而西方形式邏輯則無哲學觀念,只是思維理性經驗的抽象總結而已。內明在於證真,因明在於論真,一知一行本應合一。

  四、從正理到因明。現在一些治因明學的人,普遍認為佛教的因明學是從正理學發展而來的,這只說對了一半,並不完全正確。這就象佛學是從婆羅門教發展而來的一樣,這是一場革命性超越。因明揚棄了正理學中的謬執,就如同佛教否定了婆羅門教的神學觀念一樣,已成為一種新的思想體系,兩者本質是截然不同的。倘若說有聯繫,那不過是文化相續相關之聯繫,而並非是內涵上有一致性。《因明大疏》雲:因明論者,源唯佛說,文廣義散,備在眾經,又雲求因明者,為破邪論,安立正道。這個論斷是歷史的實際情況,反映了因明的本質。其實佛立四諦,就是因明論式的宗因並舉:苦者逼迫之果,一切皆苦,可為宗題,苦由集生,集為招集有漏業,有漏業故可為因。由果推因是因明的論式特質。其實正為佛說。這也正是安立正道,以破外邪之執也。玄奘大師從認識論出發,立唯識比量也是安立唯識正道。佛教的因明一直是為教義服務的,一但空洞地論究論式而不論論旨,那就成為世間之學術了,也就成為遍計所執性思維邏輯了,所謂因明也就不能成為正因之明處了。

  五、因明方法的運用在歷史上是有變化的。正理學在論式上是五支法,而陳那論師則用三支論法,後來的法稱論師則用二支論法。因明論式有繁簡精拙之別,無對錯之分,只要論旨真實,能詮量式陳述全面就為能立。中觀學反對正理學的哲學觀念,因此中觀學批判形式邏輯思維方法,當代佛學家印順法師就是用中觀辯證邏輯來否定因明正理的形式邏輯觀念。不過形式邏輯思維方式與形式邏輯思維觀念不是一回事的,形式化的觀念應批,而形式方式則應善巧應用。所以西藏的中觀師就大講因明學,因明學成了必修課。現在一般人區別不開方式與觀念,往往把方式當成觀念,這是大錯特錯。就語言的運用、邏輯的方式,佛學與世間學並無區別,只是在觀念上完全相異。因明學是觀念之真的論理,因此因明學不同於世間邏輯學的是觀念。因明學運用的變化,是因文化變化而變化的,其求真之觀念則無變化。如若變化,因明就不成為因明了。

  六、歷史演進是一個辯證法。因明蘊含在佛典中,陳那論師從佛典中總結出因明的論式結構,自覺地考察了能立的合理性,法稱論師更又回歸於佛學本有的認識論,但這已是自覺自明的認識理由學了。一般都認為法稱完成了佛教因明學與認識論的結合,其實玄奘法師也是完成這個任務的人,並且較之法稱更有深度。真唯識量就是因明與認識論合一的典範,《成唯識論》就是佛教認識論的因明量式的最好運用。

  七、因明學不可以世俗化。現在治因明學的許多人熱衷於符號化,他們認為,符號化的邏輯就是精確的。其實並非如此。精確之學莫過於數學,因而有數理邏輯出焉。然而數學畢竟是世間之學,是四句形式思維的產物,在佛學看來都是六識的遍計所執自性,是無明凡夫的執見之根。中道邏輯是無法抽象化符號化的。因明的論旨在于講中道之真,在於破斥遍計所執自性,因明若世俗化,那麼就無中道可證明了。世間邏輯是科學的工具,它解決的是感性殊相之問題,它無法論證大全之真。因明學的語言載體是日常生活語言,因而在表意上往往更真切。符號語言不具體,離實際太遠,所以不如日常生活語言在表達上更容易。符號化是為滿足抽象化思維的需要,其實精確性越高,普適性越不夠,這往往是妄想分別心態的特質。所以因明無須符號化,因明不可以世俗化。

  八、治因明者當以內明為根據。我認為無因明則內明不可立,無內明則因明不可成。內明是本體,因明是方法,無本體則方法無效,無方法則本體難知。因明唯一之旨在於求真,而這個真是一個證悟之真。雖然現量比量中包涵了世間凡夫之經驗知識,但是因明學目的在於,由凡夫現比二量而悟入聖賢現比量上。在內明中,比量與現量是統一的,是二而一。而在因明中,比量與現量是差別的,是一而二。從中道辯證法的高度來看,統一現比二量,是認識論的最高課題。然而這一課題,本來已經解決了,在一切經中,一切命題都是現量之真,一切解釋都是用比量來論證。量為知識,即已理性化了。無比量則無現量,無現量也無比量,分開二量是世間之知見,合明二量才契合中道之旨。因明宗題能立之根,在於真如實性上,也即是內明所證之實相也。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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